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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念下语文教学评价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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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第二民族小学,青海 玛沁814000)

中图分类号:G63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3-0188-01

摘要:新理念下教学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具有“导向”“调控”“激励”功能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建立适应素质教育的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必须涵盖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从新课改的理念和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来看,纵观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教育评价历史和小学课堂教学评价现状,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方式在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小学语文教学的发展。为此,提出新的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势在必行。

一、语文本体学习要求

语文教学必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树立语文学习自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培养学生适应实际需要的语文能力。

1.注重知识能力的评价。语文有其特有的知识,学习这些知识是语文课程自身的基本任务。以往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往往只在“学习理解”上下功夫,诸如理解字、词、句、内容等,这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学习表达”。怎样知道“学习理解”透彻了,怎样才能把“理解”升华为“运用”,主要看“学习表达”,这就是“能力”。表现在课堂上,主要包括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等等。因此,课堂教学评价要在“学习理解”和“学习表达”两方面下功夫,即,知识与能力两方面的评价。

2.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新《课程标准》规定:“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按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人文教育是课堂评价的重要内容。

3.学生的良好个性的培养。良好的个性是指良好的性格和气质,良好的语文品质。健全的人格包括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等。三是注重习惯与方法的评价。习惯指养成良好的识字、写字、读书看报、观察积累、阅读、质疑问难、使用工具书等习惯。方法是指通过大量的语文学习实践、学生自己“悟”出的、带有明显个性特征的方法,是反映学生对语文学习规律的真正掌握。

4.注重实践与创新的评价。课堂教学中,主要看学生对课文的理解程度和对课文的独特理解,其目的是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想象力和创造潜能。

二、语文教学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

新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教学目标的实现。

课堂教学目标能否实现在判断课堂教学质量高低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学目标的确定很重要。现代课堂教学目标应体现以人的发展为根本宗旨。

(1)应将学生作为认识、发展的主体,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养成。

(2)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的自我体验和主动自我调控能力、与人交往和合作能力的培养。

(3)注重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4)现代课堂教学目标应具体、明确、有层次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反映语文学科的特点。

2.教学条件的准备。

教学条件的准备和学习环境的创设是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1)教师应正确理解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即用教材教,避免传统教教材的方法。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综合性,体现工具性与人文性。

(2)学习环境的创设应能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兴趣,启发学生思考,鼓励学生创新。

(3)应能恰当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进行课堂教学。

3.教学过程的表现。

现代课堂教学应该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通过学生的主动学习来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课堂教学策略与方法应体现这一特点:

(1)教师能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教师应为每个学生提供主动参与的时间和空间,为学生提供自我表现的机会,从而拓展其发展的空间。学生应全程参与、全面参与、全员参与,并且能采用多种方式参与课堂教学。

(2)教师能通过师生和生生互动,促进相互间的充分交往和情感交流,鼓励学生采取合作学习的方式,培养学生学会“倾听、交流、协作、分享”的合作意识和交往技能。教师应创设多样、丰富的交往形式,有意识地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和情境。

(3)教师应创设有利于学生探究的问题、活动情境,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设计问题的新颖性、提出问题的语言和教学语言的启发性,鼓励学生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质疑问难,抓住学生思考问题的关键以及启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等方面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使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创造力。

(4)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具有良好的情绪状态,能享受体验成功的愉悦。

(5)课堂教学过程应尊重学生发展存在的差异,让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在不同起点上获得最优发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承认每个学生发展的独特性, 不追求每个学生各方面的平均发展,从而让每个学生都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鲜明个性。

4.教学效果的凸显。

课堂教学评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就是教学效果的检查。可以从三个方面来体现:

(1)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和基本能力的发展。

(2)通过知情交融的活动方式,促使学生自主性、主动性的发挥和良好个性的形成。

(3)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心理体验,感受生活的乐趣,体验创造和成功的喜悦。

需要说明的是,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只是从几个大的维度着手,更重要的是种评价思想。它从宏观层面,从课堂教学的共性出发,对语文学科课堂教学评价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另外,我们认为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不应面面俱到,并不是上述维度都必须体现每一堂课中。课堂教学评价还应该考虑面向不同层次的问题。如低中高年级的教学标准应有所区别等。

三、学生主体参与标准

整个教学过程要重视每个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继续学习主动发展的能力。具体说主要评价如下内容:

1.学生的群体参与。首先要看一堂课中学生是否全员参与学习。从人数上看,如果课堂上只是一两名或三五名优生不时举手发言,大多数学生处于被动状态,“两耳不闻他人事”,不动脑,不动笔,不张嘴,尤其是所谓的“差生”无动于衷,这样的课不是一节好课。其次要看参与学习的质量。这里指得是,反对那种形式主义、表面热热闹闹的虚假主体性,反对那种在课文的表层徘徊、语言和思维水平低下的肤浅主体性。求得既参与学习,又能够实实在在学点东西的局面。

2.学生的学习态度。学生的学习态度主要表现在学习的兴趣上,如果学生在课堂上索然无趣,(可以从语言、表情、动作上看)或者是“不是来自本身内在的兴趣,而是在教师的奖励下所获得的暂时的满足感和压力感”,这都不是确保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因此,评价要以学生学习的兴趣为基点,调动学生满怀兴趣深入到学习中去,让学生在学习中享受到教材内容固有的乐趣。

3.学生的学习方式。新《课程标准》顺应时展的需要,强调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如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最佳途径。评价时首先要看学生的自主性,如果学生是在自主的学习,这无疑是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其次要看学生的合作,看学生愿不愿同他人合作,合作的效益怎样。其三要看学生的探究,看学生探究的欲望,看学生对教材是否能有创造性的学习。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也是被动、封闭、接受性的学习方式的一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