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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杰出青年”的堕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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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梁力伟再一次走进法庭。让人很难置信,这个身穿囚衣、神色黯然的中年男子就是曾经的“广州十大杰出青年”,就是在生意场上呼风唤雨的“梁总”。法槌重重落下,宣告了他辉煌的终结与20年牢狱生涯的开始――

2003年11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犯、贪污罪和巨额财产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人民币近八十二万元、贪污人民币24万元、4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我一摸知道是钱就收下”

2001年12月9日,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后来到东百公司,正在会议厅主持职工大会的梁力伟闻讯转身就跑,被纪委的同志一把拉住。随后,侦查部门从梁力伟家中、办公室,搜出了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金、澳大利亚元等,同时查出梁力伟在广州市内购有4处房产,一桩受贿案自此浮出水面。

2002年1月10日,梁力伟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实施拘留;2002年1月21日,梁力伟被逮捕;2003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2003年11月30日宣判。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以下简称东百大楼),该公司于1992年11月9日成立后,国有股占80%。2001年3月,东百公司转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占5%。1996年6月27日前,东百公司行政上隶属于国有的广州市百货公司(以下简称市百货公司),1996年6月27日,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成立,市百货公司由东百集团管理。

1985年8月1日起,梁力伟一直担任东百大楼的经理,任期至1992年12月30日。1991年12月7日,市百货公司党委任命梁力伟为市百货公司副经理,1992年12月东百大楼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梁力伟仍一直由市百货公司聘任为东百公司经理,任期从1993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0日。

1996年东百集团成立后,梁力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被广州市人事局任命为东百集团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原东山百货大楼(东百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东百)业务员陈润润说,早在1992年,就有职工向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梁力伟,称其将个人所进的货存放在东百的货仓,并在东百的柜台进行销售,同时设“账外账”,所卖货款全归个人所得等问题。后来,又陆续有人反映梁力伟收受厂家贿赂、将劣质服装当作“名牌”在东百柜台内销售。

在一封检举信中,记者看到这样一段话:“……将假冒伪劣服装廉价购进,高价卖出,拆掉原商标贴上××商标,以名牌服装欺骗顾客,赚取暴利。”

为了进入东百公司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希望在销售中得到梁力伟的照顾,尤其是为了让自己的劣质产品在东百公司的柜台高价卖出,一些生产经营床上用品、服装、首饰等商品的厂家老板,用金钱敲开了梁力伟的大门。

梁力伟在其厚厚的交录里对这样的“交易”进行了详细描述:在家中、在办公室、在酒店的贵宾房里,一个给,一个收,双方都不说什么话。“我一摸知道是钱就收下。回到家中,我打开胶袋数了数……面值全是100元,分成若干捆,每捆100张,每捆钱都用银行封条扎着。”

法院审理查明,梁力伟收的第一笔“好处费”是在1992年。那时,他刚当上东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手握重权的他自然成了商家“进贡”的对象。在1992年至2001年间,梁力伟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某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邓某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某服装公司经理阮某贿送的港币3.5万元;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某寝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及其丈夫邹某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港币1万元,受贿金额总计近八十二万元人民币。

“这几年,他变得很厉害”

翻开梁力伟的履历表,可用“光芒四射”四字来形容:1988年被商业部授予“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1991年被评为广州市劳动模范;1993年获得“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优秀青年”和“自学成才标兵”等称号。

梁力伟是广东恩平人,从小家境贫寒,17岁就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工作。他当过售货员、搬运工,后来又学会开车当了司机。熟悉他的人都说,这小伙子不爱说话,但是能吃苦,有一副要干大事的样子。1984年,梁力伟被上级领导看中,当上了东百的副经理,然后从1985年8月1日起开始担任东百的经理。1992年东百公司成立后,梁力伟被公司董事会选为董事长。1996年东百集团成立后,梁力伟被广州市人事局任命为东百集团的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事业荣誉的“双丰收”令梁力伟变得刚愎自用,一些与其意见相左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相继被他调离岗位。几个东百的管理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过去,我很服他。但这几年他真的变得很厉害。总之,提意见就‘死’,不顺他意的,就受排挤。他甚至公开说‘我提拔得你起来,就能把你扔下去’。”“我曾经想过离开,但舍不得,反正见了他就躲。他把公司的权抓在手中,越往后,办事就越神秘。”“梁力伟确实是个人才,但1996年以后,我觉得他变了,群众看见他,就像老鼠见了猫一样。”

原东百业务员陈润润说,1985年,梁力伟刚当上东百经理时,很敬业,对职工的建议也能采纳。那时候,陈润润看中了天津一家厂家的羊毛毯,提议进一批回来销售,但东百的几位领导都说以前没销售过这种羊毛毯,不同意。梁力伟知道后,很果断地进了一批回来,结果销得很好,顾客排长队购买。商场繁忙的时候,梁力伟也像普通的业务员一样,站在货架前向顾客推销商品。

提起梁力伟后来的转变,陈润润痛心地说:“一开始还有些雄心壮志,一两年后,受不了利诱,什么都暴露出来了。”陈润润说,就因为她爱提意见,1992年,梁力伟就让她办了内退。她甚至用“子系东山狼,得志便猖狂”来形容梁力伟,说他上任以前很少言语,对人唯唯诺诺,但上任一两年后,不仅变得能说会道,而且目中无人。

一年合法收入二三十万元仍然受贿

梁力伟可算富有:其合法收入每年通常都有二三十万元,最好的时候能达到七十余万元。作为大股东,他每年的利润分红也非常可观。记者了解到,梁力伟被逮捕后,其2002年的利润分红仍高达245万元。他自己也承认:“我占有公司超过30%的股份,每年有分红,每年发奖金”,“我每次出差都有几千元到几万元的补贴,十几年就是一大笔钱”。

据东百公司的老职工介绍,梁力伟生活很奢侈,其子小学上的是每学期学费高达数十万元的“贵族学校”。小学一毕业,梁力伟便将其子送到澳大利亚读书,并让其前妻随儿子一同前往澳大利亚“陪读”。

同时,侦查部门还从梁力伟的家里、办公室等地方搜出了大量人民币、港币、美金和澳大利亚元等;并查出他在广州市内拥有多处房产。经法院审理查明,梁力伟购买东百公司的股份支出人民币一百八十余万元;购买启明横马路2号601房以及花地大道红棉苑擎天阁2号403房、404房等房产及装修房屋共支出人民币近八十万元;购买家具、电器、手表、相机、金饰及个人生活费用共支出14万元,存放在单位的现金有人民币20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781元、澳币1355元;存在银行的个人存款人民币一百八十余万元、港币近三万元、美元一万余元;存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个人存款230万港元。

但是,即便梁力伟真的收入不菲,也不足以解释如此巨额财产的合法性。扣除梁力伟的合法收入和受贿、贪污所得,仍有约四百万元巨款无法说明其来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力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巨额财产。判处梁力伟有期徒刑20年,没收部分财产,追缴非法所得,扣押其现金、存折、境外存款中的个人款项。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东百公司的一些员工表示:东百公司的兴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换来的,梁力伟却把东百公司当成自己的“私家店”,从中牟取暴利,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是,梁力伟对劣质产品大开绿灯、以次充优给东百公司声誉带来的损失,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给这个集体带来的伤害,却已无法挽回。

东百公司曾是全国百家最佳经济效益零售百货商店的第9名,曾是广东省惟一的一家国家级零售企业,也是广东省商业零售企业首家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记者了解到,东百公司的效益近年来已经大不如前,过去那种顾客排着长队抢购的景象已经成为久远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