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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寿险核保及我国寿险核保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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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控制与促进销售原则的关系

寿险核保是公司寿险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风险控制环节,通过严格的核保,可以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总体上使实际死亡率等于或低于预计死亡率,获得稳定的利润。但严格的核保会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许多客户,造成成本的上升和业绩的下降,与成本控制和促进销售相矛盾。所以风险控制与促进销售之间应该是动态相关,以合适比例达到利润最大化。同时,在核保中并不是次标准体则拒保,可以采取建议改投其他险种或者加高费率、降低保险金额等方法在不失去客户的同时控制了风险。

二、寿险核保的学科边缘性特征

核保属于边缘学科,涉及保险精算、医学、金融、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精算知识的了解可以使核保人员通过对客户的风险管控,尽可能保证客户的赔付情况与精算人员所作的预期接近一致。医学方面的知识则是更加需要了解的,寿险所核保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考虑的因素有影响死亡率的相关因素和非死亡率的。在整个风险选择过程中,影响死亡率的相关因素所占比重明显高于非死亡率因素,医务查定的比重也明显高于事务查定,医务人员从事核保工作,特别是在处理健康风险的过程中具有比较突出的知识结构优势,所以医学方面的知识则显得很重要。对于保险专业毕业的非医务人员,如果从事医务核保工作,由于专业知识的相对匮乏,对体检结果的判断只能依赖于体检医师所提供的体检报告,但体检报告多是基于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以治疗的可能性为主要研究对象,偏重于对现症的减轻或治愈,而对一些小症状或体检值超出常规,一般来说都不予追究。这样做是为了鼓励患者产生信心,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而保险医学则主要以被保险人的死亡率为基准,对一些小症状(如超重)都在死亡率研究范围内。所以如果从事相关核保工作,对于一些身体的指标和常用的医学知识,以及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的不同之处都应该有所了解。核保还涉及到财务、法律、金融、再保险相关学科的知识,财务核保对于预防保险欺诈、确保保单持续有效、保证寿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有重要意义,法律等经济方面的知识则对于处理理赔、纠纷等十分重要。所以综合而言,如果未来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核保人员,学好专业课、提高专业素养之外更应该学习相关的学科知识,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和道德操守,这样才能为未来从事核保实务打下良好基础。

三、我国目前寿险核保中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建议

目前我国的保险核保现状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一,投保人的逆选择问题。在实务中,一些投保方为了保费的少缴纳等经济利益,有意识地隐瞒被保险人的年龄甚至涂改户籍卡,隐瞒已患疾病等,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二,寻租现象的存在。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投保方的逆选择和营销、核保人员的素质息息相关。投保方为了少缴保费获得保险保障,营销人员为了获取客户增加业绩,核保人员为了获取相关经济利益,三方可能会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体检等环节造假。其三,相关规定不完善。在寿险核保过程中,不免要涉及到投保方的一些隐私问题的调查。在我国,保险公司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在获取客户资料的范围、程度以及承担的责任方面没有标准可循,核保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往往被医院、工商、税务部门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之门外。

针对以上保险核保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第一,对于投保方的逆选择问题。隐瞒相关疾病在目前医院医疗设施较为先进的条件下,造假的可能性较小,核保人员进行核查的成本也不是特别高。但对于隐瞒被保险人年龄设置涂改户籍造假的行为,保险人核保的成本较大,工作较为困难。对此,公司应该加强核保人员的素质,选择诚信度高的合作医院,认真落实核保的每一步骤,对投保方违反诚信的行为采取举报等措施,将风险控制到最小。第二,对于寻租现象,这是现在寿险实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现有营销体制下,由于利益驱动,如果管理不善,人极容易向客户隐瞒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误导客户签约,甚至故意阻碍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帮助客户故意隐瞒应告知信息。所以应该完善合同,用合同方式规范人的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如实履行外勤核保职责的销售人员,应该给予褒扬、奖励。对于体检方面,基于成本和效率考虑,不可能让所有客户进行体检,应该有针对的选择特定客户进行体检。除了控制寻租现象之外,在当下,客户信息在各个公司系统内能够实现共享,但在行业内则是相互封闭的,这样容易造成搜寻客户信息的总体成本提高,因此需建立一个公用的客户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公司收集到的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效率。第三,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法规,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保险法规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的道德风险行为,没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也没有规定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对合同双方来讲,对保险人是不公平的,不对等的,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对于怎样实施以及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未能很好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什么责任,应当给出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吕德志,于长海,申小鹏.寿险核保岗位应充实医务人员[J].保险研究,2002,01

[2]王瑞丽.寿险核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保险研究,2001,04

[3]卢生华.信息不对称与寿险核保核赔的应对策略[J].保险研究,2003,09

[4]赵正堂.从保险法的修订看寿险核保的完善[J].法制日报,2010.

作者简介:赵靖(1992-),女,汉族,安徽马鞍山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研究方向:保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