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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自律:网络实名制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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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初,网友们在“杭州人大网”上看到了这样的回应:最新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被误读,该条例根本不是要搞网络实名制。

就在被舆论普遍认为“将在中国首推网络实名制”的杭州站出来澄清之前不久,新华社6月12日的报道称,韩国作为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其民众已普遍接受网络实名制。中韩是近邻,但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却差异甚大。

网络实名制定义及历史语境

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定义,目前在业内尚未形成一致和统一的论断。但普遍认可的陈述是:网民们使用网络服务如博客、BBS讨论、电子购物、网络游戏等时,要进行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登记与验证,以加强网络管理。①

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可以预见的直接后果就是虚拟性在互联网的减弱。网络将不再是距离现实社会千里之外的“自由”之地,学者们认为把它称为现实世界的延续似乎更为合适。

从“新闻纸”到政党报刊再到商业报刊,媒介的功能和性质在100多年间已然发生了很多改变。伴随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我们亟需探讨的问题也远远不止于纸质媒体。然而,只要新闻业存在,无论哪一阶段,言论自由都是人民必争的权利。

1947年,美国诞生了新闻自由委员会,也称哈钦斯委员会。该委员会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这一著作中称,新闻自由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但是,表达自由这一权利之所以能够获得法定地位,是因为公民的良知是国家保持活力的源泉。该书还表示,言论自由有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分。前者是自互联网兴盛之后,大众所乐道的地方,民主和言论的平台拥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后者已经越发明显地演变成部分极端和恶意的网民用以惑众的工具。

网络实名制实施的现状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网络实名制都是一种新生的网络管理机制。各国纷纷探讨用何种认证技术来建立网络实名制体系。

当前,国际上仅有韩国日浏览量达到10万人的主要网站实行了网络实名制。韩国的网络实名制从2003年建立至今已6年,民众的支持率从当初的32.3%上升到79%。

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在谈及新闻改革时就提出“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的建议。2006年l0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召开会议讨论在中国实行博客实名制。2007年7月,《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草案)》完成初稿,提出取消厦门登记备案的十几万个网站匿名发帖的功能,代之以身份证发帖。2008年初,宁夏、甘肃、吉林、重庆等省市陆续推行版主实名制,公安部机关报《人民公安报》刊发长文首次确认要在全国推广版主实名制。

在网络实名制的道路上,备受瞩目的当属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这被舆论普遍认为是中国第一个要求网络实名制的地方性法规。但两个月过去了,这部法律不仅被束之高阁,杭州市人大还做出了辟谣之举。

与此同时,身份认证上的缺憾也给网络实名制带来质疑。比如一种名为“身份证生成器”的软件不仅能生成国内第一代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还能生成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韩国的身份证号码,使实名制形同虚设。又如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是基于静态口令(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认证技术,其落后性使散兵游勇就能攻克其安全认证系统,冒充他人实施网络操作。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冲突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网络反映和协调社会功能的作用不断得到拓展和延伸。但是,网络也成为不法分子传播暴力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等不法活动、随意谩骂进行人身攻击的空间。这不仅给网络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容易发生名誉权侵权纠纷,还给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带来便利。因此,包括杭州市在内,各地政府要求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出发点,正是为了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

这些年,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一直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官方、网络管理者、业内专家大多支持网络实名制,认为必须通过实名制维护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而互联网在自由的同时放任无度,其消极影响不容忽视。网络精英及大部分网民却反对网络实名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冲突,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络实名制会不会收缩民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会不会增加网络监督和举报者的风险,网民会不会因为害怕“祸从口出”而选择沉默,限制了网络言论自由……

争议的权衡

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争议可见,后者之所以对网络言论自由寄予厚望,是因为大众可以在互联网上畅快发表真实言论而不必付出现实代价。换句话说,即发言者不会被真话涉及者所附带的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位等施加压力。从这个角度分析,我们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当非正常的渠道被寄予厚望的时候,肯定是正常渠道拥塞的时候。正常的诉求渠道没有得到保证,因此催生了网络匿名这种非正常的诉求方式。政府、媒体都应该积极拓宽公民诉求的正常渠道,同时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只有多管齐下,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争议声中,我们还应当看到,呼唤网络实名制实际上是在倡导一种责任自律。韩国信息通讯部信息伦理部门负责人金钟浩说:“韩国导入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树立起了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而自律才是网络管理的核心。”在中国的网络实名制付诸实施之前,网络世界中的人们应当自觉培养自尊、自律、相互尊重和承担社会责任等重要的价值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大众在网络兴盛之中享受它所带来的权益时,确保和维护网络系统的安全对于每一个网络用户来说责无旁贷。一方面,我们呼吁正规和完善的网络监管机制和措施,另一方面,我们要依靠软性的力量维护网络安全。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就代表了这种尚欠缺的软力量。软力量的培养主体是谁?当然是所有的网络受众。尽管培养受众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但在网络实名制建立起网络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对应机制之前,网民树立责任和自律意识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