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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藏财务危机 洁华控股家族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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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19日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以来,洁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洁华控股”)在股权转让、关联交易、收入计算方法等问题上屡遭质疑。

洁华控股主营业务为袋式除尘环保设备,产品适用于水泥、机械、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公司于8月13日签发的补充预披露材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出现下降,预计全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去年均有一定程度的下滑。

财务危局

补充版招股书显示,洁华控股201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384.65万元,较2011年同期下降9.68%;当期营业收入为23219.62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0.71%。招股书将业绩下滑的原因归咎于水泥行业景气度下降,然而公司上半年来自水泥行业的收入占同期主营收入的比重已从去年的80.96%下降至69.05%,其对业绩的影响相对减少,公司业绩下滑恐另有原因。

此前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484.11万元、43756.71万元和49461.56万元,净利润2781.45万元、3757.01万元和5448.62万元。然而这一连串规整漂亮的增长数据被疑为公司利用收入确认方法人为操纵业绩的结果。

按照招股书所述,洁华控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1.产品累计交付50%的当月内,确认实现合同总额20%的销售收入及相应成本(累计交付50%的确认依据,由已发生生产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2.产品累计交付100%的当月内,确认实现合同总额30%的销售收入及相应成本;3.产品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的当月内,确认实现合同总额40%的销售收入及相应成本;4.产品投入运行一年,并经测试合格后的当月内,确认实现合同总额的10%或尚余未确认收入部分的销售收入及相应成本。

一位财务审计人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这一系列的计算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自行确认收入的一种方法,并未严格按照标准的会计准则执行。“正常情况下产品交付多少百分比就应确认相应比例的收入,但这家公司无法同比例确认收入,而且是用已发生生产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而已发生成本及完工进度可由企业自行控制,如此,公司便可以通过调低或调高已发生成本来调控收入数额,或者通过提前或延期确认来操纵当期收入及利润数额。”

即便有如此良苦用心,洁华控股也难掩其现金流量大幅波动的情形。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34.27万元、360.24万元、3221.67万元和517.14万元,起伏变化巨大,并呈下降趋势。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系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及现金支出增加;而新签合同的预收账款又在减少,部分客户无法按期支付设备进度款项。

数据显示,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96.23万元、8384.02万元、7752.84万元和10881.6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3%、19.16%、15.67%和46.8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每年6.05次、5.88次、6.13次和2.49次。应收款项在今年上半年大幅增加且周转率陡然下降。

而同期的预收款项分别为26810.62万元、25266.65万元、16070.43万元和13745.34万元,逐年递减;同时,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却在不断增长,收入确认的危机日益凸显。若其不能对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公司现金流量净额将进一步下降,最终使其未来的生产和经营陷入困境。

股权迷局

业绩下降与现金流量的困局并未撼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怡松的千秋大业。钱氏曾屡次以超低价格和赊借的方式逐步取得公司控股权,通过一系列的股权受让成为上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制浪潮中的受益者。

洁华控股的业务和资产可追溯至1980年成立的浙江省海宁县除尘设备厂,后更名为海宁市除尘设备实业总公司(下称“实业总公司”),经济性质为海宁县(市)湖塘镇政府所属的集体企业。

1997年,实业总公司改制为海宁洁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洁华集团”),注册资本1003.51万元。其中,海宁市湖塘镇资产经营公司(下称“资产经营公司”)以实业总公司存量净资产中的523.51万元作为镇集体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2.17%;洁华集团员工持股会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83%,其中的351万元为职工集体积累资产,129万元为资产经营公司转让给钱怡松等89名自然人的实业总公司原集体资产。

然而支付这笔股权转让款的并非钱怡松等89名自然人,而是洁华集团自身。根据资产经营公司与洁华集团签订的协议,上述129万元转让款由洁华集团先期支付33万元,其余96万元留存企业有偿使用,使用费为7.68万元/年;而资产经营公司旋即于1998年免除了洁华集团这一笔资金使用费。直到2003年,后者才将余下的96万元转让款交付完毕。

1999年5月,改制后的洁华集团进行了第一次股权转让,员工持股会和钱怡松受让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洁华集团406万元出资额,其中,钱怡松以78万元的低价受让了公司222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钱怡松仅支付了11.7万元,而剩余66.3万元则由资产经营公司借给钱怡松,允许后者在5年内还清并免收利息。

在廉价获得集体资产后,钱怡松更通过一系列的股权转让逐步取得了洁华控股的控制权。

2001年6月,员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洁华集团886万元股权(含个人现金股351万元和职工集体股535万元)全部处置给钱怡松、孙国浩等6人,其中钱怡松获得492万元股份:钱原在员工持股会名下持有230万元个人现金股;又通过集体股份以1:1比例无偿量化给个人的方式,获得230万元配股;同时,员工持股会“奖励”钱怡松32万元集体股。

而孙国浩等5人在此次股权转让中合计受让的95万元个人现金股,由于其资金紧张,该款项由钱怡松代为支付;而此后5人一直未能支付该转让款,最终同意由钱怡松受让其合计220万元股权。至此,钱怡松的持股比例达到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