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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行为中的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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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文化中理解音乐,经过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学术渲染,渐已成为一种治学方法。笔者认为,对音乐的文化解释是多元性的。以音乐人类学视野切入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有利于拓展其学理含义,从音乐行为角度入手进行学理探索则有利于在具体研究中更全面、更完整地解读民族音乐及其民俗文化。

关键词:音乐行为;民俗文化;文化;音乐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2)02

对于今天的音乐研究而言,人类学治学观念不仅在20世纪成为人文学科的新坐标,也成为音乐学研究的一种新的学术目光。而人类学之所以能够作为当代人文社科的基础性学科,有学者指出其有以下几个学理特点:“第一,提供了特有的看社会的视野;第二,对人类关怀的胸怀;第三,以田野工作与民族志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笔者以为,上述几点抓住了人类学的学科特性,既为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学术道路,也站在音乐人类学角度为民族音乐的传承、发展、保护等问题贡献了新视野。故此,以音乐行为 为线索,探究音乐的文化象征性是理解音乐在现代社会中传承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音乐行为在音乐研究中的意义

美国人类学家梅利亚姆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概念、行为、音乐”这一为大家广为引用的模式。由于梅氏本人就是人类学家,这一模式的理论原型也是取材于当时人类学的研究模式,即整个研究方法基于人类文化、思想(宗教、哲学等)、物质文明以及人类社会行为的整体考量。

对行为的关注,无论是“梅利亚姆模式”(“概念、行为、音乐”)还是“赖斯模式”(“历史的建构、社会的维护、个人的创造”),在音乐学研究上都让我们面临着学科知识的转型。就像梅氏在《音乐人类学》一书中宣布的那样,“民族音乐学家的目标不仅是理解作为构造性声音的音乐,还有理解作为人类行为的音乐。” 首先,在研究思路上,从对“作品”的单一兴趣转向更为丰富并贯穿音乐与人之关系的“行为”,这是把音乐摆在乐、人、社会的互动关系上审视,标志着从“音乐形态”到“文化阐释”,从“技术分析”到“整体研究”的观念转型。其次,在研究对象上,从民间音乐(中国)或艺术音乐(西方)转型到人类一切音乐(any music)。其中既包含了我们通常讲的民间音乐、宗教音乐、传统音乐等,同时也包含用音乐人类学思路来研究流行音乐、城市音乐,甚至也包含西方的艺术音乐,这种研究范围的拓展构成新的知识结构。研究观念和知识结构的转型与更新在学理纵深性和知识的宽广性上都标志着对音乐的“文化研究”不是一种空泛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围绕音乐发生的、由人类的文化行为贯穿其中的、富有生命力的象征性并可以被理解和阐释的文化现象,同时,也是有意味的社会事象。简而言之,文化是通过行为得以表现的。所以,音乐行为在整体研究中的贯通与呈现也应是当下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所应有的学术视野。

不可否认,在1980年首届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观念的演变,民族音乐学不断被引入国内学界。在一定程度上,在音乐研究中涉足文化背景似乎已蔚然成风。这也时常引发“音乐派”和“文化派”的学术争论。笔者以为,我们既要关注在音乐中拒绝过渡文化阐释的倾向,同样也要警惕某种把“音乐”和“文化”进行外在的、嫁接式链接的所谓音乐文化倾向,这种路数因为中间缺少“音乐行为”这一环节而显得生硬和充满误解。

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在学理上理应包含音乐形成、发展、传承、使用等全部过程,这些过程由人类的音乐行为贯穿创造、体验、维持音乐的创作、表演、欣赏,以及音乐在社会中的消费、遭遇、认同、象征以及功能化等各个环节。音乐行为也贯穿于音乐与民俗之间,文化的象征性由音乐行为的活动予以表达。在以丰富的民俗为背景的活动中,音乐以某种具体的、象征性的,并以乐人行为贯穿于整个民俗活动之中。由是,民族音乐的传承首先是对民俗文化的传承。

比如,针对江南丝竹与江南民俗文化的内在关联,学界相关研究成果表明:

由于江南丝竹过去传承于民间,原本就是一种与民俗活动密不可分的具有实用功能的传统音乐文化样式,无论是‘坐乐’演奏,还是‘行乐’走街,都与社区群众的节日文化、喜庆活动、婚嫁习俗等相依相存。

这种立体式的、统合音乐与民俗的透视性描述,把“邻里丝竹相闻,山歌对唱成风”的江南民间音乐文化风格从形态、功能、民俗、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整体式学术呈现。就案例而言,尽管其中没有描述其具体音乐形态,但却通过音乐行为清晰地描述了特定音乐在特定时代文化中的社会样态。这说明,作为以文化语境为背景进行阐释的音乐人类学之核心视野不局限于孤立的音乐作品,而是贯穿于由人所寄居的社会文化决定的音乐行为。当然,行为背后我们还可进行观念的梳理,但需要更深一步认识的是,很多情况下行为与观念之间并不是线性发展的,不能简单归同于时间关系,更可能是一种逻辑关系。据此,音乐行为联系着社会文化关于音乐的表达方式,是为音乐人类学切入音乐研究的一种重要角度。这样的角度使得研究目光更具有整体性并全方位地关注音乐的多样性。把音乐放回文化背景之中,或者说,在研究视野中尊重其本身具有的“文化语境”(Cultural context),也就是给予了音乐鲜活的现实生命力,而对音乐行为的关注与研究是达到整体性研究效果的一个通途。

对于研究来讲,音乐行为既是研究对象——“乐音是通过行为产生的” ,也是研究方法——以社会文化为语境对人的音乐行为现象的学理解读。音乐行为的视野——关注什么样的“声音”能够成为“音乐”;什么样的“音乐”是有结构的“音声”;关注创作、表演、欣赏者、使用者、消费者、接受者、排斥者的行为,行为者行为的社会含义以及对于音乐、文化、生活、观念的影响,个人音乐行为和公共音乐传统之间的关系,文化语境中音乐行为的象征意义等等。在学理上,音乐行为的解读首先是从社会文化、民俗习惯中的符号与象征意义入手,这也是整个音乐行为研究的中心部分。和传统研究手法相比,音乐行为的视野在研究空间上有相当程度的拓展,“音乐”这个概念对于“音乐行为”来说就不再是一个既定概念,要回答为什么特定声音能够对特定的人群理解为是音乐,或者相反,这既是音乐理解的问题也已成为一个文化分析的问题,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对于“音乐”的界定并不仅仅是源于“乐音”而更多是根据文化和传统。按上例,也正是由于江南丝竹有着与民俗活动密不可分以及具有实用功能的传统音乐文化样式,在节日、喜庆、婚嫁等习俗活动中民俗与音乐相依相存,如此,作为传统之象征的音乐才能得以在现实社会中传承,音乐才获得一种文化的根据,也获得了一种音乐的文化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