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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非正式决策机制“绿屋会议”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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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绿屋会议属于wto非正式决策机制,尽管WTO没有任何法律对绿屋会议进行规范,但绿屋会议仍然是对WTO正式决策机制的重要补充。由于绿屋会议机制本身存在种种问题,对绿屋会议质疑和争论不断,对其进行制度改革已成必然趋势。

关键词:WTO;决策机制;绿屋会议;改革

中图分类号:F7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4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87-02

一、绿屋会议的概念

“绿屋”(Green Room)一词最早来源于GATT总干事位于日内瓦的私人会议室,据传当时的会议室内粉刷了绿色的墙壁,因此得名“绿屋”。关于绿屋的起源众说纷纭,但是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绿屋会议的内容和绿色本身毫无关系。绿屋会议往往是指通过小范围磋商,使少数成员达成妥协,然后再扩大到全体成员的会议机制。

根据WTO秘书处的解释,实践中经常使用的“绿屋”并非始于WTO建立之时或之后,早在GATT时代就已然存在,并且在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崭露头角。近年来绿屋会议广受争议,有人指责绿屋会议是“黑屋”,只允许少部分成员国参加,大部分成员国被排斥在外;也有不少人认为绿屋决策机制是有效可行的,值得继续下去。

二、绿屋会议的演进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推进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时任GATT总干事的邓克尔以个人名义召集少数缔约方到他的“绿屋”会议室进行非正式谈判,这可能是最早的绿屋会议。在GATT时期和WTO初期,由于成员较少,通过反复磋商,还比较容易形成统一意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WTO成员国数量不断增加,议题的内容也越发触动各成员方的利益底线并深入各国的区域,谈判的难度开始急剧增加。此时,绿屋会议的作用开始体现。如果将绿屋会议作为正式决策会议的前置程序,先使少数成员间取得突破,再推广到其他成员,这将使得原本冗长、繁琐的谈判过程大大缩减,谈判的成功率有所增加。

绿屋会议的参加范围和参加方式都在发生变化。起初参加绿屋会议的主要是美欧加日这四个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占据主流地位的贸易大国的代表。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参加“绿屋会议”的 GATT缔约方的数量逐渐增加。发展到现在,经常参加“绿屋会议”的一般有40个以内的WTO成员方的代表,主要包括经合组织的部分成员和一些对外贸易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现在许多非正式磋商会议已经不局限在“绿屋”会议室召开,而在日内瓦甚至其他国家举行。

三、绿屋会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屋会议存在合法性问题

合法性问题是绿屋会议的首要问题,早在1997年,美国学者布莱克赫斯特(Blackhurst)就提出,“绿屋会议”不但对WTO有效发挥其功能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使WTO遭受合法性危机。WTO协定第四条规定了决策机制的权力主体,即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只有他们才有权“对任何多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也就是说,绿屋会议绝对不是“立法机构”,而只能是一个协议、磋商机制,否则,绿屋就是违法的。[1]

绿屋会议作为WTO决策机制的一部分,关键的一点在于其不应该替代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会议的决策职能。发达国家成员新西兰赞成通过召开绿屋会议来促进协商一致,反对绿屋会议代替全体成员做出决定。大多数实质问题都需要经过一系列非正式磋商来达成一致,非正式磋商和一般磋商无本质区别,都是为了促进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理解,绿屋会议能更加集中地探讨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是全体开大会无法取得的。发展中国家牙买加认为,有必要进行绿屋磋商,解决那些有争议的问题,推进谈判进程,但是绿屋会议不是一个决策机制,只能对相关委员会或者理事会提出建议。

(二)绿屋会议的民主性和公平性问题

各个成员国参加绿屋会议的机会不平等也是造成绿屋会议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各个成员之间平等是WTO也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WTO法中明确规定一成员一票、全面有效参与、非歧视等原则。参与WTO决策,是每一个成员国应有的权利。绿屋会议发展至今,虽然与会成员已经达到25-30个,也包括一些发展中的大国,但是仍有广大的发展中的中小国家被拒之门外。这种单纯以贸易大国为主导的行为方式,容易将大国的意志强加到其他成员的头上,早已背离了平等的原则,自然会引起不能进入绿屋的成员的强烈不满。

(三)绿屋会议的透明度问题

透明度原则是WTO的基本准则之一,然而绿屋会议所能达到的透明度和开放度非常有限。绿屋会议没有“门票”,也没有会议通知,不对外公开会议情况,没有录音,也没有任何文字记录。被剥夺了参会资格的成员国就很难在会后获得会议信息,包括议题焦点、会议进程、决议做出的理由和背景等。这样的会议机制,造成了与会成员和场外成员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违背了透明度原则和平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进而会使各个成员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

(四)绿屋会议的机制化问题

《WTO的未来》中提出:建立一个高级官员磋商机制,由总干事召集主持,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应限制参加该机构的成员数目,部分成员组成采取轮换的方式。不少国外学者也认同将绿屋机制化,固定下来的做法。他们认为建立一个制度化的、有序的“新绿屋”,以取代现行非正式的、灵活的“绿屋”可以有效的解决绿屋会议的合法性问题。[2]

同时,也很有多学者认为将绿屋机制化的做法不可取,这将导致绿屋会议僵化,GATT时期的十八国集团的不了了之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缩小和固定磋商范围,等于把成员分成三六九等,造成大部分成员国被永久地排除在决策圈之外,这又违背了成员平等原则。而且,欧盟和美国有着天然领导权的观点一旦在“新绿屋”中形成,其危害不言而喻。在制定国际经济政策的问题上,WTO各方成员都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是否能达成协商一致,需要各方成员充分参与到讨论中来,目前的绿屋状态更加灵活和具有包容性,每个成员,无论经济实力强弱,只要与某个议题密切相关,都有机会参与到绿屋中来,或者参与进其他谈判集团表达他们的意见。

四、对绿屋会议改革的几点设想

(一)扩大绿屋会议的参与范围

在与会成员的选择上,除了传统大国和与议题密切相关的成员外,应该尽量保证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背景的成员中都有部分成员参与,以保证对议题剖析角度的多维度、多方位,确保讨论的全面性、广泛性和深入性。参与绿屋的标准可以如下:(1)包括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中的全球贸易的主要贸易方;(2)各类区域贸易集团的代表;(3)与议题密切相关的成员方,确保利益攸关方能够在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参与讨论,为自己争取权利;(4)参与绿屋会议的成员不必固定,每次按照各成员的利益和兴趣参加,即使某成员是少数。

绿屋会议的召集者和参与人员决定者是WTO总干事,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二:一是根据自己的经验积累和常识判断,选出与该会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成员方;二是根据成员方自己的提议,能够提出充分参加理由的,总干事也会允许他们参加。为此,那些一直徘徊在“绿屋”门外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自身参与会议的说服力,尽量说服总干事,参与到会议中去,从而扩大绿屋会议的成员方范围。[3]

(二)提高绿屋会议的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是形成公平决策的必要途径,也是消除各成员隔阂的必要方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改进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应公布与会者名单,使没有参加绿屋会议的成员有机会重新修改自己的参会理由,争取进入会议;其次,每次会议产生新的成果后,及时进行通告。可以由总干事来做全面、及时的汇总报告,也可以由各个参与会议的成员国进行通告;再次,通告之后,与会成员国有义务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未参加国交流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未能参加绿屋会议的国家,在会后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从而影响决策。

(三)建立绿屋会议的规范性指南

目前绿屋会议的不透明性加上没有法律规制造成的过于灵活,会造成会议效率的低下和决策不公平,所以应该建立一套规范性指南,规制会议中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现象。首先,应该明确总干事职责。总干事不应只是会议的召集人和发挥有限作用的主持人,还应该从大局观考虑,把控整个会议,避免会议被某几个大国主导,而小国的意见不被采纳的局面。总干事应该中立且心怀每一个成员国利益,监督绿屋文件的起草全面、公平,不违背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其次,应该根据每次的议题特点,建立一套规范而又灵活的会议流程,促使会议高效、有序进行,敦促各方根据计划积极参与到讨论磋商中,防止拖沓现象。[4]最后,还可以确立外部监督机制,允许不参与会议的成员方到会“旁听”但不参与讨论。这样,既可以有效加强非正式决策机制的外部监督,还可以使其他成员方更直接的了解到会议信息,避免了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隔阂。

参考文献:

[1] 傅星国.非正式决策机制“绿屋会议”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0,(02):30-36.

[2] 余锋.“绿屋会议”:WTO走出合法性危机的一道坎[J].北方法学,2010,(20):111-117.

[3] 韩立余.从总干事的选任看WTO的决策机制[J].法学家,2008,(02):153-160.

[4] 徐成伦.论WTO非正式决策机制“绿屋会议”改革[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06):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