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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畜兽疫的临床诊断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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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是易感动物感染小反刍兽疫病毒所引起的一种传染病,被我国畜牧兽医部门划定的一类烈性传染病。本文主要就小反畜兽疫的临床诊断防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小反刍兽疫 临床诊断 烈性传染病

[中图分类号] S8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6-0239-01

小反刍兽疫俗称羊瘟,又名小反刍兽假性牛瘟、肺肠炎、口炎肺肠炎复合症,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病毒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小反刍动物(山羊、绵羊等)、以口炎、发热、肺炎、腹泻、为主要特征。被我国畜牧兽医部门划定的一类烈性传染病。

一、当前国内疫情形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消息,小反刍兽疫始发自2013年11月,该病首次报告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之后在新疆、甘肃、内蒙古、宁夏、辽宁、江苏、江西、安徽、吉林、黑龙江、广西、湖南、重庆、四川、湖北、浙江、山西、贵州、广东省等十九个省区市发生。2014年上半年,山西省太原市娄烦、阳曲县,朔州市朔城区、右玉县,长治市屯留县、晋城市阳城县,运城市河津市,共5市7个区县先后报告有小反刍兽疫情发生。

二、病原学及流行病学

小反刍兽疫是易感动物感染小反刍兽疫病毒所引起的一种传染病,该病毒是有囊膜的病毒,自然环境下抵抗力较低,50℃60分钟即可灭活;在pH11.0条件下失活;但是,在冷藏和冷冻组织中能存活较长时间。醇、醚和普通清洁剂可以杀灭病毒,苯酚和2%的NaOH都是有效的消毒剂。

小反刍兽疫自然发病主要见于山羊、绵羊、羚羊等小反刍兽,但山羊发病时比较严重,死亡率较高。病毒传播途径主要通过密切接触传播,密切接触的羊只也见空气传播。 全年均可发生,但多发于雨季和干冷季节。该病于1942年首次在非洲西部的象牙海岸暴发后被命名为“小反刍疫”,现流行于非洲的内加尔、加纳和阿拉伯半岛及中东国家,在亚洲、印度、孟加拉和以色列曾有病例报告,我国有记录的小反刍疫是2007年7月25日发生在自治区日土县热帮乡龙门卡村发生山羊小反刍兽疫疫情,死亡262只。

三、临床诊断

小反刍兽疫潜伏期为4-5天,最长21天。作为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及时掌握小反刍兽疫的临床诊断方法,是该病防控的关键。

1.临床症状,起病时发热、厌食,眼、鼻分泌物由浆液性转为黏液脓性,堵住鼻孔。空腔黏膜多处出现溃疡。腹泻、咳嗽。母畜常发生外阴-阴道炎,伴有黏液脓性分泌物,有的孕畜发生流产,病程8-10天。可概括为高热、结膜炎、坏死性口炎、肺炎、腹泻四个典型症状。

高热:羊体温由38℃-39.5℃升高为40℃-41℃;

结膜炎、坏死性口炎:开始口腔黏膜出现小的粗糙的红色浅表坏死病灶,逐渐变成粉红色,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口腔黏膜充血,颊黏膜进行性广泛性损害、导致多涎,随后出现坏死性病灶,严重病例可见坏死病灶波及齿垫、腭、颊部及其、舌头等处;

肺炎:出现咳嗽、呼吸异常;

腹泻:病初便秘,相继大量腹泻,粪便呈水样,圈舍四处可见绛紫色血水样,不成形的粪堆。

2.剖检

可见结膜炎、坏死性口炎等肉眼病变,严重病例可蔓延到硬腭及咽喉部。皱胃出现糜烂病灶,其创面呈血红色。肠道有糜烂或出血变化,特别在结肠和直肠结合处常常能发现特征性的线状出血或斑马样条纹,淋巴结肿大,脾脏有坏死性病变,在鼻甲、喉、气管等处有出血斑。

3.病料采集及实验室送检。基层畜牧兽医部门无法对小反刍兽疫进行实验室诊断,需采集病料送省市检测,病料采集方法如下:

每个发病羊群需对5只病羊采样,选择处于发热期(体温40℃-41℃),排出水样眼分泌物,出现口腔溃疡,无腹泻症状的活畜采集样品,采集结膜棉拭子2个,颊部粘膜棉拭子1个,分别放在300ml灭菌的0.01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中,无菌采集血液10ml,用常规方法分离血清。 选择刚被扑杀或者死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病畜采集组织样品。无菌采集肠系膜和支气管淋巴结各3-4个,脾、胸腺、肠粘膜和肺组织各约25-50g,分别置于50ml离心管中。肉制品取25g-50g,置于50ml离心管中。样品采集后,置冰上冷藏送至实验室检测,血液储存应置于-20℃冰箱。

四、疫情防控措施

小反刍兽疫是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

1.疫情报告。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发热、口炎、腹泻为特征,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和绵羊疫情时,应立即向坐在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发生后报告给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马上指派2名或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会依据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提出初步诊断及意见。如果判定结果为疑似疫情,就必须指派专人按规范采集病料送检。同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

2.应急处置

2.1可疑疫情的应急处理

2.1.1对发病场(户)实施监控、隔离,禁止转移家畜、饲料、畜产品、及有关物品,还需对该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应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1.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相对独立的牧户或养殖场(户),以病死畜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放牧畜以病死畜放牧场为疫点;散养畜以病死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2.封锁。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2)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禁止运出反刍动物产品,运出动物产品时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2)必要时,对羊进行免疫。

(3)对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对羊舍、用具及场地消毒;

(4)在疫区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利用消毒站在对出入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工作。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6)关闭屠宰场和市场,取消活羊、牛展销活动;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3)必要时,对羊群进行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6.解除封锁

最后一只羊在疫点内死亡或扑杀,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处理工作后,至少21天内在疫区进行监测,在没有新发病例时,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

参考文献

[1]毛立.小反刍兽疫检测方法的建立和初步应用[D].新疆农业大学,2010.

[2]赵刚.小反刍兽疫的流行动态及疫苗的研究进展[J].现代畜牧兽医,2014,03: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