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对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探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对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探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要理清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系,必须从界定好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性质与职能出发。

一、董事会的性质与职能

1.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如上所述,课题组认为,应该明确界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三项职能:第一,制定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决策的有效性;第二,对高管团队进行选拔、监督和激励;第三,防范国有资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界定。

上述只是从理论上对董事会的性质和职能进行界定,具体到不同的企业,董事会和经理的职责界定还应该通过公司章程来具体规定。

第一,哪些事务属于决策,哪些事务属于执行,要通过公司章程来界定。

第二,哪些事项属于重大决策,哪些事项属于日常决策,要通过公司章程来界定,并通过资本授权制度,董事会把日常决策权授以总经理。

第三,在制定重大决策时,董事会在其中是承担实质性的决策职能,还是由总经理制定决策而由董事会承担对决策的审核把关,这要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属于后者情况的需要由董事会通过章程将决策制定权授以总经理。

第四,大型企业董事会设置了常务委员会的,要清晰地划分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及总经理的决策权限。

3.董事会的决策权天然地包括了对决策执行者的检查监督权。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国有独资公司对董事会做决策、总经理执行决策的治理模式有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即把董事会本应该具有的对总经理的执行监督视为不当干预。董事会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正常检查和监督都受到了反对。

课题组认为,董事会的决策权天然地包括了对决策执行者的检查监督权。应该在国有独资公司强化这一理念。

二、监事会的性质与职能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受股东大会委托行使对企业经营的全面监督。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是全面的,这体现在:监事会的监督是全过程监督,包括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监事会的监督是对企业董事和高管队伍的全员监督;监事会的监督是对财务和行为的全面监督。

如上所述,根据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课题组提出外派监事会的“三结合监督模式”,即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与对经理层执行的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与行为监督相结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三、完善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

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内容。

课题组认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在监督经理层上职责关系的界定。

如前所述,董事会的决策权天然地包括对决策执行者的监督检查权,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之一也是对经理层的监督,这里自然就会产生一个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层监督的职责分工问题。

第二,监事会对董事会制衡机制的设计。

这里涉及三个重要问题:一是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过程的监督;二是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评价;三是监事会对董事个体职业行为和业绩的监督与评价,特别是在董事会试点企业,监事会如何对外部董事进行职业行为和业绩的监督与评价。

第三,董事会与监事会沟通机制的设计。

这里也涉及三个重要问题:一是董事长与监事会的沟通机制;二是外派监事与外部董事的沟通机制;三是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机制。

2.董事会与监事会在监督经理层上职责关系的界定。

课题组认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权来源于董事会的决策权,所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只限于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

经理层是否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

决策执行进度和深度的监督;

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使用情况监督,包括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等。

而监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是全面的监督,包括: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检查企业执行者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董事会与监事会在监督经理层上职责关系的界定如表1所示:

3.监事会对董事会制衡机制的设计。

一是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过程的监督;二是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评价;三是监事会对董事个体职业行为和业绩的监督与评价,特别是在董事会试点企业,监事会如何对外部董事进行职业行为和业绩的监督与评价。

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过程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来监督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决策本身的科学性和风险性。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评价是对董事会整体的评价,是对董事会所进行的全面评价,包括董事会的结构、行为和业绩三方面的评价。对董事会结构的评价主要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情况、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比例结构情况的评价;对董事会行为的评价主要是对董事会决策行为的评价,包括决策前的调研、决策过程的合规以及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风险性的评价等;对董事会业绩的评价包括股东财富增长、企业经营绩效、企业品牌评价等方面,监事会报告应该包括对董事会的评价。

监事会对董事个体职业行为和业绩的评价,是指监事会对董事个体,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在从事董事职业过程中的行为评价和业绩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几个方面。(1)德:主要是指董事的诚信、责任心、在董事会上投票的独立性以及有无不当的职业行为(如同行竞业行为、资金抵压与担保行为、资金挪用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2)能:主要是指董事的调查研究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洞察力和商业判断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3)勤:主要是董事是否勤勉尽责,参加董事会情况,是否履行时间和精力的承诺;(4)绩:主要是指董事个人的调研业绩、提案质量、提案被公司采纳的情况及所产生的绩效以及董事个人对整个董事会的影响等。特别是在董事会试点企业,监事会还必须加强对外部董事的评价。监事会报告中应该包括对每位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的个人评价。监事会通过人事评价影响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的任免、考核与奖励。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如表2所示:

4.董事会与监事会沟通机制的设计。

课题组认为,应该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这主要包括:(1)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之间的沟通。董事长应该主动向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监事会主席也应该主动与董事长沟通,包括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派代表列席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以及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之间的非正式沟通;(2)外派监事与外部董事的沟通机制,应该建立外派监事与外部董事联席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以防止人控制;(3)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机制。审计委员会主要是财务报表在报董事会前的审计,而监事会是对财务报表的事后审计。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不需要分别聘请外部审计,可以共用,并且共同与外部审计进行沟通。

董事会与监事会沟通机制的设计如表3所示: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