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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法制思想及其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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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以其“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吼治”等重要思想在我国古代法制思想史上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为之后的封建正统法制思想奠定了十分坚实的基础,颇具影响。文章在阐述西周法治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其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西周;法制思想;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96-01

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始于公元前十一世纪,终结于公元前八世纪。在这三百年的历史长河中,西周时期的礼乐刑罚对中国后世的法律体系及政治制度有很多的指引意义。西周凭借其独有的文明底蕴在中国的上古文明中达到繁荣时期,因此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对后世的古代法制有较为深刻的影响。

一、西周时期的法制思想内涵

西周承继夏商时期的“天罚”、“天讨”的神权法思想,在此基础上西周统治者提出了“君权神授”、“明德慎罚”的政治主张,是后世汉代“德主刑辅”的思想源泉,同时也预示着对神权法思想的某种动摇和革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宗法思想是夏、商、西周时代与神权思想并行的另一维护奴隶主统治的精神支柱。所谓宗法,这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而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有二:一是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血缘与王室越近者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就越高。身份也就越尊贵。二是以嫡长子为核心。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予嫡长子。在宗族中,嫡子尊,庶子卑;在嫡子中又以嫡长子的地位最尊。在这种政治与血缘双重关系的统治模式下,国家官吏与各级行政结构的选拔和设立,完全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及与上一级领主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护拥有政权的整个家族对于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这种统治方式也为中国古代后世各个朝代所沿用及推崇。

谈到西周时期的“礼治”就不得不说“周公制礼”。据记载,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的礼制进行了整理、补充,修订成了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仪仪式。与这些礼治相对应的,西周的统治者在政治及其法律制度上也实行“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的基本礼治原则。“亲亲”意在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意在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作为天下大宗的天子和一国宗主;“长长”意在小辈必须尊敬长辈;“男女有别”意在强调男尊女卑和“男女授受不亲”。“刑不上大夫”与“礼不下庶人”也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将这句理解为严酷的刑罚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针对人民的,礼却是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平民不能拥有。这种等级区别对待也是“亲亲”、“尊尊”原则的派生出的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意在确定国家中各个阶级的地位。以上礼治原则的制定也是西周的统治者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将这种人与人的等级尊卑贵贱差别植入民心,用这种思想枷锁束缚于人民,以致延续到了封建社会时期这种思想的根深蒂固。

二、西周时期法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西周的“礼治”是建立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王有制的基础上的,维护了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主要上层建筑。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的思想家继承并修正了西周礼治精神的儒家和反对并批判西周礼治思想的法家的精神,并且展开了一场立法之争,礼法之争的重点就是“刑不上大夫”这一特权主义。在当时思想领域的百家争鸣中,以孔丘为代表的儒家和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进行了一场长达百年的思想碰撞,以法家的胜利而告终,建立了以法家思想为代表的先秦王朝。但是沿承西周礼治的儒家也在先秦时期得到极大地发展,修正了周礼的某些观点,主张“尊贤使能”、“礼下庶人”。儒家思想确立了中国传统法律“礼主刑辅”的基本原则,在礼与刑的问题上,强调了礼的主导地位,并且奠定了中国封建特权法的理论基础。

两汉时期,自汉武帝开始确立了以儒家为主导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并且引经决狱,以《春秋》中的经义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立法实践中“纳礼入律”,使礼率合一的思想得以充分体现。虽然魏晋南北朝时期战火连连、时有武人任刑肆杀,但这一时期延续了汉代以来法律儒家化的发展方向,顺应时代进步的趋势。例如“八议”入律、“官当”入律,《晋律》中规定的“准五服以治罪”,《北齐律》中规定的“重罪十条”,都是礼律结合的典范。

礼法结合综治模式自秦汉整合到西汉形成,又经魏晋至唐最终定型,儒法合流、全国统一和儒家思想的占据统治地位,周礼的“尊尊”、“亲亲”和“男女有别”等原则经过改造又演变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并逐步经典化,终于成为指导封建立法、司法的礼教。

综上所述,源于西周并经过修改的礼治几乎贯穿了中国至今近代为止的历史。礼治成为了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定产物,具有中国文化传统的原生性和独特性,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