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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辩“打破垄断”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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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大力改革的是大型国企的利润分配、竞争机制和服务态度问题,而不是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问题

笔者在今年《人民论坛》第6期发表了《打破垄断是正确的观点吗》一文,得到了不少反馈,近来又看到了第9期刊发翟胜明同志的《不要误解了“打破垄断”的原意》文章,提出和笔者商榷,认为笔者误解了一些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的原意,且误读了中央的精神。特答复如下:

本来,此文章发表后,在和朋友就其他问题交流意见时,谈及国有垄断问题,一位朋友指出,“国有垄断”的提法不妥,应提“国有主导”,我觉得有道理。联想到此文,觉得也应将“国有垄断”的提法,更正为“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才更为恰当。

其实,笔者的文章从头到尾,说的都是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能打破,如果将“垄断”二字更换为“主导”,意思的表述就更清晰准确了。换言之,笔者所主张的“不可以打破垄断”,就是“不可以打破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意思,这是笔者的本意。

从翟胜明同志的文章看,笔者可能误解了他的原意,但不能说笔者误解了所有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的原意,笔者曾亲耳听到和读到一些经济学家以“打破垄断”为名,主张垄断行业引入外资和民营资本,甚至主张把所有国企都卖掉。所谓“冰棍”论和“靓女先嫁”论,就是他们由来已久的观点。而事实上,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领导干部不光是这样说,而且正在这样做,有些已经做完了,笔者对他们的观点和做法并没有什么误解。

除了“垄断”这个词汇的用法加以调整之外,笔者依然坚持自己原有的观点,没有丝毫改变。

对于国有经济的发展,中央所要求的是深化改革,引入竞争,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做到这一点,不是引进外资,那样会导致肥水流了外人田;也不是引进民资,那样会进一步加剧本已十分严重的两极分化。最好的办法,是适当建立一定数量的新国企,在同行业内展开竞争,迫使原有大型国企降低价格、改进服务;同时,在国企当中切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企业管理;还要加强对大型国企的监管和利润分配改革,俄罗斯、新加坡在这些方面都有一套办法可供我们借鉴。

笔者认为,俄罗斯和阿根廷的确为我们树立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高度重视。阿根廷卖光了战略性行业的所有国企,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全流通”。但是,这些被变卖的国有企业经过短暂的民营之后,很快被跨国金融寡头收购,阿根廷由此丧失了对战略性行业和经济命脉的控制权,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由外资主导。但好景不长,金融危机就爆发了,阿根廷因为没有国有企业作抵押,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拒绝给予资金援助。与此形成对照,普京执掌俄罗斯以后,对叶利钦时期的私有化经济政策进行了彻底纠正,全力收复石油、天然气、电力、机械制造等战略性行业,共1063家,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命脉和主要财政来源的控制,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国防投入都有了明显改观。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展中国家的大型国有企业,同时具有增进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共同富裕、参与国际竞争和维护国家安全等多种职能,我们要重新认识中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与作用。笔者认为,应当大力改革的是大型国企的利润分配、竞争机制和服务态度问题,而不是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问题。如果盲目打破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结果只能是加剧国内的两极分化,大量财富向国外流失,进而引发国家安全问题。

笔者再次重申:无论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有权控制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战略支柱行业,以取得财政来源,调节贫富差距,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合理合法的,没什么可说的。(作者为人民日报评论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