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立足检察职能, 建立关护基地,不断开创合适成年人工作新局面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立足检察职能, 建立关护基地,不断开创合适成年人工作新局面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我区作为天津市外来人口较为聚集的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数量高达40余万人,远超过本区常住人口,其中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涉罪外来未成年人仍属于未成人主体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应以特殊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他们大多缺乏有效监护条件,难以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较高的羁押率和较长的羁押时间,往往造成交叉感染,导致重新犯罪,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难题,我院在合适成年人制度方面科学谋化,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检察优势,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尤其是在企业中建立“未成年人关护基地”,由爱心企业作为合适成年人,让企业为外来未成年犯提供监督、帮教,促进外来未成年犯平等享受诉讼权利。

一、大胆尝试求突破,建立合适成年人常备队伍

我院按照市院部署,在维护外来未成年人权利方面不断总结摸索经验,在法律框架内,大胆尝试。由我院牵头,与东丽分局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进入看守所参与审查批捕、审查阶段讯问的相关规定》,与团区委、区综治办签定了《关于团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机关讯问的相关规定》,出台了《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等相关制度。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合适成年人队伍由起初单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到后来形成了以人民监督员、教师、团干部、村委会干部、企业等组成的一支较为固定的合适成年人常备队伍。固定常备队伍的形成,解决了我区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导致的合适成年人需求数量大的实际难题,也给了我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选择更为适宜合适成年人的余地。2010年4月至目前,我院共落实了合适成年人在场68次。对于法定人无法参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案件,全部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占全部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百分比达71%。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发现,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在参与诉讼过程中能够解决在场问题,但是对于提供帮扶、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有效监护问题上却显得力不从心。这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又一难题。

二、承担风险求创新,建立关护基地

我院在市院大力支持下,在合适成年人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将合适成年人的主体扩展至爱心企业,在企业中建立“未成年人关护基地”,使基地在监管、帮扶涉罪未成年人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在我来介绍一下基地的建设情况:

1、甄选企业,建成关护基地

如何找到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愿意与我们共同承担职责的爱心企业是探索工作的最大难题。单凭一个人、一个单位的力量有限,我院在请示市院后,加强与区综治办、团区委联系与配合,形成合力从多角度多层面共同甄选,最终确定了我区两家企业:天津泽园工贸有限公司、天津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为首批“未成年人关护基地”。 在东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上,区政法委和团市委领导同志为首批作为未成年人关护基地的企业授牌。

2. 严格程序,确定安置范围

为了使取保候审与管护体系有效衔接,我院制定了进入关护基地的人员范围,即将在审查批捕阶段不捕的轻罪未成年人(一般限定在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安置关护基地,让企业对其进行监督、帮教。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初犯、偶犯、过失犯罪;(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被教唆犯;(3)属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或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4)犯罪后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5)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的;(6)得到被害人谅解并可能达成刑事和解的。

3.风险评估,建立动态预警机制

在诉讼程序结束前,将涉罪未成年人安置在关护基地可以较好解决羁押的难题,但是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风险。比如,发生工伤如何处置、发生意外如何应对、发生擅离基地如何处理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严格详尽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关护基地,需要经过告知、申请、风险评估、审批决定的环节。我院在接到涉罪未成年人申请后,启动动态风险评估预警程序,分别在审查批捕和审查阶段详尽考察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一方面掌握涉罪未成年人风险度的动态变化及帮扶的效果;另一方面,对关护企业的能力进行检察,不断总结改进。对于批准进入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在进入基地前,由企业安排入职体检,后由企业与未成年犯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安排他们生活、劳动。严格动态的风险评估,不仅有助于降低风险,更有利于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

4. 明确职能,切实发挥基地作用

我院与两家爱心企业负责人多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就关护基地的整体设想、存在的难点、实践如何操作共同商讨,达成共识,制定推行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阶段关护教育制度。一是由企业来安排食宿,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安排他们生活、劳动,由企业的保证人承担合适成年人,保证诉讼期间随传随到。二是由未检科检察官与该公司合适成年人(保证人)负责在教育基地内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考察,每月谈心2次,每周通报情况,定期回访。三是同时制作专门手册,详细记录未成年人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教育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劳动表现。四是诉讼程序结束后依据未成年人的意愿决定去留。

5. 践行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关护基地自建立后不仅在保障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用在促进未成年犯世界观的回归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我们今年在办理外来未成年人李某某盗窃案件中,发现李某某是初犯,并且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但因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没有经济来源,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若因此羁押将不仅不利于其平等享受取保候审权利,而且不利于其世界观的改造。为此,我们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关护基地的作用,积极联系作为关护基地的泽强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由该公司提供保证金,保障李某某随传随到,并负责在诉讼期间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督。同时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他的生活、劳动,实行同工同酬,并帮助其学习技术。我们也多次到企业对李某某进行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后我院经过认真审查,对李某某作出不决定。李某某自愿留在该企业继续工作。

目前该项工作运行顺利,成效初显,被关爱对象无一脱保,帮教情况良好,其中1名被不、7名被判缓刑后还继续留在基地工作,周围工友反映良好,基本达到了我们预期的目的。

合适成年人制度,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的创新,同时也是通过制度性安排对青少年合法权利的人性化关怀。关爱教育基地属于司法机制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创新举措,还是新生事物,目前正处在运行磨合、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的初级过程。今后,我院将继续努力,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在市院的支持和指导下,为我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