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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李“维和”:该给施暴男人判无“妻”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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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联合国“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近些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世界性问题,而在我国,更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据统计显示,在对我国2.7亿户家庭调查中,30%存在着家庭暴力,每年有10余万户家庭因此而解体。那么,女性如何有效防止家庭暴力?如何正确面对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时应当怎样保护自己?徐州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主任马李因致力于维护女性权益而获得由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全国妇联宣传部颁发的“全国首届十佳时代男性”殊荣。他的经验将为女性朋友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钱小芳:不给家庭

“升级”铺台阶

钱小芳来自安徽农村,她是由保姆“晋级”到家庭主妇的。结婚后,她的丈夫陈海波每天到单位工作,钱小芳依然在家做家务,所不同的是她不仅不再领取保姆工资,反而把以前得到的报酬贴补家用。钱小芳想得很简单,都是一家人了,钱应该不分你我了,先用谁的都一样。

然而,不久后的一天,钱小芳的母亲得了急病,向她要3000元。钱小芳的钱不够,就向丈夫开口要。不料,陈海波很反感,说:“我负责养你,还负责帮你老娘看病?”后来,经过钱小芳苦苦哀求,陈海波虽然给了这笔钱,但从此再没有对钱小芳有好脸色,好像妻子总是欠他的钱一样。

由于每天除了做家务之外就没有什么事情,钱小芳想起了没有实现的大学梦。她了解到可以通过在职学习的形式去实现愿望,但费用不菲。她犹豫了许多天,还是向陈海波开了口。然而,丈夫不但坚决拒绝,还笑话她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这样的歧视深深地伤害了钱小芳,让她体会到在家里没有经济地位就没有一切。她想不通,自己做保姆时,每月拿着800元的工资,还能得到身边这个男人的感激和尊重,为什么做了妻子,家务不比以前少,反而没钱又没地位了呢?

之后,为了争取学习的机会,钱小芳又多次和丈夫商量。可是,他们每一次商量的结果都是大吵一场,激动的陈海波常常向她挥舞拳头……后来,钱小芳得知马李的事迹,便来到徐州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向他求助。

经过马李的帮助,钱小芳终于明白自己在家没地位源自于没有经济收入,如果一直过着伸手的生活,丈夫就会一直看不起自己。回家后,她向陈海波提出要求外出工作。陈海波感到很惊讶,说他收入比较高,足够养活两个人,不需要她出去工作;同时自己每天比较辛苦,家里需要一个人操持家务,为他做好后勤。

这时,钱小芳义正词严地说:“既然如此,你得给我发工资,专职主妇也需要付出!”经过多次沟通,陈海波终于认可了妻子的说法,每月按时发工资给她。有了名正言顺的收入,钱小芳在家里挺直了腰杆,有了更多的自。

当攒足第一笔学费时,钱小芳立即报名参加了培训班,成为一名业余大学生。如今,陈海波对她刮目相看,更加呵护她了。

马李点评:家庭暴力,有些是源于双方地位失衡,有些则是源于施暴者的心理病症。对于前者,女性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最为重要。而对于后者,被动方应该积极主动地引导施暴者去看心理医生,防患于未然,并敏感地掌握其施暴前兆,不去触动和激怒对方,以免招来皮肉之苦和心头之伤。

李巧灵:以暴治暴

不是自保的良方

某市水泥厂职工李巧灵与徐光平自1987年10月结婚以来,徐光平经常在酒后暴露出偏激、暴虐的本性。他每天喝酒,每喝必醉,酒后不是与人打架就是回家虐待妻子、孩子,甚至将邻居及李巧灵的同事也当成其施虐的对象。家中的锤子、擀面杖、炉钩、板凳、菜刀等都成了徐光平对妻子施暴的工具。

两人的婚后生活一直笼罩在阴影之下,家庭暴力给李巧灵和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李巧灵曾无数次跑回娘家避难,曾多次找单位求助,也去派出所报过案,但都没有能够最终解决问题。

去年9月7日晚上,徐光平酒后再一次殴打了李巧灵。无奈,李巧灵便离家出走。在丈夫无数次电话的骚扰下,她答应第二天与丈夫见面。结果,李巧灵见面时又被徐光平掐住脖子,并拖拽着打。

遭受丈夫18年虐待的李巧灵,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拿出刀向徐光平刺去。李巧灵将他刺倒后,立即拨打120电话求救,然而医生赶到时已经回天无力。李巧灵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回家安顿好孩子后主动回到现场向公安人员投案自首,交待了刀刺徐光平的经过。

事发后,得知此事的马李和李巧灵同事、社区居民及亲属多次向政法机关和妇联等部门反映李巧灵长期受虐的情况。马李请求司法部门量刑时从轻处理。李巧灵的婆婆也多次到妇联反映儿子虐待儿媳妇的情况。老人还说,自己年岁已大,李巧灵一旦入狱,孩子由谁管?

当时,妇联考虑到李巧灵这种特殊的家庭和她被虐时间长、被虐手段残忍等情况,查阅了近几年家庭暴力案件的资料,像她这种情况最少要判7年徒刑。为此,马李和市妇联自始至终都在为李巧灵这个案子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她做家庭暴力致伤鉴定。

李巧灵的这一犯罪举动被专家称为“受虐妇女综合征”,即受虐妇女长期受暴后,强化了内心的无助感,变得逆来顺受,直到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了个体的承受能力。她们在害怕再次遭受暴力的极度恐惧中,有可能把施暴者杀死。这种行为是长期受暴力威胁的妇女在死亡威胁面前的合理反应。2月3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巧灵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马李点评:家庭暴力已成为诱发女性犯罪的两大主因之一。这些女性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殴打,一部分人求助无门,另一部分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一味独自忍受。不被遏止的家庭暴力,使她们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地步。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以保护自身权益。受害女性要克服爱面子的思想,敢于及时寻求帮助或进行心理咨询,避免陷入极端的个人情绪中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对于丈夫屡屡而犯的施暴行为,受害女性也不要过于迁就,而应该敢于寻求自己的幸福之路。

卞丽:掌握证据

才可能打赢官司

江苏扬州的卞丽、严冬于1995年相识、恋爱,1997年9月生了女儿严璐,1999年9月29日,他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严冬经常在酒后动手殴打妻子。经过家人的劝解,2004年2月1日,严冬向妻子出具书面保证书,主要内容有:保证在家一人不喝酒,不在外面玩,共同做家务,不提以前任何不愉快的事,不再打卞丽,不再胡闹。

但是写过保证书后,严冬依然我行我素、恶习不改。去年2月6日凌晨,严冬殴打妻子致其轻伤,卞丽报警请求援助。次日,卞丽愤而回娘家居住,并且再也没有回家。2月12日和5月11日,严冬两次冲到卞丽娘家殴打妻子,致使卞丽多处受伤,后经报警才得以平息。

3月中旬,卞丽在家人的陪同下,赶到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向马李详细咨询了相关事宜。马李告诉卞丽,像她这种情况,最好的解脱办法就是诉讼离婚。但要注意的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她作为受害者应该注意保留证据,为打赢官司做好充足准备。于是,5月17日,卞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严冬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符合离婚条件,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归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同时,卞丽向法庭提供了下列证据:{1}2004年2月1日由严冬书写的保证“不再打卞丽”的保证书1份;{2}2006年2月7日由公安局出具的法医检验报告书,检验结论为:卞丽头面部及左手背多发性软组织挫伤、损伤属轻微伤;{3}2月12日接处警记录1份;{4}5月11日接处警登记表1份,处警情况记录;{5}5月11日由公安局出具的法医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为:卞丽左眼眶周、左右胸锁关节、右腋下及肢体部多发性软组织挫伤;{6}2月7日和5月11日两次门诊病历记录。

法院审理后,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认定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其理由有二:一、被告书写的保证书具有证明力,能证明被告曾有过殴打卞丽一事。二、原告2006年5月11日所受伤害系被告所为。当天,原、被告发生争吵,继而原告报警,后经门诊治疗、法医检验,一连串的证据足以证明加害人为被告,且原告的损伤面积广。综合上述两点可见,应当认定被告的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原告据此要求离婚应予支持。同时,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严璐的抚养问题,因她一直随被告及其父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故仍应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其相应的抚育费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到财产现状和女方、子女利益。

鉴于原、被告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致调解不成,为此,法院于今年9月9日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卞丽与被告严冬离婚;二、严璐随被告生活,原告从2006年6月起至严璐独立生活止,每月承担其生活费150元,并承担其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三、被告严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卞丽5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马李点评: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如果被对方殴打,受害者一定要立刻到指定医院就医,通过有关诊断提供家庭暴力行为的鉴定,为司法或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提供受虐证据,然后到所在居委会、派出所申请调解。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需要打110电话报警,由警方作笔录;一旦婚姻破裂,受害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可追究过错方责任。

在联合国“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马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际上的家庭暴力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肉体暴力,打伤,打残,看得见摸得着;还有一种是精神暴力,没挨打也没挨骂,但是心理感受到配偶的冷淡,或者嘲笑、藐视、不尊重等等,外国人认为这种痛苦比打骂还难受;第三种是性暴力,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也得对方同意,不同意的话就是性暴力。很多女性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一些有关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生活中却很难见到像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出现的场景?这是因为它概念的范围扩大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的隐性暴力表现更为突出。这对女性朋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除马李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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