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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船舶保函业务风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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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航运业持续低迷对船舶市场的冲击,外部市场环境急剧变化,船舶制造业的发展面临不利局势,船东弃船或提出苛刻要求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近期欧洲希腊等国的债权危机加剧了船东弃船事件的发生,从单个船东个性化的弃船演变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大批量、集中性的弃船,对国内船舶制造企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在此情况下,银行船舶制造业的客户风险愈发显现,尤其是船舶保函业务风险需引起高度关注。

一、 船舶保函业务风险特性

船舶保函业务本身具有“亲经济周期”的特性,同时此类业务一般单户金额大、客户集中度高、保函期限长,决定了该项业务的风险不同于一般的保函业务,具有明显的 “外延性、复杂性”以及“隐蔽性、不确定性”风险特征。

1.1 外延性、复杂性

船舶保函业务量取决于船企订单,与经济景气度关系密切,任何来自航运市场以及船东、船企的不利因素都有可能通过船东、船企直接或间接传导到银行,进而影响船舶保函业务安全。

1.2 隐蔽性、不确定性

目前部分船企订单已签至2012年,这些通过“提前锁定造价”获取订单的企业,在未来船舶建造过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由于“订单远期化”特征,部分船企无法准确预知未来的市场行情和生产成本的波动情况,船舶保函业务风险往往会被保函的长期限掩盖,一旦发生经营性风险,将有可能引发船企的信用违约风险。

二、船舶保函业务模式介绍

目前银行船舶保函业务有两种经办模式。

2.1 模式一:船企直接与银行合作

船企直接与银行合作,办理船舶保函业务,如图1。

2.2 模式二:通过公司合作办理

船企通过公司(通常为外贸进出口公司)办理船舶保函业务,如:图2。

三、船舶保函业务风险主体分析

船舶保函业务应客观、全面认识来自船东、船企以及公司等多个业务主体的风险因素,综合内外部市场环境状况、船企和公司经营情况,以统筹保函业务管理,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3.1 来自船东的风险

随着近期金融危机的蔓延,船运市场出现超理性下跌,船东的不安情绪逐渐传导至造船市场。有的船东由于流动性出现风险,资金出现困难,不能支付预付款资金,造成被动弃船;有的鉴于自身利益原因,不愿按期支付预付款,拖延已开工船舶建造进度,影响船舶后续建造,造成船企违约或为此付出额外代价。

3.1.1 船东弃船风险

一旦船东恶意弃船或无力支付后续款项弃船,由于船东违约在先,无法收回前期预付款,也无法进行索赔,银行无直接损失。但这种情况会对船企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导致船只不能正常销售,相关款项无法按期到位,船企现金流和盈利受到一定波及。

由于船东在保函不同节点弃船对船企的经营影响不一,一般模式下不同节点弃船给船企带来的影响也不同,见:图3。

①第一节点:当船东仅付了合同生效款的20%预付款资金弃船,船企尚未开工购料,这种情况下船企没有损失。

②第二节点:当船东付了第二期20%的预付款资金,船企已开工备料备货,此时船东弃船,由于钢材等原材料通用性较强,船企基本无损失或损失较小。

③第三节点:当船东付了第三期20%的预付款弃船,船东弃船可能性进一步下降,但一旦发生,应区分对待。由于船只建造进度已近大半,对生产船型单一、实力较强的大型船企而言,仍可采取垫资建造、转型改船等多种方式灵活处置;但对品种分散、实力不强的中小船企,生产经营势必受到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④第四节点:当船东付了第四期20%的预付款,总额已达80%的预付款,船东一般不会弃船,即便弃船主动权也会掌握在船企手中,处理弃船余地很大。但若发生较多船东弃船的情况,如近期西方国家的债权危机导致的集中弃船事件,除第一个节点未开工建船外,其余均会影响船企的正常经营,从而给船舶保函业务带来较大风险。

3.1.2 船东变相为难船企带来的风险

受航运市场运力过剩的影响,部分国外船东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种苛刻条件刁难船企,拖延、降价、不及时提船等现象屡有发生。

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底,全国约有20%的未开工船舶被船东要求延期开工,约有10%的已开工船舶被船东要求延期交付,部分由船东为难船企造成的“拖延”最终导致“船东技术性弃船”,引发双方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船企往往从维护长期合作关系出发,不得已采取妥协措施,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船企营运成本。如2009年某大型民营上市船企,由于个别境外船东考虑按期接船会产生码头泊位、燃油、人员工资、保险等不菲的费用,想让两艘即将完工的船只停滞在待交付阶段,把损失转嫁给船企。船企不得已从维护客户关系考虑,提出了先履行交船手续、船只免费停泊一段时间的妥协措施。

3.2 来自船企的风险

无论是船企还是公司,船舶保函业务的核心风险都在于船企能否按期交付合格船舶。作为实施造船的主体,船企在船舶保函业务中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由于船舶保函业务“外延性”和“隐蔽性”的风险特征,船企对外界经营环境的依赖程度更大,面临的各类经营风险更具不确定性,这些潜在的经营性风险一旦发生,将有可能引发信用违约风险,以下几类客观存在的或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值得关注:

3.2.1 新订单锐减,船企发展受到制约

2009年以来,船舶建造市场供需矛盾日益加剧,船舶订单持续萎缩。相关资料显示,大型船企订单下降较多,且至2012年我国船企现有订单消化完毕后,造船业发展的持续性会受到一定制约,进而影响到银行船舶保函业务平稳发展。

3.2.2 船价大幅下调,个别船型受冲击较大

据2009年末克拉克松新船价格综合指数显示,各种不同类型的新船价格比历史最高值均下跌30-40%不等。其中,集装箱船市异常低迷,三大船型中价格降幅最大,以专业制造集装箱船型为主的相关船企经营受到较大波及。目前受航运业持续低迷、船企手持订单不断完成的双重影响,航运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没有明显改观。

3.2.3 个别船企技术水平不高,“首次船”风险值得关注

尽管近年来船企十分注重技术研究和开发,但仍有部分中小船企设施陈旧、技术落后,无法满足船东的苛刻标准,以致未按期生产并交付船舶,被迫支付高额违约金。其中有的中小船企为了抢订单,承接没有生产经验的“首次船”。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生产经验,在与船东、第三方船级社合作过程中磨合时间长、沟通不顺畅,完工期限有一定的拖延,导致实际生产节点滞后过久,成为引发船东弃船的因素之一。

3.2.4 汇率、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给船企经营带来潜在威胁

汇率和原材料价格的稳定对于船企锁定盈利空间十分重要,然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往往难以预测,汇率、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给船企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在汇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船企接单面临未来造船成本上升的风险,尤其是部分新建船企以及实力不强的中小船企为了生存,压价接单,盈利空间本已不大,若汇率、原材料价格上升过大,船企接单后在造船的过程中将面临亏损造船;汇率趋于稳定、原材料价格逐步下滑时,船企的利润空间得到提升,但船东往往会提出降价要求。为维护合作关系、保证船舶顺利交付,大多数船企往往选择妥协,不得不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船东。

3.3 来自公司的风险

模式下公司和船企往往以联合卖方的身份出现在国际船舶交易过程中。从船舶保函业务的风险控制角度来看,公司是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而船企则是第二道风险控制防线。一旦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其一般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概率很大,但由于预付款资金的保障作用以及第二道风险控制防线的存在,船舶保函业务不一定会形成不良。以形成垫款事实的某集团企业的船舶保函业务为例,发生重大经营风险后,该企业相关贷款、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业务相继产生不良,而办理的6笔船舶保函仍有3笔采取联合船企、变更公司、加强资金监管等措施,顺利按期交船,解除了业务风险。

然而,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引发的风险往往是船舶保函业务出现风险的根源所在。一方面模式下部分船企出口经验缺乏、银行信用不高、融资能力不强,以支付费用的方式让公司与银行合作。因此,一旦公司出现风险,船企实力较弱,就很难抵御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如发生内部管理不善,出现挪用资金或不能按时按需将船舶预付款资金支付给船企等违规行为,则很容易导致船期进度滞后、无法按期交船的违约事实。

3.4 来自银行自身的影响

从业务流程看,为防范船企出现违约事件,银行需要监督船企完成造船、交船的一系列活动,最终达到解除自身保证责任的目的。若银行一旦风险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则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助长船企违规、拖延的行为,无形中放大了船舶保函业务的风险。

四、银行需关注的两个风险控制环节

4.1 资金监管环节,谨防船企资金挪用风险

船舶制造过程中,预付款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是保障船舶按序时进度建造的关键。当下船企经过前一阶段船舶业发展的黄金期,大部分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账面现金流较为充裕,对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很迫切,投资理财欲望很强烈。个别船企更是要求理财高收益化,银行风险低、保本的理财产品难以满足船企的需求。一些船企为追求价值最大化,资金往往流向其他领域,有的将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获得高额收益;有的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流入证券市场;有的将资金归还外部借款,减少融资成本。从风险管控的角度看,在船企理财过程中,尤其要关注造船预付款资金与自有资金未区分账户核算,出现预付款资金混同自有资金一同进入投资领域的违规问题。

4.2 贷后走访非常关键,特别是模式下保函业务更应注重船企的实地走访

贷后走访是银行管理船舶保函业务发现风险、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但现实中部分基层机构对船舶保函业务的贷后走访环节重视不够,尤其是模式下的船舶保函业务,把工作重心和精力完全放在外贸公司上,而对承担造船责任的船企走访不多、了解不深,有的没有定期走访记录;有的走访深度、频度不够;有的船舶专业知识不足,走访变成形式。

五、防控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金融危机冲击下,银行应密切关注船企内外部存在的各类隐性经营风险,将“按期交船”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谨防因船企违约导致信用风险,确保船舶保函业务健康发展。

银行业务管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业务研究和指导,做好与基层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船舶行业的风险提示,对相关国外船东出现弃船现象和汇率大幅变动趋势及时提醒。

银行应继续加大与船企沟通协调的力度,关注客户预付款资金账户的资金动向,确保预付款资金用于船舶制造,避免资金挪用。

银行应严格执行贷后管理的各项要求,提升贷后走访船企的深度和频度,密切关注船舶建造进度情况及客户履行造船合同的实际能力,及时有效的发现、应对、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