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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教兴文:徽商的风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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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是中国古代传统教育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宋元以来,特别是明清时期,除府学、县学之外,这里书院林立,讲会盛行,塾学、义学遍布城乡各地,书屋、文会所在多有,“自井邑田野,以至远山深谷、民居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形成了“十家之村,不废诵读”和“户诵家弦”的教育高度繁荣的局面。徽州传统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无疑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徽商对教育的热心及其雄厚财力的支持,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正如著名的徽商研究专家张海鹏先生所说:“在徽州,是教育造就了一支‘儒商’,而这支‘儒商’在‘家业隆起’之后,又以他们的巨额利润反过来资助教育、发展教育。……可以说,没有徽商便没有发达的徽州教育,更没有那斑斓璀璨的徽州文化。”

徽商对教育机构的创设和维护

明清时期,徽商凭借财力的优势,殚思竭虑,多方位、多层次的资助和发展教育事业,徽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和维护,就和徽商结下了不解之缘。致富后的徽商对办学的热忱十分高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亟置塾学。出于“汲汲”于子弟业儒的强烈愿望,获利后的徽商大多把延师课子、设置家塾列在头等重要的地位。如:明歙县许晴川经商致富后,“五子咸延名师以训”。明休宁商人汪可训,“有子五人,岁延名师督之学,曰:‘此余未究之业也,尔小子容一日缓乎?’尽出所订经书古文词,严程课督。”明末歙县新馆鲍氏商人设塾立教的事例更为典型,如鲍继登以经营盐业起家,“尝建德文堂为书塾,广延名师、罗益友以训其子孙”;鲍省吾也以业盐起家,“尝置有斐堂以为子孙读书之所”;鲍柏庭,业盐致富后“延名师购书籍不惜多金。尝曰:‘富而教不可缓也,徒积资财何益乎!’”鲍柏庭提出的“富而教不可缓也”的思想,在徽商中是具有代表性的。

徽商对其子弟儒业日进的心情是异常迫切的。清歙县凌珊,因父亲早逝,家境窘迫,不得已“弃儒就贾”。他为自己未能继续业儒以振家声而懊悔不已。经商致富后,凌珊“殷勤备脯,不远数百里迎师以训子侄。起必侵晨,眠必丙夜,时亲自督课之”。每日从外面走进家门,他闻子侄读书声则喜,否则就非常生气,“其训子侄之严如此”。清歙商吴炳,不仅为其子等“延名师家塾,谆谆以陶侃惜分阴之义相警”,而且见其子等“所业进,则加一饭,所业退,则减一饭”,对其子等的作业更是每日督促检查、不时亲自修改。

其二是广设义学。徽商不仅热衷于置塾学,延名师以课子侄,而且还广设义学,为宗族和乡里的贫困子弟提供接受儒学教育的机会,将其“膏泽”从一家推及一族、一乡。明清时期,徽州的义学遍及城乡各地,而这些大多是徽商出资兴建的。这方面的材料在徽州的谱牒、方志中可谓俯拾可得。这里仅就道光《徽州府志》卷一二《人物志・义行》中的记载抽选几例,以窥一斑:

明歙县范信,业贾于仪征,性格慷慨,轻财好义。经商致富后“建义学,族中子弟俊秀者加意培植,俾读书成立”。

明歙县洪世沧,经商于江浙间,“家稍裕……捐资二千金入宗祠,以其息设义塾二堂”。

清婺源汪思孝,十岁时失父,艰苦备尝;稍长,哥哥又英年早逝。于是他独自扶孤侄、事继母,樵渔贾贩,“拮据以供俯仰”。四十岁后,家境稍稍宽裕,遂“慷慨仗义……置十五亩开义塾,延师以训贫子弟之不能教者”。

清婺源程世杰,年轻时即弃儒就商,往来两广、江浙间。经商稍有盈余,即推以济众。后来,程世杰又先后捐出白银万余两,重建族中遗安义塾,并购置学田五百亩,以田租所入作为延聘教师及合族子弟上学膏火、考试之费。

其三是捐修官学。对官办的府学、县学,徽商也不吝资财,不时倡修。明清时期,徽州的府学、县学之所以能基本保持着“美奂美轮、壮伟闳丽”之态,离不开徽商的慷慨捐输葺修。

徽州府学: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知府彭泽就是拿商税、商捐所入“恢拓基址,再移射圃于东,置亭扁曰‘观德’,创馔堂及绘饰圣贤像,增创号舍一百余间”;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歙县绅商项宪捐赀重修明伦堂两庑及仪门,其子项毕其役;雍正三年(1725年)项之子道晖又重修尊经阁,学宫前“东南邹鲁坊”毁于暴风,道晖又捐赀重建;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众绅商捐资重修学宫;嘉庆十二年(1807年),歙县盐商鲍漱芳等又加以重修,共用去白银14000余两;嘉庆十六年(1811年),鲍漱芳之子鲍均又捐赀重建尊经阁及教授、训导两衙署。

徽属六邑的县学亦是如此。歙县县学:清乾隆五年(1740年)徐庆修;乾隆十六年(1751年)徐士修修;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项士瀛重建文庙,其祭器、乐器亦重修,并捐白银200两生息以为诸器岁修之用;嘉庆十九年(1814年),鲍均又呈请重修,“自大成殿以下无处不加修整,所费不赀,向来重修学宫未有若斯之美盛也”。

休宁县学: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邑商程子谦捐修;雍正十年(1732年)黄治安捐修;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汪士等修乡贤祠,二十八年(1763年)汪士又倡率程、黄两姓商绅修名宦祠,二十九年潘荣燮葺修学宫,三十七年(1722年)汪滋畹、李云灿、汪廷、吴昌龄重修魁星楼,三十八年(1773年)胡泰重修程朱祠,四十五年(1780年)叶永清葺修学宫,四十七年(1782年)胡应榛等捐修教谕斋舍,五十二年(1787年)戴澍倡同程建学、胡志赞、程开道等商人重建名宦祠,五十四年(1789年)胡应榛又修正殿及魁星楼,重建尊经阁、敬一亭,并添建阁外两廊斋舍;嘉庆二年(1797年)汪秩、汪、汪谷、汪瑗等捐赀重建明伦堂;嘉庆五年(1800年)刘启伦、程昌龄、程濂等倡同合邑绅商重建大成殿。

婺源县学:康熙八年(1669年)“棂星门圮”,商人李公艺“捐千金独建之”;康熙五十二年(1713)商人汪应熊等重建明伦堂;雍正二年(1724年)程寅、程宇捐造崇圣祠;乾隆九年(1744年)王文德重建明伦堂,次年又建尊经阁,三十二年(1767年)合邑绅商重建大成殿,三十四年(1769年)程文遴、程文达又重造崇圣祠;嘉庆六年(1801年)程文逑捐建明伦堂,七年(1802年)合邑绅商捐建文昌庙于崇圣祠左。

再如祁门商人马禄,“客常州……嘉靖三十七年县修儒学,禄自投牒输金三百以佐其费”;商人李,“作贾真州……鼎力助修学宫”。其他各县学亦如此,兹不赘举。

其四是倡建书院。为了使更多的子弟业儒就学,徽商又积极捐资,广建书院。明清徽州书院的兴盛,与徽商的倡建、捐输大有关系。正如清乾隆时人双庆在《紫阳书院增建学舍膏火记》中所言,书院“必得有力而好义者为之倡,然后有所凭借,以观厥成。”徽商就是这样的“有力而好义者”。宗族乡里书院的创办,其经费来源于徽商,似无疑问,如清嘉庆八年(1803年)歙县盐商鲍漱芳重建棠樾西畴书院、明万历间休宁商人吴继良创建商山明善书院、清咸丰年间婺源商人项儒珍构筑周溪玉林书院、明后期黟县商人黄志廉率族重建黄村集成书院等等即是典型。

此外,府级、县级书院的建置和修葺也大多有徽商参与,其经费来源亦多由徽商提供。如徽州府属紫阳书院,清雍正三年(1725年)商人程建修;乾隆十三年(1749年)徐士修修,增置号舍;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歙商项琥修等等。歙县的古紫阳书院就是由歙县盐商鲍志道、程光国等倡议,徽属“淮南总商洪箴远、张广德、郑旅吉、罗荣泰……等先后请于运司转详盐院,动支营运项下款银建造”的。在书院建造的过程中,因经费缺额,诸商又捐银11000两,其中鲍志道一人独力捐银3000两,“以助成工”。

乾隆年间,歙商程光国又“倡同邑业鹾于浙之鲍清等捐输广厦十余间于问政山麓,以为诸生肄业之地”,知县张佩芳“因以为‘问政书院’,凡紫阳所不及收者咸得归之问政”。

婺源县紫阳书院于清嘉庆九年(1804年)重建,“合邑绅士俱极踊跃,共捐银三万有奇,内独捐千金者十有八人。”而这十八人几乎全是婺源商人。

黟县的碧阳书院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重建,十六年竣工,其资金来源亦主要出之于商人之手。据时任知县的吴甸华在《经理建造碧阳书院记》中说,建造碧阳书院共用白银29100余两,其中合邑绅商捐输14200余两,其余15000两则是由西递巨商胡学梓之子胡尚独力捐助的。

再如,祁门县“东山书院鼎建”,商人章必泰“自备资斧,襄蒇其事,名邀嘉奖”;“东山书院倾圮”,邑商谢心元“独捐赀修之,任劳任费,并朱子祠宇焕然一新,又输屋四间,以为修葺之资。”等等。

徽商对士子束膏火的捐输

“富而后教”,这是孔子就曾论述过的观点,说明学者须有一定的经济为后盾。的确,如果“士子治生之不暇,且暇治礼义乎!”也正如清歙人曹学诗在《江村文会义田序》中所说:

……书香腾鹊起之家,比屋尽云蒸霞蔚。……然而鹤粮未足,何由负耒横经?萤焰犹微,安得读书烧叶?叹孤寒之有志,编蒲则大泽飘零;嗟劝勉之无资,拾橡则空山偃蹇。假若家空担石,忍饥频嚼梅花,安能室聚图书,啸咏长吟香草?

面对徽州“夫养者非贾不饶,学者非饶不给”的实际情况,商人在鼎力办学的同时,又不吝资财,对求学士子从束膏火直至家庭生活,进行全方位资助,使其无后顾之忧,一心向学。徽州的“以商养学”、“以商助学”之举贯穿一家、一族、一县、一府,形成了系统化和网络化的特点。

徽州的家庭,在因经济困难无力保证所有子弟都读书就学的情况下,往往进行分工,即“贾则贾、儒则儒”,以贾佐儒。所以,哥哥经商以助弟弟力学、弟弟从贾以保哥哥成才的事例在明清徽州地区所在多有。如明歙县程长公,“其力贾以为养,而资叔力学以显亲,俱济矣。”明歙县许莲塘,经商扬州等地,“所得息金毫不自私,……招延名师为诸弟师资,给诸弟无所不用其情,宁自处粗粝。”清黟县王康吉,“幼随父习商乐平”,“使季弟从名师游,并为购书至十二万卷”。清婺源王悠炽,“性好读书,以父体弱、兄患疾,远趁生意独肩任之,俾两弟文炽、鼎炽得肄业以成名。”

上述是兄商以资弟学的事例,反过来弟贾以助兄读的情况亦很普遍。仅以婺源县为例,王丁帜幼年尝同兄笔炽一同业儒,后因家道拮据,不得已弃儒就贾,“代父分任”,使兄得一志于学。哥哥笔炽就学的“菽水之资、膏油之费”,俱由经商的弟弟丁帜“竭力营谋”。再如曹延炳,“中年弃儒就商,积金以奉甘旨,佐兄读书”;王国烈,其父“有三子,性聪俊,少嗜学,以父命,两兄涛、照业儒,谓教必先养,遂佐家政,经商江右、湖广、樟树、安庆等地,奔走事厥考、长,艰险备尝,两兄得游庠,慰亲志者”;王余庆,“初与兄有庆俱业儒,承父命去而服贾,支持家计,俾兄得专攻经业。”等等。

在宗族制度极其强固的徽州,“家、族一体”不仅是社会的基本现实,亦是人们头脑中坚守不移的观念。因而致富后的徽商为自身子弟提供就学保障的同时,又积极捐资为宗族的贫寒士子提供束膏火,使其能坚持学业,并同样将此举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徽商对宗族贫寒士子的膏火资助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将捐资作为整个宗族的教育基金,资助对象为全族的贫寒士子。如清歙县吴景松,“以茶业起家”,“斥万金购市屋七所,收其租直以资族中子弟读书”;明祁门胡天禄,“操奇赢,家遂丰”,“输田三百亩为(宗族)义田,使蒸尝无缺、塾教有赖、学成有资,……曾孙征献又输田三十亩以益之”;清末婺源商人方龙藻,“尝念里中教读无资,首捐洋五百余元与胞伯、从兄及同志助创建义学,并置田租,培植寒为久远计”。二是有针对性地对宗族贫寒士子进行个别资助。如清婺源洪志学,“服贾,勇于为善”,“堂弟志仁幼时家贫,几废学,助之膏火赀,遂领乡荐”;清休宁吴国锦,“业盐策,资日以饶”,对贫寒的“诸从子”,他则“择其俊秀者,助以束膏火之费,使竟其学”。再如休宁许竹斋,“创可久之业于楚……而其居商也,积而能散,不苟取。见人有不给,必思为之济,而济寒士为尤多。”亦属于这种情况。此外,徽商对同里的异姓寒士亦时有奖掖之举,如清婺源俞镇宗,“少孤贫,负贩养母,……词源王某力学,以家窭欲弃儒,宗力劝其勿辍,给之膏油、家食”。

徽商不仅具有浓厚的家、族观念,而且怀有炽热的乡土之情,他们同以生于“程朱阙里”自居、同为桑梓之邦的文风昌盛、人才辈出自豪。作为“阙里家人”,徽商希望家乡的文风不坠、人才不衰,因而资助本邑、本府的俊秀之士读书力学,在徽商看来,亦是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徽商的确是这样去做的,在他们为家乡所做的众多“义举”中,其资助府学、县学,尤其是书院之束、膏火最为突出。如清祁门商人马光泽,为“东山书院输膏火银五百两”;郑国恂,“二次捐金八百为(东山书院)生童膏火”。又如清婺源俞大凰,“家始贫,以负贩供菽水,……家稍裕,尝蓄余金付子生殖以待义举,嘉庆九年邑兴紫阳书院,大凰子将所殖金输一千两以助膏火”;清休宁商人汪国柱,为嘉庆时本邑新迁的海阳书院“捐千金以助膏火。”徽州几乎所有书院的生童膏火都凭借商人的仗义捐输,如府属紫阳书院,乾隆未至道光初的膏火来源:先是依赖徐士修所捐银12000两;后歙商鲍志道又捐银8000两,“添补经费”;继之歙商“程光国暨其子振甲董理其事,逐年捐资添补以给支销”;往后鲍志道之孙鲍均又捐银5000两、黟县绅商又捐银11000两等等。歙县古紫阳书院在徽商“动支营运项下款银建造”后,他们“又于淮南杂项活支款下每年拨给银三千七百二十两以为延请山长及诸生膏火、书院岁修之费”。再如祁门东山书院膏火“向取给盐厘”,咸丰初,知县唐治“以与民争利非是,立将盐卡请撤,竭力劝捐”,于是“遍启各乡大姓之殷实者量为捐助”,“凡三月,得万金有奇,膏火以裕”。此中的“殷实者”自然是徽商无疑。徽州其他书院情况亦如此类似,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