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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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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电子证据作为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被提出,也就是近几年的事情。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电子设备作为一个载体,其所反映的信息正日益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在各种诉讼活动中频繁出现与之相关的内容。

【关键词】 电子证据;审查;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94-01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特点

信息社会离不开信息,而信息离不开信息设备。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传统的信息储存、处理等模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信息的输入、输出、储存、处理、传输都需要通过数字化的信息设备才能实现,也就是信息的数字化,社会的网络化将进一步提高。在此过程中,数字化信息正日益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例如,短信、聊天记录、电子帐单、电子邮件等等。这一类,利用数字化设备和技术存储、传输、处理、输出的证据,就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的。……没有电子技术,没有计算机技术,就不会有电子证据。因此电子证据始终与电子技术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注定了与其他证据的不同之处,具有自己的特点。1.电子性。在一个很小的芯片内可以储存大量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复制件与原件完全相同、复制成本可以很低、复制时间可以很短等。2.依赖性。电子证据是借助于电子设备而形成,而且其存储、传输、处理、输出等都离不开电子设备。有些证据还必需要有相对应的软件,才能识别。如金蝶财务软件的生成数据、报表,用友软件就无法识别。3.广泛性。电子证据不仅仅局限于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其涉及的范围很广,还包括其他数字化设备中的信息。

二、电子证据的审查原则

由于电子证据的上述特性,因此决定了各类司法机关在对待相关电子证据的时候,尤其要加以注意,应当以保持证据的有效性为首要前提。在具体实践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要尽量取得原件,确定合法性。电子证据的取得,根据各国不同的证据法,有打印电子证据的、制作复印件的、扣押电子证据储存设备等。由于电子证据的依赖性,电子证据原件与其存储介质连为一体、不可分离,而且打印件、复制件,都不是原件,都有可能丢失部分原件信息或存在被修改、伪造的可能。虽然有的国家允许使用打印件、复制件,并赋予其同原件同等的效力,扣押电子证据的存储设备依然是取得电子证据的重要方式。但不管那种方式方法,首先要取原件。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是因保密工作需要的,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2.要审查原件,审查其是否完整。电子证据往往和其他的文件、信息储存在一起的,行为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往往会对电子证据进行隐蔽处理,如更改文件名、文件属性等,甚至故意将相关证据与其他电子文件等混杂在一起。为此,在没有明确目标的情况下,应该对行为人接触的所有电子数据都要进行筛选、甄别,通过审查其完整性来确定原件的真实合法。

3.要审查电子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不管电子证据是司法机关取得的,还是行为人自己提供的,除了内容的真实合法外,很重要的还要审查证据取得的合法性。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相关法律的修改,以及当前非法证据排除的出台,这些大的背景前提的下,审查证据的取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证据取得不合法,证据就无效的基本理念。

三、电子证据的具体取得方法

1.打印。特别是对案件中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即Word、Excel、Txt等文档类文件,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时最好插入明显的页眉、页脚,用以标明该文档的完整的目录清单等。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见证人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

2.复制即拷贝,是将储存设备中的文件复制到软盘、移动硬盘、U盘或DVD、CD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要准备相应的计算机、软盘、硬盘和光盘等,计算机应具有刻录光驱,能完成CD或 DVD光盘的刻录。其次,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移动硬盘或光盘等,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最后,复制之后,应当及时检查复制的质量,防止因机器设备、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复制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等。复制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当场封存。同时也要当场封存原件!

3.拍照、摄像。如果对于电子证据既不能取得原件,又无法制作复制件、打印件时,或者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时,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保存,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该证据的证明作用。但也应该封存该电子证据所依附的载体。

电子证据作为刑事诉讼中证据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是对我国程序立法、完善诉讼法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已经写入其中,那么如何电子证据的问题已切实摆在了我们面前,而且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电子证据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必将给我们的诉讼活动带来新的契机,但如何要在诉讼活动中争取研判、运用电子证据,的确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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