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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大火灾再次将保险业推到了社会管理的前沿,同时也再次暴露出商业保险保障的不足。
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11月18日,记者从多家大型保险公司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 “11•15”特大火灾过后,国内保险业排名靠前的几家大中型保险公司都已启动了理赔程序,并有部分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客户手中。
但相对于50多人罹难、40人失踪、多个家庭遭受巨额财产损失,预计保险公司在本次火灾中的赔偿金不超过1000万元。
这是因为,本次火灾事故属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但在遭遇事故的整栋楼内,投保了具有火灾责任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住户寥寥无几。用一位财险公司高管的话来说,就是目前家财险在财产险公司的整体业务中是微不足道的。
11月16日下午4时,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将20万元保险赔款送达被保险人陆先生手中,这是本次火灾中个人客户获得的第一笔保险赔偿。
本次事故最大的一单保险赔偿来自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11月16日下午,太平洋保险向上海特大火灾住宅楼所在的江宁路街道支付了400万元保险金,这一保单的投保人是长宁区江宁路街道社区委员会,保单受益人为街道居民。
而更多的保险赔偿针对的是人员伤亡。拥有最多客户的是中国平安,根据中国平安披露的数据,发生火灾的上海教师楼内共有76名人员为该公司客户。11月17日,中国平安旗下平安养老为在火灾中身故的2位客户家属分别送上122.5万元和60万元理赔金。
此外,目前已确认的名单属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和太平人寿的客户各有4人。综合计算,本次事故中具备保险保障的不足100人,保险公司的赔偿总计不会超过1000万元。
此次事故中,鲜有家庭专门投保家财险。平安财险财产险部负责人分析,原因可能是缺少风险保障意识所致,“国内老百姓可能对在家里出险的情况缺少认识,同时由于家财险并非保险公司的主推险种,也没有专门的人营销网络,因此市场上少人问津。”
在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三大国内财险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保费构成一项均没有将家财险单独列出,而是归为“其他”一类。
人保财险一内部人士透露,目前人保财险收入的家财险保费约为10亿元多一点。而人保财险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人保财险保费收入已近1300亿元,也就是说,家财险保费占总保费比例至多达到1%,而在英美等国至少80%的居民会投保家财险。
事实上,财产保险保障的本源就是火灾保险。一长期从事财产险研究的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没有直接使用“火灾保险”的名称,但是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都是在火灾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险种,而且火灾是其中最重要的承保风险。
平安财险财产险部负责人表示,家财险的保障标的包括房屋主体、房屋装修以及室内财产等,一份家财险及附加险的年保费大约在300元-500元,保额在50万元左右,对于因火灾、自然灾害、盗抢、水暖管爆裂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在保额范围内,以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编自《21世纪经济报道》
链接:历年重大火灾一览
1.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死亡40人
2005年12月15日16时10分,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突然停电。电工在一次电源跳闸、备用电源未自动启动的情况下,强行推闸送电。16时30分许,配电箱发出“砰砰”声,并产生电弧和烟雾,导致配电室起火,引发火灾。
在这场火灾中,过火面积达5714平方米。这次大火造成40人死亡、28人重伤、182人受伤,火灾直接损失821.9214万元,是建国以来卫生系统的最大一起火灾。
2.浙江省海宁市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0人死亡
2004年2月15日14时15分,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座村民自发搭建的草棚发生火灾,在草棚内从事烧香求签迷信活动的60余人中,40人死亡。
海宁市人民法院对“2•15”特大火灾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6年、周和珍有期徒刑6年、卢珍宝有期徒刑6年、卢娟英有期徒刑5年9个月。
3.河北辛集烟花厂爆炸火灾,伤亡149人
2003年7月28日晚6时30分,河北省辛集市王口镇郭西烟花厂发生爆炸火灾,死亡32人,受伤105人,重伤12人。这家工厂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有职工220人,占地112亩,生产用房108间,爆炸发生时,有169人正在作业。爆炸原因是在晾晒的药球因天气温度异常升高引起自燃,造成火药连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