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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识明达智虑通晓:读陈明达先生著作有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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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6日,是我国著名建筑史学家陈明达先生离开我们10周年的忌辰。陈明达先生是继梁思成、刘敦桢两位先贤之后,我国第二代建筑史学家中的佼佼者。陈先生以研究古建筑技术为著,其《应县木塔》、《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巩县石窟寺》等一系列学术专著,在我国建筑史、雕塑史及文物遗产保护等方面极具影响力,均属划时代的杰作。

我书案头的一侧,一直摆放着陈先生的《应县木塔》与《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两部著作。这一则是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在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讲授《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法》需要不时翻看;再则是我作为晚学,对这位梁、刘之后最为杰出的学者之一的深深敬意。

当然,彻底介绍陈明达先生的学术成就、杰出思想,非本文所能述其万一,因此,本文仅就我自己学习中国古代建筑历史的一点体会,特别是研读陈明达先生的著作――《应县木塔》的点滴心得,以抒发对陈先生的深深怀念! 《应县木塔》一书,可谓是从设计思想对我国古代木作建筑技术,进行探究的开山之作,也是目前为止对单座木构古建筑取得最大成就的代表作。陈先生以实测数据为基础,以探究古代建筑设计规律为出发点,将木构的柱额、铺作(斗拱)、屋盖构架形式,及古代“地盘”、“侧样”与现代平面、立面、剖面等科学知识相融合,取得了大量独创性成果。初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古建筑的设计规律

无庸讳言,一直以来建筑史学界对于我国古代建筑设计规律的研究,着力较少,相应地取得的成果就少。可以这样说,至今我们对我国古代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的尺度设计,仍然只是初步的认识,有待逐渐推进,其详尽尺度数值的取舍、数值的文化寓意(如风水、阴阳五行、礼制、民俗)设计与具体施工之关系等,尚存在着众多的空白点、难点。

之所以如此,或因学科创立初期的战乱环境,或因典籍资料相对缺乏,或由于认清、搞懂古建筑尚属不易,或需亟待调查、整理、抢救的古建筑尚疲于应付等,故一定时期内难以对古建筑中,较复杂的木构架技术规律作深入探究。

因此,诚如陈明达先生所言:“1959年到1961年间数次参加编写中国古代建筑史,在工作中常常感到对古代建筑的认识,实质上只是着重于各时代的差别,尤其着重于细微末节。诸如对拱、斗的长短大小,各种构件的比例拱头、斗底、昂嘴、要头的形象及卷杀方法等等,都可以绘制出细详图样,列举各时代的异同。较大一点的问题就只能笼统地含糊说个大概,什么早期斗拱硕大、补间只用一朵,较晚斗拱比例略小、补问用两朵,明清时斗拱更小、补间多至六朵,早期屋盖举折平缓,晚期举折高峻,早期出檐深远晚期出檐短浅,早期屋架脊下只用叉手,晚期才用蜀柱,如此等等。至于为什么有这些差别,是不大说得清楚的。再大的问题就更加说不清楚了只能空洞的夸奖一番,美其名曰‘高度概括’。说什么唐代建筑外形浑厚结构,艺术都有高度成就;宋代建筑外形清秀,精工细作,明清建筑高度标准化、程式化,装饰繁琐,如此等等。……凭着那些已知的表面现象,我确实可以判断一个古建筑的建造年代,是否经过后代改动,也可以准确地绘制出各时代建筑的施工图样等等。然而它并不能满足建筑发展史的需要,只能算是研究建筑发展史的第一步工作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仅凭这些做考古鉴定工作可以说是够了,但是以之来写建筑发展史,就只能按照时代顺序罗列表面现象,不能深入到问题的本质,把各个时代的建筑设计、施工等具体经验提高到理论高度加以总结,从而找出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规律性的东西”。

鉴于此,陈先生在《应县木塔》一书中,首次“以探讨设计方法为重点,希望总结出一点古代设计的经验。……从中找出一点具体的,对建筑设计有参考价值的东西”。确实,如此系统、深入地研究一座古代建筑,无疑这是第一次。

经过陈明达先生对应县木塔的深入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性成果例如:

就平面而言:面广以柱头为准而不是柱脚的平面,所绘图样为柱头平面。建筑组群的总布局充分考虑各建筑的高度、体量与视角范围的关系,特别保证中轴线上主要建筑正前方有足够的视距、空间,以观瞻全貌。平面设计是通盘考虑使用要求,剖面结构,八边形边长与直径的关系(就应县木塔而言),以及所用材料等而决定的。

立面与剖面:柱高包括普拍枋楼屋上层柱高还包括柱下平坐铺作高在内。立面构图有严密的比例关系全塔高度为第三层柱头总面阔的75/8倍,或为第三层柱头平面内切圆的圆周长。内部空间构图也有一定的规律,内外槽高度比由视角决定等。

总之,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及其组成的空间效果是建筑设计最重要的内核,无论古今。陈先生通过对应县木塔的探究,“触及了古代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本质问题,打开了探讨我国古代建筑设计的大门,是对建筑学和建筑技术发展史的新收获”。

据此,就启示我们通过对古代建筑材份(模数)制的透彻了解,将古建筑实测数据与尺度、材等相结合,通过大量具体实例(历代具有代表性)的深入探究,分析、完善各时期古建筑设计手法演进的历史进程,就很可能找出其中的普遍性规律,由表及里从而真正建立起内核完备的中国古代建筑历史学科。

而有关此方面,陈明达先生通过对《营造法式》的研究,已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它包含着一套完整的古代模数制,全部建筑或结构设计都是以材份为标准的”,如平面(开间、进深)、立面(高度)等皆然,其成果体现在《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之中(因本文篇幅的关系,拟另专文详述)。

斗拱的起源及其原始形态

斗拱,可谓是我国古代建筑中最令人注目、引人入胜的构件之一。然而对斗拱之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却所知较少。因此,一直以来都有研究者投身其中,新说迭呈,但几乎不离单独的斗、拱构件去加以说明,偶有涉及斗拱之组成,也很少将其真正与整体木构架相联系,探讨起斗拱与木构架整体之关系。

陈明达先生精辟地论述到:“这个片面认识是有由来的,我们从《营造法式》到《工程做法》所接受的就是单独成朵的铺作。可以理解古代匠师把纵架、横架的结合点分离出来,使它仿佛是一朵单独的铺作,是为了便于说明铺作层的构造方法,而抓住它的结构要点和关键所在,着重交待纵架、横架的结合方法。另一方面由于《营造法式》时期已部分地失去唐辽整体铺作结构层的特性,虽然还保留着早先的形式和某些作用,也确实有了单独成朵的趋势,这就促成了只知道单独的成朵铺作反忘记了整体结构层。至于到了明清时期,整体结构层已不再存在,仅仅留下了铺作的形式铺作也确实成了单独存在、可有可无的装饰,更使我们习惯于单独成朵的

概念。现在研究唐辽实物,必须纠正过去的概念才能得到切合实际的理解才能提高对木结构发展历史的认识”。

实际上,陈明达先生在《应县木塔》书中早就明确提出,斗拱起源于井干结构的重要论断,这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斗拱研究成果之一。

陈明达先生通过仔细观察应县木塔的内槽斗拱,认为“与其说是斗拱结构,不如说是井干结构更恰当些”。

深入研究后,陈先生得出明确断定:“释迦塔平座内部铺作的结构方式,是全用方木叠垒,其结构原则与塔身斗拱相同,所以可以与外檐斗拱相互结合。……方木叠垒的方式实际上就是井干结构,是很明显的。至于出跳,则是悬挑作用。木材的悬挑性能,也是古老的力学发现之一,很多原始的悬臂木桥就是利用木材的这种性能建成的。在我国西北、西南有些兄弟民族地区,还保存着很多悬臂木桥。这种悬挑原理,应用在房屋建筑上来,应是很自然的现象。可见斗拱结构,与原始的井干、悬臂结构有继承发展的关系。它们在结构上一细致,一粗糙。在形象上一是经过艺术加工另一个不作艺术加工。一是发展改进后的形态,另一是原始形态”。

接着,陈先生又云:“斗拱的原始形态,既与原始的井干结构、悬臂结构有密切关系,以斗拱结构为主的殿堂结构,当然也与井干结构有其继承发展的关系”。“平坐内槽铺作全用方木叠垒而成,应是较原始的形式。从而可证铺作结构是吸取了井干结构的原则创造的”。

可见,早在20世纪60年代,陈先生就明确斗拱与井干结构之间的渊源关系,即井干是斗拱的原始形态而斗拱来源于井干,是对井干的继承与发展,是加工改进过、艺术化的井干。

不仅如此,在《应县木塔》一书第二版的时候,陈先生更深入地认识到唐辽宋时期斗拱的区别――由唐辽时期的整体结构形式向单独个体转化陈先生认为宋《营造法式》时期“已经部分失去了唐辽整体铺作结构层的特性,虽然还保留着早先的形式和某些作用,也确实有了单独成朵的趋势这就促成了只知道单独的成朵的铺作反忘记了整体结构层”等。

深入探究就可以领会到,这些论断不仅涉及斗拱的演化,更为论述此时木楼阁的构架技术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铺作层、铺作的区别与联系,以及铺作层存在的巨大意义,这也应是《应县木塔》一书的重要成果之一。

殿堂与厅堂

殿堂与厅堂结构形式,是宋《营造法式》所重点介绍的两种主要结构形式。殿堂结构的主要特征是殿身内(金)柱与外(檐)柱同高,殿身所有柱头在一个平面高层上,如此则木构架基本可以分为柱框、铺作、屋顶三个层次,木构架整齐,等级最高。

厅堂结构的重要特征是厅堂内(金)柱与外(檐)柱不同高,殿身所有柱头不在一个平面高层上,即内(金)柱比外(檐)柱要高,如此则木构架不能明确划分为三层次,而是柱框、铺作、屋顶交错在一起,构架等级比殿堂要低。

《营造法式》所介绍的殿堂与厅堂两种结构形式,已较为成熟,且划分明确,显然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所致。那么,殿堂、厅堂两种结构形式的原初形式究竟如何?它们又是如何发展演化?除此以外,它们与其他结构形式的关系如何?等等问题,《营造法式》或语焉不详,或几乎没有涉及,这就值得建筑史学者深入探究。

陈明达先生深刻认识到,殿堂结构体系“是社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建筑规模日益扩大,建筑高度日益增加的形势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如果说它在战国‘高台榭’‘美宫室’时,就已创造出了最初的雏形也许不为过分。而厅堂结构,是由原始的穿逗结构和梁柱结构发展而成似乎无须多作讨论。穿逗或梁柱结构是最古老的,而且是普遍的结构形式它本来只能够建造较小的住宅建筑。但是在斗拱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结合应用了斗拱的优点,才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成为能建造大规模建筑物的厅堂结构体系”。

由此,陈先生已经将殿堂结构发展的触角,与战国时期的高台建筑的木构架形式联系起来,而这已经被后续的诸多研究成果所逐渐证实,表现出陈先生敏锐的学术洞察力,确实令人折服。

与此同时,陈先生对厅堂结构的论述别样精辟。他不仅指出厅堂结构由原始的穿逗结构和梁柱结构发展而来且穿逗或梁柱结构是最古老、最普遍的结构形式。这就有力地说明了穿逗或梁柱,尤其是梁柱结构这一简洁、合理、明了的结构形式,自古以来就广泛存在,而非什么殿堂或厅堂――向梁柱结构形式的循序发展。这种错误认识,到现在竟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发人深思。

毫不夸张地说,陈明达先生的《应县木塔》一书所取得的开创性研究成果可谓页页皆是。其研究思路之清晰、探讨问题之深、推理能力之强、哲学思辨力之精湛等,确乎常人之所能及。当然,诚如陈先生自己所言,《应县木塔》存在着大致四项重要的不足之处。但是瑕不掩瑜,这反而更加映衬出陈明达先生“抓住实例和古代学术著作的关键问题,相互启发反复研究分析,才能逐步提高认识水平”经验之可贵其后续的《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一书,不仅很好地纠正了前述之所谓不足,且更加深入地探究到古代木构建筑设计思想之精髓,所取得的诸多独创性成果,成为我们及后世古建筑木作技术研究者需要奋力攀登的高峰。

由此可见,没有真正直面历代留存古建筑文化遗产的勇气,不能占有详尽的第一手古建宴测资料,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艰苦努力,非如此不可能得到这样深入的研究成果,只能是昙花一现。

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明达先生的《应县木塔》必将散发出愈加恒久的学术魅力,其开创性的学术研究成果永存!

作者:周学鹰,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