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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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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政府支持的重点,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项政策性金融工具,理应在国际贸易中为我国小微企业保驾护航。本文分析了当前小微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困境、投保信用保险的现状及在运用信用保险中的普遍问题,指出只有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及小微企业三方共同采取措施,才能使这项政策性的金融工具,发挥其促进对外贸易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小微企业 ;信用保险; 问题 ;建议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small enterprises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social concern and the focus of the government support, small micro enterprise'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influence of the real economy can not be ignored.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as a policy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should be for the small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current plight of small micro enterpris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status of the credit insurance of the insured and 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use of credit insurance, points out that only through the government, insurance company and small micro enterprise three parties take measures together, to make the policy of financial tools, play its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foreign trade.

Keywords: small micro enterprises; Credit insurance; Problem; advice

中图分类号:F8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和持续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目前,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的90%以上,集中了绝大多数就业人口。商务部的调研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占我国出口企业总数的70%以上,吸收了大部分外贸从业人员。工信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

首先,小微企业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器”。小微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使其最能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因而能在经济不景气时,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加速经济体制的转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到位。

其次,小微企业的发展对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稳定经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影响。小微企业投资少,经营方式灵活,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同样的资本可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和新增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要想较为满意地解决未来10年的就业问题,减少城镇贫困,减轻社会保障压力,保持社会稳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不失为一条可以选择的途径。

第三,小微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目前,小微企业完成了我国70%的发明专利和9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不少小微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加工、贸易等领域,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目前小微企业在不少地方已形成产业群,是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化协作的基础,成为大企业配套的供应商。

第四,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最直接的体现是大量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利用外资不仅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经济增长,引进了技术、设备与管理经验,培养了人才,形成了开放型的经济体系,而且也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思想观念的更新。

以上表明,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社会稳定乃至政权稳固。因此,在2011年小微企业遭遇多重困难的时候,国家高度重视,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项措施,其中明确要求: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作为一项金融工具,应该全力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迅速发展。

我国小微企业运用信用保险的现状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以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支持为方式,支持本国企业开展出口贸易、海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的一项特殊保险。

从1988年我国开始试办出口信用保险至今25年间,出口信用保险经历了从蹒跚学步到稳步前进的过程。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2009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就已超过840亿美元,2010年突破1500亿美元,2011年跨上了2000亿美元的台阶,达到2054.8亿美元,是2008年的5.1倍。2011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0.8%,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2.4%,比2008年提高了16.3个百分点。

2011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企业的覆盖面为7.3%,但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仅为3.9%,与短期险的出口渗透率指标和国际排名不匹配,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问题已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小微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

我国小微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困境

第一,由于出口规模小,小微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对买家缺乏制约能力。一旦某一单合同中,买家出现履约问题,小微企业基本寄希望于买家自觉付款,而难以牵制住买家。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信用风险巨大,由此产生的坏账将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第二,小微企业在接触新客户时,由于缺少对买家资信的调查渠道,无法对交易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因此只敢接受预付款或信用证等相对保守的支付方式。这就造成小微企业易丧失大量贸易机会,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不高,经营利润低。

第三,小微企业员工人数普遍偏少,尤其缺乏风控人才和风控经验,因此往往难以全面掌握出口过程中一系列的风险控制要点,同时难以及时感知海外市场的风险变化情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风险。

第四,由于缺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资金难以盘活。而民间借贷的成本和风险极大,稍有不慎不仅威胁企业生存发展,对企业法人个人也可能造成不利的影响。

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以出口贸易中的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承保国内企业在经营国际贸易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信用保险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保障货款回收,降低企业发展风险。信用保险可以承担小微企业包括信用证、托收、后付款等支付方式,且账期不超过一年的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风险,保证小微企业的货款安全。对应收帐款的保障更有利于小微企业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减少资金占压,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从事生产经营,加速资金周转。

二是加速市场开发,帮助企业抢抓订单。利用中国信保覆盖全球的风险管理渠道与资信网络,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与国外买家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帮助企业有效甄选优质客户,获得长远发展。

三是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增级。信用保险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扮演风险分担的角色,降低了融资的信用风险,将应收帐款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并提前从银行获得应收帐款的收益。此外,通过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机制能够有效的提升小微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物权法》规定,应收帐款作为企业的流动资产可以用于抵押。因此,经过信用保险承保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还款来源在银行取得质押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手段的一种有效补充。此外,通过信用保险,银行可以有效的将风险分担到保险公司,大大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使得银行更愿意放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的几项主要功能,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保险建立完善的风控管控体系,即信用保险能在贸易前、贸易中、贸易后为企业提供完善的风险管理服务,并提供风险预警信息和个性化风险管控建议,充当企业的“风险顾问”。

四、小微企业在运用信用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本文开头指出 ,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仅为3.9%,小微企业在运用信用保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从政府角度看。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已有二十余年,但是至今仍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对外贸易法》、《保险法》等均未对出口信用保险做出明确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反不当竞争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中,无法为约束和惩罚失信行为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可以说,信用保险相关的管理体制尚不稳定,业务操作也亟待规范。

其次,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在开展初期是主要是支持高新技术、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出口,对中小出口企业的宣传和引导较少,导致小微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了解甚少。二是人才匮乏。信用保险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非常高,涉及很多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如国际贸易、财务管理、法律等。我国信用保险开办时间尚短,缺乏大量信用保险的专业人才。因此,中国信保对小微企业客户投入的精力有限。三是投保手续复杂。与普通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信用保险的产品设计使其必须贯穿出口企业的签单、发货、收汇几大环节,才能发挥其作为风控工具的作用。因此,信用保险的投保操作比较复杂,不容易掌握。

第三,从企业角度看。一是企业意识淡薄。大部分小微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意识不到位,对经营中面临的信用风险普遍抱有侥幸心理。中国进出口企业只有11%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而在已经建立信用监管体系的企业中有93%属于外资企业。二是理解错误。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认为出口信用保险就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投保只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事实上,出口信用保险能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扩大企业的出口规模甚至辅助企业获得信用融资,是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立的有力抓手。第三,投保后操作欠规范。许多小微企业往往缺乏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主要表现在投保后,没有按照保单条款约定履行投保人义务,出险后也无法获得理赔,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收汇风险和提供融资支持等功能成为一纸空谈。

五、利用信用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几项建议

针对目前国际贸易环境以及小微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各方都应采取积极措施,使出口信用保险能更好的为小微企业出口贸易保驾护航。

第一,完善政策法规。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明确规定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和规范参与机关的行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

第二,政府应重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使用信用保险,化解收汇风险,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竞争实力,促进其成长壮大。

第三,借助政府平台,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普及信用保险知识,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企业的专项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乃至全社会对信用保险的认知。中国信保更应主动接近企业,使企业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引导其科学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第四,加大开放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对于被保险人的选择上,中国信保应在政策的支持下适度放宽对小微企业的限制,对市场潜力较大、资信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应从更长远、更全面的角度予以支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保险费率,达到企业可以接受的水平,对于内控完善、赔付率低的企业则可给予更加优惠的费率。

第五,加强产品创新。在产品方面,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信用保险模式,针对小微企业积极开发新的信用保险品种。比如,针对小微企业出口规模小、员工少等特点,设计小微企业相应产品,简化小微企业投保流程,降低其投保后的操作成本。

第六,培养和引入人才。中小型出口企业应积极地培养和引进一些优秀的熟悉风险管控的高级人才,由专人负责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根据企业需要进行灵活地选择和正确地操作,提高信用保险的使用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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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舒怡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在读,就职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