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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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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引起了世界广泛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成为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受资国,大量跨国公司的入驻必然带来大规模的公司内部贸易。因此,通过线性回归实证分析在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指出其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众多负面影响,进而探索规避其负面影响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线性回归;负面影响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7-0163-03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两大趋势的影响下,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跨国公司获得空前发展,并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正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实行生产营销一体化管理,通过内部分工将位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子公司经济活动建立起高度依存关系,成立一个以价值增值链为纽带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

随着跨国经营活动的飞速发展,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也在空前发展。所谓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指跨国经营企业中的母公司与其海外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全球范围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彼此协作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迅速,并在2002年吸收外资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最大的引资国。然而让人震惊的是,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我国境内三资企业的“亏损”面高达40%,有些地区甚至高达75%。这巨额亏损背后更令人诧异的是,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和规模却年年在不断加大,同时,那些“亏损”的外资企业也在不断地增资,扩大其经营规模。唯一能够用来解释这种现象的就是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他们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与关联企业的内部贸易,将大量利润移至海外,从而出现了这种“账面亏损,实际盈利”的假象。因此,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日益加深,在我国开展内部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对其内部贸易进行探讨,以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在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实证分析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一般被视为公司的机密,数据不对外公布,不论从税务部门还是海关部门都无从收集到准确数据及实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小岛清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不是简单的替代,而是互补关系。他们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之间呈现互补效应。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即双变量线性回归模型(研究一个因变量Y和一个自变量X之间的关系),来论证对外直接投资与公司内部贸易的相关性,以此说明我国存在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我们以美国统计数据为例,利用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与美国内部贸易进口与美国对华累计直接投资进行相关实证分析。表1数据是从1992年至2001年十年间我国实际利用美国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和美国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内部贸易情况以及他们的内部贸易进出口额占当年中美间内部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例。考虑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数量较少,相对于国外直接投资流入可以忽略。因此,针对以上数据,将美国在华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内部贸易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设为因变量Y,以美国在中国累计直接投资累积量为自变量X,建立一元方程:Yi=b1+b2Xi,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和表3。

表中显示回归系数为1.205,Constant(常数项,即回归直线截距)为-120377.481。由此可知回归方程:Y=1.205X-120377.481。

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P为0.002,表明用t统计量检验假设“回归系数等于0的概率为0.002”,说明了两变量之间的线性相关关系极为显著,建立的回归方程是有效的。

同样以美国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内部贸易出口总额Y与实际利用外资X之间的回归模型中,也得出结果。其中P值为0.001,回归系数为1.740,回归直线截距为-100499.510。因此,线性回归方程为:Y=1.740X-100499.510。

实证分析表明,内部贸易进出口量与直接投资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内部贸易的规模与东道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成正方向变化,吸收FDI的规模越大,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规模就越大。

三、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分析

(一)通过转移价格手段损害我国经济利益

转移价格是指公司内部总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中,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增强子公司竞争能力、减少或避免风险等目的,在公司内部所实行的价格。跨国公司就是通过转移价格来开展内部贸易以实现全球发展规划和整体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这就将对东道国带来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减少我国的税收收入。当前我国对外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但高于巴哈马、百慕大等避税地的实际税负。因此,跨国公司往往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转移其子公司的利润,从而逃避税收。更为严重的是,许多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设立象征性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而有计划地进行内部贸易,通过账面上的周转使得卖者子公司“低价”出售而无利,买者子公司高价购买亦无赢利,从而减少了东道国税收收入。

2.转移利润,侵吞中方利益。我国外资企业中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都占了不少的数目,外方通过转移价格操纵企业利润,使企业利润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或“负利润”,侵吞中方利益,却使外方公司的总体收益实现了“虚亏实盈”,“中亏外盈”的目标。

(二)内部贸易实现跨国公司在华部分行业的垄断优势

为了支持子公司迅速打开局面,站稳脚跟,分得市场份额,达到占领当地市场的目的,跨国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通过内部贸易给予在华子公司在原材料、中间产品、低息贷款、服务费、技术转让费等方面的低价扶植,通过这种变相的补贴行为降低该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价格,从而增加其竞争优势。或者,母公司用高价收购子公司的产品,为该子公司特别是新建子公司变相注入资本,供其扩大生产,获得市场占有率。这种全球经营战略使得跨国公司在华实现了部分行业的垄断优势,拥有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当前,在华跨国公司已经在软件行业、感光材料行业、照相机行业、轮胎行业、软包装等行业中实现了较高的垄断。

(三)内部贸易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跨国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理论上具有密切的相关性。由于产业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必要条件是技术改造和机制转换。所以,引进外资不仅能通过资本推动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能带动一国的技术进步与机制转换,促进产业升级优化。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引进跨国投资就是期望用本国的市场换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制定了所谓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然而,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优势,对技术转移实施了严格控制,通常只是通过内部交易转移给拥有全部股权或多数股权的海外子公司,使我国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不理想。同时,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产业内贸易,即加工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完全掌握市场和销售渠道,严密控制关键技术,把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大多留在境外,而中方只参与简单的加工装配环节。这种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环节的内部贸易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内部贸易忽略了当地配套产业的发展,降低产业关联效应

产业关联效应,是指某一产业由于自身的发展而引起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作用效果,它可以分为后向关联和前向关联。引进外资,理论上可以通过关联,使我国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对当地经销商和下游企业的技术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并能促进相关技术(如维修和操作技术等)向当地企业的转移及研究与开发产业的发展。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实行生产营销一体化管理,将布局于全球某一区位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原材料、元器件供应其在全球不同的子公司,将很大部分的国际贸易纳入其内部交易体系之中。其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元器件主要来自海外,来自于跨国公司分布在全球的其他子公司,自成体系,其结果是与我国当地的生产型公司联系较少,很难形成前后关联产业链,不利于当地配套产业的发展。

四、应对在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政策与措施

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发展势头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其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我们虽不可能也不应该阻止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但必须重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针对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防止与规避,使其真正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作用。

(一)监控跨国公司转移价格

由于转移价格涉及国内外供应、生产和销售等各方面因素,正常运用和不正常滥用交织在一起,使得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对跨国公司滥用转移定价的不正当行为难以监督和管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国际市场信息,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管理就更加困难。但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首先,针对转移价格的税务动机,应明确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健全转让定价税制;其次,要加强国际税收协作,例如,通过国际协作建立跨国公司基本经营情况的信息库,为全国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必然会推动监控转移价格工作的开展;最后,针对外商侵吞中方合资者利益的动机,中方合资者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利益,摆脱合资过程中的被动局面,例如,中方应充分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增强对跨国公司资源转移方面的讨价还价能力,积极掌握自等。

(二)防范和规制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防范、规制跨国公司垄断竞争,仅通过某些政策措施对外商行为进行监督容易受政策的易变性影响,不利外商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因而,有必要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制度框架,调节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市场结构,规范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基于对垄断行为发生的机理分析,为了防范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我们应该从微观层面上,加强国内企业实行战略联盟,联合进行研究开发,打破跨国公司所造成的技术壁垒;从国家宏观政策角度上,通过恰当的产业政策与吸引外资政策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从而有效防止跨国公司行使市场势力,降低跨国公司之间串谋的可能性;从制度层面上,我国应加强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如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反贿赂法等为我国有效制止跨国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为我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利用竞争机制合理有效地诱导跨国公司技术转移

当前,利用外资战略调整的核心问题是要实行竞争性政策来诱导跨国公司尽量向我国转移先进的技术,形成“挤压效应”。通过培育能够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国内企业,营造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之间、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进口商品之间竞争性的市场环境,提高竞争强度,促进跨国公司在高水平的竞争压力下动态地向我们转让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组织技术。从而有效地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四)加快发展产业集群当地配套,适应跨国公司本地化需求

产业集群也称产业群、产业群簇、产业簇群等,是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在1990年《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正式提出的。按照他给其所下的定义,是指在有限地域的特定产业或产品生产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企业及其相关支撑机构(包括供应商、生产商、顾客、地方政府、中介组织、知识生产机构等),依靠比较稳定的分工协作和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形成有利于产业组织协调的空间集聚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目前,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过程中,强调本地化战略,即在人才、管理、采购和销售等方面利用本地的资源,融入当地的经济网络。这样有助于跨国公司了解和适应当地的市场,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以及被当地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所接受。因此,加快发展产业集群能够适应跨国公司本地化的要求,通过与当地前后关联企业间的贸易来替代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参考文献:

[1] 柳剑平.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01(1).

[2] 田春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探析[J].国际商务研究,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