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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的高速性和便捷性让我们处于一个信息拥堵的时代,网络作为第四大媒体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网络也萌生出各种社会现象,媚俗、炒作、炫富、审丑等等这些都成为网络时代的标签。“民星”的不断推广与炒作、道德底线的不断突破等,都是对传统文化的不断冲击,社会价值的不断缺失、信仰危机这些都是消费主义盛行所导致的。
关键词:消费主义;网络;审丑;秦火火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4-0054-02
一、网络媒介审丑时代的到来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的高速性和快捷性让我们处于一个信息拥堵的时代,网络作为第四大媒体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网民数量的不断攀升促进了网络媒体的繁盛,网络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与此同时,伴随着网络传播的高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负面问题,炒作、媚俗、炫富等成为近些年网络关注的热点问题。
消费丑行,似乎已经成为网络生活的一道精神作料。我们在消费网络的同时,网络同样也在消费我们。从芙蓉姐姐到凤姐,再到hold姐等等,这些都在向大众展示“丑”不但可以传播,“丑行”更能成为一种时尚。与此同时,网民也在这股审丑浪潮中展示他们的热情,全力配合这场审丑狂欢。
在这个娱乐化的时代,人们已经不满足于物质上的消费,文化消费、精神消费到处充斥在网络传播当中。当芙蓉姐姐认为丑是一种时尚,再到hold姐高呼fashion,我们便进入了一个审美疲劳的时代。网络传播为审丑的发展提供了展示的舞台,草根明星的不断涌现让这场审丑风潮愈演愈烈。与此同时,网友们也不甘寂寞,不断发掘新的“丑星”,满足大众的娱乐心理。
当大众对传统审美观念开始颠覆,打破长久以来对美的标准的判断,逐渐消费丑行时,这便给娱乐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方向与传播视角。丑作为美的对立面存在,当受众已经对美有了顽强的免疫力时,丑就显得标新立异、吸引受众的眼球。
在全民消费娱乐的环境下,审丑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审丑明星更是不断突破自我展示丑的一面,以博取受众的眼球,换取关注度。病态的网络传播在消费大众的同时,也给予大众一种错误的消费导向。当丑成为一种时尚,人们进入到审美疲劳的时代,审丑便成了全民消费、娱乐的活动。
二、网络审丑的消费主义表现
鲍德里亚在他的《消费社会》中开篇就提到:“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在网络传播的场域里。“丑角”们心甘情愿地“被消费”着,看客也乐于“消费”这份娱乐[1]。在消费与被消费之间,两者都是各取所取,竭力将这场审丑盛宴不断向前推进。
(一)精神娱乐消费中的网络审丑
网络传播的消费主义无疑是消费丑行的助推剂,2004年以标志性的S体型、矫揉造作的语言迅速红遍网络的芙蓉姐姐,在这场审丑浪潮中可谓收益颇多。截止2013年这位以丑为美的丑星更是一路蹿红,时不时地出现在娱乐版面上。在这场娱乐狂欢当中,正是因为有了无数看客的娱乐心理,网友的热切呼应,才不断鼓励这些丑星将丑进行到底。
在过渡娱乐化的环境里,网络传播更是为娱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消费丑行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也正恰恰反映出人们对美的厌倦,更有网友声称太多的人造美还不如丑来的实在。丑星们正是抓住了受众的这种消费心理,不断地语言出位、衣着出位、行为出位,这些都似乎证明了只有扮丑、拿无知当自信才能跻身审丑热潮。
在这个娱乐盛行的时代,网站旨在抓取更多的受众关注,以及如何让受众停留更多地时间,也因此网站会不断地标新立异,促使这种消费娱乐的风潮不断推进。搞怪、恶搞这些都在朝着娱乐的方向发展,网络愉悦了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这种审丑的风潮中,精神娱乐消费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须品。
(二)文化消费中的网络审丑
在社会、经济文化全面转型和传媒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大众传媒消费主义文化的产生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2]。在文化的建构中消费文化在当今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网络传播又为消费文化提供发展的平台,在这场消费主义浪潮中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都起到助推剂的作用。
消费主义社会下文化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交织于网络与传统媒体。电视剧作为人们消遣时间的娱乐项目,也参与到这场文化消费热潮当中。受众开始对老套的电视剧情感到乏味时,编剧们便不惜牺牲文化产业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抗日题材过分娱乐化的倾向,在剧情方面对史实的戏说越来越重,甚至掺杂臆想、杜撰。一味地追求娱乐效果和商业利益,不仅模糊了观众对抗日战争历史及英雄人物的正确认知,也是对革命历史的不负责任。
历史题材的剧情为了突出创新不惜臆想桥段,古今穿越、道德丧失、第三者插足等等来吸引观众的眼球,牺牲原著、娱乐大众的心理屡屡可见。消费文化已近成为一种商业手段,文化的传承不仅没有得更好的发展,相反以消遣文化来娱乐大众已近成为一种手段。娱乐至上的时代文化不在是生活的必需品,网络传播成为消费文化的兜售器。人们一边在批判丑行,一边又在这场闹剧中自娱自乐,当审丑取代了审美,当精神消费、文化消费过后,我们还能消费什么?
三、网络审丑消费主义的主要原因
传媒消费主义一方面体现为传媒对消费主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传播,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传媒自身的消费主义文化变异。传媒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消费为目的,不断挖掘新鲜的事物供受众消费。加之网络传播自身的特点为审丑风潮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把关的缺失更催化了这股审丑浪潮[3]。
(一)消费与被消费:经济利益的驱使
网络媒介消费主义倾向是通过各种手段追求媒介自身内容的“可消费性”。网络媒介本身就是媒介市场的竞争主体,相比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需要抓取更多的关注度扩大受众市场的占有量,与其他传媒类型相比较,网络媒体作为相对年轻的媒体类型,为了打破原有的市场格局,在愈演愈烈的媒介市场竞争生存并发展,需要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网络媒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在于广告收入,相比较报纸、电视而言,在网络上投放广告成本相对便宜并且播放次数、传播范围都有一定的优势。而广告主投放网络广告的主要参考依据就是网站的访问量或点击率。因此,如何追求更高的访问量和点击率是网络媒体最直接、最重要的目标。正因为如此,网络信息出现了娱乐化、时尚化、庸俗化的现象。
消费丑行成为现代网站娱乐大众的一种手段,丑星与看客也在这种消费与被消费关系中寻求自我需求,网站作为消费丑行的助推剂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在这种消费经济链条的环境下,网络审丑的这股风潮才会愈演愈烈。丑星们心甘情愿被消费的背后隐藏着名誉、利益的驱使,扮丑成为草根出名的一种捷径。
丑星利用网站宣传自己,网站作为助推剂不断挖掘推出新的丑星,这样才会引起网友的关注,在短时间内创造出较高的点击率从而提高网站的知名度,以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正是在这种消费主义市场环境下,网络才会不断催生新的丑星,消费丑行成为网站宣传的噱头,而网站、丑星、受众这种消费与被消费关系网中,都是源于经济利益的驱使。
(二)网络把关缺失
网络传播娱乐化倾向在现代传播当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消费丑行这种娱乐大众的行为已经成为草根出名的捷径。网络传播自身的一些特点加之网络本身监察不严在一定程度上默许这种丑行的传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网站的点击率才会助推了这股审丑浪潮。
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应给予受众积极、正面的引导,媒体应当维护和发展最广大的公众利益,而不是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宣传。网络传播把关的缺失不仅使传播的内容缺乏公信力更让虚假消息的幕后推手钻了空子,正如“秦火火事件”就是对网络炒作有力地回击。
秦火火作为网络丑星炒作的幕后推手,更是将这种审丑风潮宣传到底。在这种消费与被消费的关系当中,丑星们心甘情愿地被拿来炒作,而幕后推手更是不择手段地消费丑星从而获取利益。网络把关的缺失加之网络推手的恶意宣传,并且利用网络监管力度不足,经过微博发出并经“大V”转载后,迅速将虚假新闻推向热点话题。网络审丑的这股风潮也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下不断滋生,成为现在网络传播的一种普遍现象。
消费丑行之所以可以迅速发展正是由于网络传播把关不严,传播的内容并不像报纸、电视经过严格的审查,相反网络给予公众更加宽松的平台,这也就意味着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传播自己想要传播的内容。网络幕后推手就是很好地抓住网络传播的漏洞,以消费受众为前提不断谋取自身经济利益,正是因为有着利益的交织才会让丑星心甘情愿地被消费。推手在消费丑星的同时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而网站的发行者同样依附于受众的点击率以谋取经济效益,也因此在网络监管上采取默许传播的态度。正是因为这种互相消费的关系体系,才会使消费丑行的风潮不断扩张。
四、结 语
网络的发展无疑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在娱乐化的社会当中,网络又催生出“精神狂欢”产业的发展,这让消费主义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展。消费丑行成为吸引受众关注的主要传播要素,这种病毒式的传播模式利用互联网的高效性迅速占领传播市场,将丑星推上公众的视野从而获取一定的知名度。网络传播犹如一把双刃剑,折射出整个社会传播的方方面面,从“秦火火事件”便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已经加大对互联网传播的监管,对于网络谣言的幕后推手也给予相应的惩罚,净化网络传播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一项新任务。
网络媒介审丑的这股风潮也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得到有效的治理,受众消费娱乐的行为是一种正当消费行为,当时这种消费行为也应该有一定的界限,网络传播更应该把握好这种消费界限规范传播内容,提高网络传播在受众心中的公信力。相信消费丑行的这场狂欢也会因为这次整顿事件落下帷幕,反思在这场消费娱乐的盛宴中我们究竟娱乐了什么?
参考文献:
[1] 邬聪媛.审丑时代与符号红人——传媒消费主义视角下的“凤姐”现象[J].青年记者,2010(12).
[2] 徐小立,秦志希.新闻传媒的消费主义文化变异[J].现代传播,2007(4).
[3] 高永亮.网络传播消费主义现象批判[D].中国传媒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