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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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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加快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贵州省荔波县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7个,参与人数1 793人,但这些专业合作社中真正起到应有作用的不足50%,更多的是发起人在得到国家扶持后自己经营。分析了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加大宣传、管理、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发展;贵州省荔波县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3-2787-04

Operation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 Libo County

DU Xing-cui

(Libo County Agricultural Bureau, Libo 558400, Guizhou,China)

Abstract: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re needed for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they are important ways of speeding up rural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There are 37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with 1 793 participants in Libo county. However, less than 50% of the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re functioning well, and they are operating with the support of government. The urgent problems were analyzed, and the suggestions for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were made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promotion, management and support.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Libo county in Guizhou province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经营制度的支撑、运行和保证。20世纪50~70年代,时期的农业集体化,是在国家政治强制下实现的以政社合一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农业生产体制。80年代初,在全国推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生产队一级的生产体制基本上已经不复存在。而原来的和生产大队一级的行政权力,已改为现在的乡镇和村一级的权力机构。划整为零的生产形式有时却削弱了市场竞争力,为了增强经济竞争力和整合资源,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又自愿联合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在北方及东部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村合作社的形式繁多,在全国各地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商业型专业合作社;有大城市郊区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农民以土地换社保的;有持有农业生产机械的,农业机械公司经营的合作社等等。但全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农村合作社仍然是附属于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官办农业合作社。在不同的地方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差距很大,在同一地方也良莠不齐[1]。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2],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特别是在西部欠发达、欠开发地区,农民长期以来信息闭塞,农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相对落后,产品分散,不利于产业化发展。有些地方虽然自然条件优越,但产品的优势难以彰显出来,仍处于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解决了产品的批量生产和销售问题,还有效利用了人力和智力资源,真正实现了信息共享、经验共享。另外,有了销售保障后,社员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1荔波县农村经济基本情况

荔波县位于贵州南部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轴缘凹陷地带,地处东经107°37′-108°18′,北纬25°07′-25°39′,东北面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从江、榕江两县接壤,东南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江、南丹县毗邻,西面与独山县交界,北面与三都水族自治县相连。县内居住有布依族、苗族、水族、瑶族、毛南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其中布依族、水族、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92.37%,是一个多民族的边远贫困山区。荔波县国土面积2 431.8 km2,辖17个乡(镇)、94个村民委员会、1 199个村民小组。全县共有4.0万户农户,农业人口15.8万人,其中劳动力10.1万人(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7.1万人,外出务工人员3.0万人),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2.8万人(乡外县内0.5万人,县外省内0.3万人,省外2.0万人)。集体所有农业用地153 217.8 hm2(其中耕地8 916.1 hm2,林地76 114.9 hm2,水面802.5 hm2,园地5 685.3 hm2,草地30 898.3 hm2, 其他农用地30 800.7 hm2)。

2010年荔波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82 031.3万元,其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59 632.9万元,占总收入的72.7%;乡镇办企业收入3 159.1万元,占总收入的3.9%;村组集体经营收入80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287.6万元,占总收入的0.3%;其他经营收入18 144.7万元,占总收入的22.1%。从行业角度看,农业、牧业、农村工业3个行业收入共56 139.4万元;农民所得总额

54 187.5万元,农民人均所得3 429.6元。乡镇间发展趋于平衡,农民收入差距缩小。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按乡镇分组看出:农民人均所得3 000~4 000元的乡镇12个,占乡镇数的70.6%,所辖人口12.6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9.9%;3 000元以下的乡镇3个,占乡镇数的17.6%,所辖人口1.7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0.5%。4 000元以上的乡镇2个(玉屏镇4 200元,立化镇4 116元),占乡镇数的11.8%,所辖人口1.5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6%。农民人均所得最高的玉屏镇与最低的瑶山乡(2 806元)相比,相差1 394元。

荔波县交通便利,西有独山至荔波二级柏油路,至独山接贵新高等级公路经都匀达贵阳,行程仅需4.5 h。东有荔波经广西环江县到德胜进入金城江到柳州的一级公路。北有四级公路经三都达凯里或都匀。南有荔波至南丹达南宁公路。小七孔景区距贵州麻尾火车站35 km。即将开通小七孔至麻尾的高速公路,小七孔至荔波机场的高速公路也即将开工建设。西南航空公司支线荔波机场距县城仅13 km。国家正在规划建设贵阳经都匀过荔波到南宁的高速铁路,这些工程为荔波的交通和旅游带来极大方便,也为荔波的经济快步发展提供了十分优越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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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荔波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两种名称,即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但实际开展工作的性质是一样的。从2004年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了第一个合作社(荔波县玉屏镇果蔬专业合作社)发展到目前的37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26个,民政部门登记的5个,仅在农业局农经站备案而尚未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6个。按行业划分:种养殖业18个,占48.6%;农机、农技和沼气后续服务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3个,仅占8.1%;手工产品加工销售类1个;旅游服务业4个,占10.8%。从法人代表身份来看,法人代表为农民的32个,占86.5%,其中为村干部的7个,为农技干部的3个,为乡镇干部的2个。国家有补助的9个,在这9个有补助的合作社中,法人代表为农技干部或乡镇干部的8个。已经开始运行并有收入的17个。成员人数从第一个的112人发展到现在的37个共1 793人,带动非专业合作社成员3 040人。但真正启动后有人员加入的合作社仅4个(表1)。

37个合作社中有9个获得国家财政或部门资金的支持,在这9个合作社中,有3个在试验基地实行了统一供种、统一生产技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产品价格、统一产品销售、统一品牌。有4个在部门带动下开展了部分工作。有2个基本没开展工作。另外28个合作社未获得国家或部门资金补助,有9个基本上在正常运行,但因为没有启动资金运行都很艰难;有10个是新成立的合作社,其中有8个开展业务,2个还没有开展业务。剩余9个合作社,有5个是工作需要成立的(其中2个开展少部分业务),另外3个由于没有人管理而没有开展工作,还有1个是由于修公路占用基地而没有开展工作。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加工能力、运输手段、交易方式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等,都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同程度地制约着自身的发展。

3.1发展规模小,质量不高

现有的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有3家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但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高,获利能力不强。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

3.2专业合作社间缺乏有效联合

目前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还各自为政,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水平竞争,有的甚至是一个乡镇区域范围内就成立了几家同类的合作社,不能获得规模效益。荔波县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2家以蔬菜水果产业为主的合作社、10家以养殖为主的合作社。其中玉屏镇就有3家蔬菜水果产业合作社。在永康的尧古村一组和二组,成立了内容相似的“永康乡尧古村旅游经济协会”和“荔波茂兰尧古农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且人员有交差,常为收入分配不均而相互扯皮。这种局面,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政策资源,增加了组织成本和人力成本。

3.3经营管理水平低下

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是目前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合作社的最初组建者往往是种植大户或运销大户[3],他们的联合给合作社带来了市场及技术优势,但合作社最为迫切需要的是能够带领社员闯市场的人。有些合作社完全停留在名义上,基本上是一群社员为身为老板的合作社法人或法人代表打工,虽然所有社员都有一定的收入,但分配严重不公,社员们也得不到表达意愿和接受锻炼的机会。一方面缺乏能把握洞察市场的合作社领导者,同时能胜任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社员也很少。

3.4合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农户自身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协作意识也比较淡薄,社员缺乏持续投资的意识和能力。长期以来的小农意识,仅仅将合作社当成是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只愿享受社员的权利,不愿尽到社员的责任和义务[4]。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户养成了分散经营的习惯,对合作社不放心、不积极。

3.5内部运作机制还不规范

尽管目前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并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在37家合作社中,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活动正常的不到一半。缺乏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利润分配不公开、不透明,容易被少数人控制,责任方式不明确等。

4解决途径

4.1明确服务宗旨,选好领导班子

为入社成员提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数量和附加值、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5],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所在。要把有经济头脑、责任心强、懂技术、会经营、有管理水平、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能人选为社长(理事长),并选配好其他管理人员,真正创办好、管理好、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4.2加大宣传力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6]。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可以组织群众相互学习和研讨。特别是旅游服务专业合作社,在贵州省雷山县的郎德、西江等地有很好的管理经验,可以介绍有条件开展旅游服务的村寨的热心人士去参观学习,增强群众的信心。

4.3加大管理力度

农业、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合理规范[7]。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应尽量控制官办或老板作主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让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老板拥有的农村合作社,并不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的,而是以老板能否赚钱为目的。官办的农业合作社则缺少真正的主人参与,而没有真正主人参加的合作社有可能导致把主人积蓄的集体财产私分了事。因此官办的农业合作社仍然会使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事业在途中不断夭折[8]。但是十分遗憾的是在现阶段,惟独缺少的就是在农民民主、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之上联合的农业合作社。

4.4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经费及奖励资金。农业、财政、扶贫等部门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争取对合作社更多的资金支持。各级金融部门应研究出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办法,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的信贷,降低贷款担保门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工商、税务、金融、林业、水利、畜牧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研究探讨适合本县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政策,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9]。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撑。此外,还要鼓励农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帮助合作社解决人才缺乏的问题。

4.5注重人才培养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10]。因此,主管部门要加大农村基层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使其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基本掌握相关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而且在管理能力、市场经营能力方面得到明显提高,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复合性人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发展。同时利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机,促进、吸引更多更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1] 张智.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A].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程院/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西部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专家论谈专辑(十)[C]. 拉萨:人民出版社,2009.

[2] 李白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03(4):59-60.

[3] 吴绍华,郭申,徐岩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及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3):90.

[4] 王磊,盛莹.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0):119-121.

[5] 张冀男,郭庆海.吉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J].吉林农业大学学报,2008,30(6):884-888.

[6] 兰祥礼.完善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J].四川改革,2009(6):46-48.

[7] 成兰芳.旌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0,16(2):23.

[8] 邹渝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及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9):147-148.

[9] 董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特区经济,2005(6):175-176.

[10] 唐玉英.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青海农牧业,2001(3):20-21.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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