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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项目化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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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与其他法律课程一样,具有枯燥、乏味、条款繁杂之特点,本文从经济法教学内容入手,打破了原有的教学体系及考核方式,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经济法;项目教学;课程改革

经济法这门课是会计专业的专用课,与其他法律课程一样,具有枯燥、乏味、条款繁杂之特点,是学生普遍抵触的一门课程,如何让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及自身的利益,这应是高职院校经济法的教学目标。

经过多年的教学,进行了项目化教学改革,完全打破了原有的知识体系,重新构建了能力训练项目。设计了海林市柴河镇金山木器厂、牡丹江市日用化学厂及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与运营中的法律应用3个课内项目,共计72学时,及牡丹江市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与运营中的法律应用1个课外项目,共计12学时,4个项目以企业、公司类型为载体,呈并列关系,4个项目从横向看,均以企业、公司经营过程为导向,从纵向看,以最简单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入门项目,以合伙企业为主导,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综合项目,以股份有限公司为自主项目的设计理念,实现了能力的反复训练。

以下是课程内容,体现了新旧课程体系的鲜明对比。

考核方案从传统的教师评、评知识、只评结果的局限中走出来,采用了突出教师的师生考核、突出能力的全面考核,突出过程的综合考核方式,实现了考核的多元化与科学化。考核方式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

1.过程性考核:分为课内项目考核和课外项目考核。课内项目主要考核每个项目的完成情况,成绩由教师评价(占70%)、学生互评(占20%)和学生自评(占10%)组成;课外项目主要从4个方面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成绩由教师(占100%)给出。

2.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主要为知识考核,要求学生完成综合案例分析的开卷考试(笔试),标准化试题来自于试题库,按试题标准答案给出成绩。

3.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计算。

X=(A1×15%+A2×25%+A3×60%+B)×80%+C×20%

注1:式中X表示综合成绩;A1、A2、A3分别表示3个A线项目成绩;B表示B线项目成绩; C表示期末考试成绩。

注2:A1、A2、A3=M×70%+N×20%+L×10%

式中M表示教师评价;N表示学生互评;L表示学生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