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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群众涉法“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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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会遇到地震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本刊转载《人民日报》的报道,就灾区群众关心的房产、证件、保险、继承、救济、收养六大涉法问题,作一解释,供大家参考。

房产损失由谁来担?

“自家房子倒了、人死了,如果重新盖房,政府给出钱吗?自己要花多少?”

劫后余生的人们正在全力重建家园,而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确认,成为灾区群众迫切关注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按《合同法》规定,房屋贷款一定要清偿。他认为,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房屋产权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对此,央行日前作出决定对灾区的房贷“特事特办”,采取“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等金融措施调整对地震之后灾区的救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很关注银行方面做出的表态:不催款,也就是说不催着贷款人还款,“但银行并没有说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

马忆南建议,银行方面应考虑到灾区是西部欠发达地区,遭遇了特大地震灾害,有更多优惠性政策出台。

对已倒塌的房屋,手上有房产证,原房屋所有人能主张哪些权利呢?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认为:房屋完整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年限为70年。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地上建筑物因地震损毁,但合法土地使用权利不受影响。对农村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王涌提出,按《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所有者对房下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原址重建房屋,但重建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

“国家未决定易地重建的,原址又符合灾后规划和用地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有权继续用地。”张律师建议。

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失去房子,如果不在原址上重建的房屋所有权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王涌认为,按照《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件存折“震”丢咋办?

因地震导致身份证、存折等证明丢失,给灾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相关部门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陆续采取措施,方便灾区群众的灾后重建生活。

针对一些群众地震中丢失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情况,四川灾区公安机关及时启动应急便民服务措施,开辟“受灾群众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迅速补办临时身份证明,并在灾民安置点等地设立临时身份证办理点。

灾区群众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四川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简化补办证件手续,对无户口簿的,通过核实驾驶证、结婚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后予以办理;对无任何证件的,通过核实公安机关掌握的居民身份信息,确认身份后予以办理。

存折丢了、身份证丢了,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取?央行5月2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控制风险、简化程序、便民优惠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灾区支付结算服务。通知指出,有效存款凭证灭失,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可立即为客户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

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保险赔偿如何获得?

亲人没了,房子也没了,幸存的人震后能否得到赔偿?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赔偿?

此次地震中,如果事先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申请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理赔要求提供保单、身份证等一系列证明和资料。由于地震的突发性,很多相关证明和资料都无法找到。5月26日,中国保监会了《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规定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就可以受理。

按照这些应急规定,灾区保户到临时救治医院就诊,也可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等同对待。目前,保险公司热线24小时服务,工作人员特事特办,正在将赔付款陆续送到遇难者亲属手中。

地震中伤亡的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他认为,地震时正在工作而遭受伤亡的,一律按照工伤事故处理,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人,其本人或亲属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获得保险赔偿。

“无主财产”究竟归谁?

地震灾难造成大量房屋毁损、人员伤亡,而一些包括个人金融资产在内的财产会成为暂时性的“无主”状态。按我国有关法律,这些财产最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其主人,绝不允许被随意占有和任意处置。现在一些暂时处于“无主”状态的财产包括地震后,无人认领或所有人死亡、失踪的财产,包括房屋、物品、现金、存款以及其他财产。

对地震中发现的遗失物,基本原则是妥善保存不得据为己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对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对死亡者或被宣告死亡者,财产可通过继承方式确定。

在突发的灾难中,遗产继承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这种情况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灾区群众怎样救助?

这次地震,受灾群众数量巨大,无家可归的人员多,伤病员多,“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多,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看病、上学等方面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5月17日,国务院决定,在3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和10元补助金,并要求民政部和财政部立即制订具体规定。此外,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每人发放5000元抚慰金。

5月19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次会议议定,做好孤儿、孤老、孤残的救助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3个月内,为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民政部要抓紧核实确定“三孤”人员身份,采取就地安置和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对于“三孤”人员的救济,5月31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采取过渡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的措施,通过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等多种途径,保障孤老、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

灾区孤儿新家在哪?

本次特大地震,使很多孩子成为“地震孤儿”。如何为灾区孤儿寻找一个家,是很多好心人牵挂的问题。

根据收养法等收养程序,灾区的孤儿会先被安置到灾区的福利院,如果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而且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可以进入收养程序;也可以由政府出钱,找寄养家庭代养。

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同时,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对“地震孤儿”的收养来说,《收养法》放宽了收养条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另外,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