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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返聘热”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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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招聘技术娴熟的技术人员,月薪 2500元至3000元,退休老工人优先……”近年来,在全国一些就业市场上,离退休人员优先任用的广告随处可见,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离退休人员更成为一些用人单位青睐的人才。这种“返聘热”引起了社会上的各种争议,有人认为返聘挤压了大学生就业空间,也有人认为 “返聘”利大于弊。

“爷孙”抢饭碗各有说辞

返聘人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在吉林省公主岭市一所重点中学,早已过了退休年龄的刘炽仍在工作。他认为,返聘离退休人员可以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不仅使离退休人员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也为年轻一代的快速成长创造了条件与机会。

毕业学生:增加了就业压力

应届大学毕业生王亭近日到几家公司去应聘,得到的答案是公司已经满员。“后来才知道,有几个公司聘请了原先的离退休职工”。他感叹道,大学生就业形势原本就很严峻,现在企业又青睐退休职工,要和爷爷辈竞争找工作,就业压力更大了。

职业顾问:能够获得精神的满足

智联招聘专项调查发现,有 75.5%的受访者反映自己单位中有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对于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选择,近半受访者表示支持。智联招聘职业顾问把冉认为,工作能够使离退休人员的经验优势充分发挥,获得精神的满足,也使企业扬长避短。

法律专家:拿养老金工作有失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离职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规定达到离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就不再有劳动力资格,都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劳动主体的。“这些人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

检察官:容易孳生各种腐败现象

据了解,返聘人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真才实学的专家型或学者型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这些人返聘以后确实能为单位做出贡献,给社会带来价值;另一种则是没有真才实学、精通为官之道的领导,返聘只是给他找了一个职务消费的途径,不但不能贡献价值,相反还会增加腐败的机会。据报道,仅去年上半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13件 13人,其中 3人为年近 70岁的退休后返聘人员。

用人单位为何青睐退休人员?

在劳动力市场里,年老体弱的离退休人员按理来说竞争力应该是不强的,但现在竟然出现了离退休人员“返聘热”。显然,追求利润的企业一定好好算了一笔经济帐。

一是退休人员工作经验丰富。长沙市职介中心副主任肖丹青介绍,很多企业选用人才,都把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放在首位。“像会计、教师、行政类、技工工种行业等都是愈老愈吃香。 ”特别是在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里,返聘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占到了50%以上。

二是可降低企业成本。61岁的刘亦雄是长沙一工厂的高级工程师,被返聘到岳阳一家上市公司,每个月工资3000元左右,比同岗位的年轻人还多。刘先生所在公司毫不避讳返聘中的“如意算盘”:最看中离退休人员的成熟技术及多年来积累下来的人脉关系,一经聘用马上就能上手,既节省培训成本,还可以将经验传授给年轻人;同时责任心强,工作态度很让企业放心,跳槽的想法几乎为零;再次是用工灵活,不占编制,不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也无须再为其支付“五险一金”。

三是实用性人才缺乏。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的曲秉春老师有着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他认为离退休人员“返聘热”其实是人才市场上实用性人才缺乏带来的必然结果。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有技术工人约 7000万人,其中初级工所占比例为60%,中级工比例为35%,高级工比例仅为5%。此前《中华工商时报》曾报道过国内许多企业开出年薪 28万元、30万元的高价却请不到一名高级技工的新闻,类似上海某企业 70万元聘请日本退休高级技工的消息也早就屡见不鲜了。

返聘利大于弊吗?

当前离退休人员返聘现象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关键在于就业形势的异常严峻。但当前存在的以高校学生为代表的就业难,是由于经济结构调整、高校扩招以及人才培养方向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的,是一个阶段性现象,这与离退休人员返聘没有必然联系,对返聘持有不同看法的人正是由于忽略了这一点,才会产生缺乏建设性意见的反对声音。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的离退休人员中,只有大约20%由原单位返聘或受聘于其他单位,人数只有 200万人左右,且大多集中在专业性强、年轻人一时无法替代的岗位,如法律、建筑设计、教育、企业管理、技术等行业,尤其是高知、高科离退休人员备受青睐。又能构成对其他劳动者多大的不公平?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冲击劳动力市场呢?劳动保障部数据显示,2006年有 124万名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1亿多名农村劳动力闲置,到 2008年城镇失业人口可能突破 5000万人,农村突破 2亿人。如此巨大的劳动力就业缺口,就算离退休人员全部让出这 200万个就业岗位,也是杯水车薪。所以说, 离退休人员返聘对年轻就业者的影响有限。

而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退休之后实际上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而法律上的认定则恰恰相反。在这样的矛盾下,离退休人员自然不甘寂寞,希望能继续工作。尤其对一些科学家、高级技工等特殊人才来说,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吉林大学社会学教授田毅鹏认为,离退休人员返聘是一个正常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时其实还处于个人事业的巅峰时期,这个时候离开工作岗位对个人、对企业都是很大的损失。因此,许多国家都把退休人员的二次就业视为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而不是对其进行排斥。不少西方国家都通过立法延长退休年龄,以使离退休人员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还可以有效抑制急剧上升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增加养老金积累,缓解养老保险资金供求的矛盾。如美国在1983年立法,计划在2000~2020年期间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而仅延长两年即可以产生较大幅度降低工薪税率的政策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压力。

可以说,返聘对用人单位、国家和社会来说是一种多赢,其积极意义不容抹煞。因此,面对目前就业市场的返聘现象,我们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要通过经济的发展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做大就业市场的“蛋糕”,这才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返聘要走向公平公开

绝大多数持反对意见者并非反对离退休人员再次就业,而是质疑他们是以何种方式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返聘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他们是如何在竞争激烈的今天谋得一份不错的职业,在于其返聘过程是否经过了公开透明的程序,是否体现了公平竞争和能力至上的原则。

实际上,我国虽然始终在大力提倡和鼓励“散发余热”,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规范,目前许多单位的返聘依然是以延长退休时间和单位直接返聘为主,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招聘。更有甚者,被返聘人员是否值得或者必须反聘,返聘后享受何种待遇、承担何种工作,只是少数人说了算。由于返聘的隐蔽以及规范的缺失,具体实施过程中处于一种暗箱操作的状态,不免夹杂腐败。

不透明、不规范操作使无需返聘的人员被聘,占用了他人的工作机会,才是一种真正的社会不公。有关方面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返聘人员具体管理和使用问题进行规范,维护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避免退休返聘成为裙带关系、权钱交易的一块“自留地”。此外,现在一些企业热衷返聘离退休前掌握实权的官员。对这部分人的返聘,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规范加以适当限制,否则其既有可能为官员的“期权腐败”找到兑现的出口,又会由于官员特殊的关系资源而对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带来直接危害。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官员离退休以后必须经过一定年限的“冷静期”,才能从事商业活动,包括被企业返聘等。

返聘人员如何维权

蔡女士今年 65岁,从原单位医院退休后,经朋友介绍被一家医药公司返聘为门诊医生,因有朋友这层关系,就没签协议。返聘一年间,公司先后拖欠她三千余元的工资,也没欠条,只能干吃哑巴亏。

对于退休后继续参加劳动的人员,应该如何处理劳动关系呢?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胜表示,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把退休返聘员工纳入保护范围,未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均不能依据这两部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只有返聘人员身体受伤害时才可受到法律保护,其他的工作时间、相关福利待遇等都无法受到保护。”

黄律师指出,劳动者退休后法律上就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人员已不是法律名义上的劳动者,返聘存在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返聘人员享受不了工伤待遇,不受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间限制,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一旦出现纠纷将无法进行劳动仲裁,只能向法院。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黄胜建议,返聘人员这一群体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一是适当提高退休的年龄,扩大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二是劳动部门可通过制定专门规章,为返聘人员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