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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增长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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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信托业务迅猛发展,年末全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7.4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同比多增0.9万亿元;信托业资产规模和2005年末相比,增长了20多倍。其中,信托贷款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27万亿元,同比多增1.09万亿元;信托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达到8.2%,较2011年末提高6.6个百分点。2013年,信托贷款增势进一步加快,前5个月全国新增信托贷款1.12万亿元,占2012年全年增量的88.2%;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12.3%,较2012年末提高4.1个百分点。信托业务快速发展备受关注,本文以山东省为例,全面分析信托业务发展现状及特点,指出当前信托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信托业务开展现状及特点

受银行信贷规模管控等因素影响,信托贷款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以来,信托贷款迅猛增加,调研发现,信托贷款迅猛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银行信贷规模持续的管控环境下,信托贷款成为商业银行腾挪信贷规模的重要工具。二是2012年以来,政府融资平台及房地产企业受国家严格调控,融资渠道由表内转向表外,信托贷款需求明显增加。以山东省某信托公司信托贷款为例,2012年末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贷款余额为58.4亿元,比年初增加23.5亿元,同比多增36.7亿元,增长61.6%,增速高于全部信托贷款增速0.2个百分点。

银行是信托资金募集的最重要渠道,但由于融资类银信合作监管限制较多,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明显下降。由于银行拥有广泛的信息来源、庞大的资金和客户规模、大量的专业人才,不管信托资金是来源于非金融性公司、住户还是金融性公司,银行都充当着重要的中介人,是信托计划销售的重要渠道。以山东省为例,通过银行渠道销售募集的信托资金占比在九成左右。其中,信托资金来源中的金融性公司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占比接近100%,来源于其他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较少,山东省内的两家信托公司均无来源于保险公司的资金。

尽管银行是当前信托资金募集的最重要渠道,但受《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通知》的监管影响,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明显下降。据山东省某信托公司2012年来自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托项目仅9个,规模为39.74亿元,占比14.4%。

金融产品创新带来银信合作新模式,直接来源于金融性公司的信托资金同比大增。2010年下半年,传统银信合作受到限制后,信托市场在经历了数年高增长之后,增速呈现放缓。从信托资金来源主体看,2011年末,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来源于金融性公司的资金信托余额较年初下降288.9亿元,同比多降514.9亿元。

受各自利益驱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从商业银行看,银信合作可以规避监管,保留并发展壮大客户群体,做大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利润增长。从信托业看,商业银行自始至终拥有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最为丰富的客户资源,银信合作是信托业谋求发展的不二之选。因此,在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这两项传统银信合作业务受到冲击后,各商业银行随之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进行了创新,银信合作新模式层出不穷,尤以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创新方式最为活跃,成就了新一轮信托规模高速增长。2012年末,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来源于金融性公司的资金信托余额较年初增加355.2亿元,同比多增644.1亿元,占全部资金信托同比多增量的81.4%(见表1)。

信托贷款涉及行业广泛,建筑业和制造业贷款占比超过六成。以山东省某信托公司为例,该公司2012年末信托贷款余额974.1亿元,占全省信托贷款余额的87.3%,以该公司数据分析全省信托贷款投向具有很强的代表性。2012年末,该公司的全部信托贷款涉及19个行业,行业范围广泛,其中建筑业和制造业贷款余额为351.8亿元和250亿元,占比分别为36.1%和25.7%(见表2)。2012年,房地产企业及政府融资平台受国家严格调控,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受限,纷纷转向信托贷款。房地产企业及地方融资平台信托贷款一度较快增长,余额分别为54.8亿元和46亿元,占全部信托贷款的比例分别为5.6%和4.7%。随着2012年下半年房地产及政府融资平台信托贷款监管力度的升级,目前信托贷款增速明显放缓,信托贷款公司基本以保持存量项目规模为主。

资金信托收益状况良好,未发生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目前山东省辖内两家信托公司内控制度相对规范,对信托资产的风险控制较好,信托资产收益状况良好,到期的信托计划均能够如期如约兑付。以山东省某信托公司为例,2012年该公司信托资产实现营业收入107.85亿元,同比增加52.41亿元,增长94.53%;实现净利润91.70亿元,同比增加46.12亿元,增长101.18%,远远超过资产规模的增幅。从资产收益率来看,2012年该公司信托资产收益率约为6.04%,同比提高1.71个百分点;信托报酬实现7.08亿元的历史最好水平,信托报酬率约为0.47%,同比提高0.11个百分点。

当前信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信托公司仍以传统通道类业务为主,自身资产管理和风控能力与快速增长的信托资产不协调。据对五家信托贷款融资企业的调查,其中两家平台公司和两家大型集团公司信托计划均由银行主动发起,仅一家房地产公司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主动发起并管理。据匡算,目前信托公司至少一半以上的业务是由银行主动发起,在信托计划的设计、销售和投资管理等各环节,银行均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大多数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仅仅是银行拓宽投资渠道的通道而已,信托公司只是收取一定的通道费(一般为0.3%左右)和信托融资顾问等手续费。信托公司对传统的通道业务依赖性过强,因此信托业务受银行和监管政策影响很大。同时,由于大多数信托项目由银行主动发起,借款人资信审查、发放资金以及后续信托资产管理等环节主要依靠银行完成,信托公司进行常规性检查,自身对信托资产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仍然较弱。

对信托业务过度营销,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托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信托产品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以前信托产品只有通过银行销售,而现在大量第三方与信托公司也加入了产品营销的队伍,营销队伍急剧膨胀,营销人员向投资人推荐信托计划时,重点突出信托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对其隐含的风险提示不充分。与一般存款和理财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刚性兑付等特点优势明显,因此投资者购买热情高涨,很多信托产品的募集期也变得非常短,甚至有产品尚未开始发售便已预约完毕,过度营销背后的风险值得警惕。

“资金池”类信托产品大量增加导致银行理财“资产池”与“资金池”期限错配,理财产品兑付风险加大。“资金池”类信托产品的实质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池”通过期限错配募集资金,以短借长投的方式运作,理财“资金池”需要不断发行理财产品,有新的资金注入才能保证到期理财资金如期兑付。在理财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资金池”中的资金与“资产池”中信托项目不能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理财产品之间缺乏风险隔离手段,因此若信托投资项目出现风险,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风险。但是,随着2013年3月底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此通知的约束下,对“资金池”类信托产品的对付风险担忧可以大大消弱。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但未列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地方国有企业的类平台类信托贷款规模较大,风险值得关注。从信托贷款投向看,当前山东省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不大,通过对山东省某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的逐笔统计发现,这主要是大量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贷款,由于企业本身未列入监管部门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中,其贷款归入了建筑类行业,而未列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进行统计。从实质上讲,这类企业的信托贷款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并无差异,属类平台类贷款。截至2012年11月末,该信托公司建筑业贷款中的类平台类贷款余额199亿元,占建筑业贷款的70.1%,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9%,规模是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4倍多,规模风险值得关注。

银行主导的信托业务创新增加了中间环节,最终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目前企业及银行都有办理信托贷款的利益驱动。一方面,信托贷款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快,能够很好地满足企业银行信贷受限,却又急需短期资金时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信托贷款可以增加银行中间收入,且企业信托贷款资金使用不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控制,企业贷款资金可以转化为银行存款,银行综合收益较高。但目前银行主导创新的银信合作交易主体普遍由原来的三方交易拓展为五方或更多方交易,交易链条不断拉长,相应也增加了融资方资金成本。以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为例,过桥方获得0.1%~0.2%,信托公司获得0.5%,出资银行获得贷款额的6%收益,担保银行或过桥银行获得0.5%,企业总计付出的融资利率成本约7%~8%左右,较基准利率上浮20%左右。

投向政府融资平台的部分信托项目后续融资渠道收窄,存在偿还兑付风险隐忧。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违规集资、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该文件的出台对平台的融资产生较大影响,以山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12年9月通过信托贷款募集20亿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8%。该公司2013年1月份拟与某银行合作,申请办理20亿元信托贷款,但上述文件出台后,前期已进入审批的原信托贷款计划搁浅,公司资金陡然紧张。随着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后续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收窄,信托资金偿还压力较大。

相关政策建议

密切监测信托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动向,引导信托业务健康发展。从近年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看,银信合作等金融创新业务和宏观管理政策之间呈现交互式发展态势,业务产品变化多,发展快。应加强对信托业务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警惕信托创新业务迅速膨胀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及时监测信托工作业务发展动向,积极引导信托业务健康发展。

注重从社会融资规模角度加强对全社会融资规模的监管,避免出现“堵住贷款,增加其他”的发展模式。2012年信托贷款激增,大多源于银行规避信贷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只重信贷规模调控的内在缺陷。因此,应从社会融资规模角度加强对全社会融资规模的监管,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调控效果。

积极防范平台融资限制政策对相关融资方带来的资金短缺冲击。政信合作产品的融资方多是长期资金需求,平台及类平台公司的经营都存在前期开发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一旦政信合作业务受到管制,将可能对此类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风险,若没有及时采取合适的方式替代营运资金需求缺口,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进而影响经济稳定。

大力拓展社会闲置资金的投资渠道。与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国内居民投资渠道有限。若限制银信合作、信托计划等投资途径,而没有其他有效合规的方式疏通投资需求,投资资金可能转向股市、楼市,从而带来资产泡沫风险,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因此要进一步加快创新,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多层次产品结构,满足居民的各种投资需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