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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置劫持人质事件中的谈判策略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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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因素的影响,劫持型犯罪呈上升趋势。在瞬息万变的谈判前沿,如何选择人员,准确把握劫持分子的思想规律与行为特点,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是事关成败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劫持事件 处置行动 谈判策略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谈判是处于相互对立、相互储依存的两个(或多个)组织或个人,为谋求终止分歧而进行充分交换的谈判与一般性的谈判活动有根本的区别。它是为实现人质或重要目标目标安全,而就劫持分子提出的条件进行讨价还价的斗智活动。其最终目的是确保人质或目标安全,为捕歼劫持分子创造有利战机。谈判不仅是处置劫持事件中重要的战术手段,也是处置劫持事件中的一个重要战斗阶段。不论是何种类型劫持事件,在事件初期均应以积极的态度展开谈判。一般来说,谈判的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稳定劫持分子的情绪,缓和矛盾,防止劫持分子产生过激心理而杀害人质;二是运用心理攻势动摇劫持分子心理防线,争取将其说服,和平解决事件;三是拖延时间,减缓事态发展节奏,为处置行动创造有利战机。

在瞬息万变的谈判前沿,要掌握主动,确保人质和重要目标安全,就必须把握好谈判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方面的疏漏和大意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

1 对谈判人员的要求

谈判的情境千变万化,错综复杂,要驾驭谈判,绝非易事。谈判人员的选择对于事件的解决至关重要。谈判人员除了应具备良好的谈判素质外,还要能熟练运用谈判策略,把握谈判技巧。选择谈判人员时,一般要注意考虑以下四个因素。一是严格控制谈判权限。参加谈判的人员无权决策,有决策权的人一般不应参加人质谈判。二是有丰富的谈判经验与知识。谈判人员对谈判工作的基本流程与原理有深入的了解,有相应的法律知识,熟悉当地的人文风情,了解政府决策与行政运作的基本过程,并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付可能漫长的谈判“拉锯战”。三是具备缓和矛盾的能力。谈判人员要善于化解劫持分子的对立情绪,机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突况,尽可能地使局势逐渐趋向平稳。四是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谈判人员最好是政府、劫持分子、人质三方面都信任或认可的人,不能选择人质家属、亲属为谈判人员,最好不要选择与人质关系密切的人。

2 准确把握劫持分子的心理活动规律与行为特点

搜集、分析、识别和利用各种谈判信息的能力,对谈判活动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谈判人员必须敏锐洞察细微情况,善于捕捉劫持分子思维过程和行为方式中显现的蛛丝马迹。从作战实践看,劫持分子一般都带有强烈的侥幸心理,他们可能采取以下诡计:一是为阻止政府冷却或隔离处理,劫持分子可能故意虚张声势,制造混乱,企图使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增加政府压力。二是为防止我方获取情报信息,劫持分子可能采取挂上窗帘、移动家具等方法,与外界分隔,将自己隐藏起来。三是为防止政府实施拖延时间战术,劫持分子可能使用一切暴力手段威胁、羞辱甚至残害人质。四是为使劫持目的得以迅速实现,劫持分子可能借助电话、电视、网络待现代媒体快捷、方便的优势,对政府进行要挟,迫使政府做出让步。五是为阻止政府突击营救行动,可能会使人质与他们同归于尽。因此,谈判人员必须准确把握劫持分子各个时期的心理活动规律与行为特点,随时应对意外情况,确保人质和重要目标的安全。

3 文武兼用,视情施策

从对劫持案例的分析研究发现,虽然劫持分子的行动表现出一定的疯狂性,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心理、思维与正常人并无二致,仍然是一个相对理性的人。因此,在谈判中必须根据劫持分子心理规律和行为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心理攻势。

一是注意情理兼融。人是有感情的,人类的情感就是对客观事物的好恶倾向。谈判人员要善于将说理寓于情感之中,以情动人。既要讲道理,进行诱导,又要讲人情,进行感化,尽量满足劫持分子的一些无关大局的要求(如提供食物、药品等生活必需品),或一些可能有助于缓解劫持分子冲突情绪的愿望(如让其与亲属对话)。谈判中要努力创建一种相对缓和的气氛,制造一种讨价还价的情景,使其感受到通过谈判可以解决问题,尽快使现场冷却、降压、平衡。

二是巧用计谋。为缩小社会影响,或保障营救行动的顺利进行,要对现场进行封控隔离,阻隔或监视劫持分子与外界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搜集一切有利于控制事态发展与营救突击行动的情报信息(劫持分子的人数、武器性能等)。同时,要善于利用劫持分子的心理弱点,采取虚实相间、隐真示假的战术手段,适时调整谈判计划,寻找最有效的谈判策略与技巧,成为谈判的主控方与引导者。

三是实施拖延战术。谈判人员要通过建立对话关系,缩短与劫持分子之间的距离,将根据劫持分子的要求,采取一切有效的拖延战术,为营救行动争取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劫持分子的注意力和期望值会逐渐下降,表现出一种“目标转移”的特点,强硬态度容易随着谈判的深入而逐步软化,信心也会呈下降态势,最后往往不得不将目标定在保障其生命安全,甚至主动投降以求自保。

四是以武力作后盾。谈判既要有合情合理的说服手段,又要有强大的武力威慑作后盾,一旦谈判不能奏效或战机出现时,果断地向劫持分子发起毁灭攻击。当劫持分子面对强大的军事威慑和政治攻势,表现出既惧怕法律的严惩,又不甘心束手就擒的矛盾心理时,应公开向劫持分子讲明政府的态度,指出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指明顽抗到底的严重后果,迫使劫持分子就范。

五是善于运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指人质在面对死亡的威胁,或劫持分子的“洗脑”诱惑后,对劫持份子产生心理同情与共振,形成某种亲近关系的现象。它的消极作用可能导致出现人质在立场与思想上站到劫持分子一边去,为争取安全释放,而向警方与媒体反映或制造有利于劫持分子达到目的的情境或局势。谈判人员要善于控制“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消极作用,还要利用其有利于缓和人质与劫持分子之间紧张关系的积极作用,争取主动,控制局面。

4 运用耐性,坚持到最后一刻

一位出色的谈判手不仅应该心智机敏,善于应付出现的僵局或巧于制造僵局,而且要有很大的耐性,控制情绪波动,不为干扰所左右。在谈判形势紧张时,要采取一些方法稳定自己的情绪。如整理文件、品茶吸烟、上洗手间等,为思考对策留下一些时间。在谈判出现僵局时,也可采取以退为进的战术手段,做出局部的、缓慢的妥协和让步。通过缓兵之计让劫持分子感到通过合作还有希望达到某种目标(如得到赎金、甚至自保性命),他们一般就不会杀害人质。

总之,不管谈判工作多么艰难,都必须本着“人质安全第一”的原则,从处置行动的全局出发,尽量努力争取劫持分子放出人质。即使是谈判即将破裂或无法进行下去,只要在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联合指挥所)下达武力突击行动命令或要求撤出谈判人员之前,谈判人员都必须坚守在谈判的第一线,为突击行动创造有利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