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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综合经营”代替“混业经营”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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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比较

混业经营是一个形容金融业初级发展阶段的概念,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业务的混合,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和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

金融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用“混业经营”来指导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是极端危险的,很容易使中国金融的发展陷人一种盲目的简单的混业状态,而放弃追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之间的相互合作效应。混业经营也容易使大家片面强调放松业务限制,忽视对金融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酝酿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在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中摒弃“混业经营”的概念,而代之以“综合经营”。

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经历了一个由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再经过长达一二十年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最后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过渡到综合经营的过程。

综合经营是中国金融业

发展的目标模式

选择综合经营模式是有深刻原因的:

首先,综合经营是金融创新、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放松的必然结果。其次,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综合经营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益和促进社会总效用的提高。再次,这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要求。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之间具有一些天然的联系,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最后,这是提高中国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下

推进综合经营的若干建议

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使得贸然推进综合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并积极探索有效的综合经营的渠道和方式。

1.调整和改革中国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从关注“如何管住风险、管住金融机构”转向“通过促进竞争、促进改革、促进发展来降低风险”。

2.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银保、银证和保证之间的合作,尤其是银行和证券之间的合作。

3.积极研究综合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我国综合经营的主导组织形式。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推进的就是通过立法塑造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基础,在实践的发展中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的运行方式和监管制度。

4.积极鼓励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活动,提高金融企业的竞争力。

5.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一方面要提高各监管机构的独立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和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摘自2003年1月23日《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