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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土地整治规划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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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研究是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它对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土地整治的目标与方针、划定土地整治区和指导区域土地整治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宜农未利用地潜力研究,可为土地整治潜力测算、土地整治规划目标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兴安盟 农用地 宜农未利用 整治潜力

农用地整治主要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和权属调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条件,降低生产风险,从而实现农用地耕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低效率向高效率的转变。其潜力内涵包括:新增耕地面积的数量潜力、提高耕地质量的质量潜力和提高生态条件的改善潜力。

一、 农用地整治现状

全盟通过实施土地整治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工程、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等措施,坚守耕地红线,实现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截止2010年底,土地整治项目已涉及全盟5个旗县的55个乡镇。全盟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7个,总投资9.22亿元。建设总规模5.12万公顷,新增耕地0.57万公顷。

二、 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为科学测算兴安盟农用地整治潜力,本次研究在前期阶段收集了全盟各个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兴安盟农用地分等成果及2002-2010年全盟已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整治及分析。

土地整治潜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个类型。以各乡镇可新增耕地规模、可新增耕地系数的平均值为标准依以下情形划分等级:1级:双指标不低于各自平均值;2级:可新增耕地规模不低于平均值,可新增耕地系数低于平均值;3级:可新增耕地规模低于平均值,可新增耕地系数不低于平均值;4级:双指标低于各自平均值。

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基本测算单元,全盟共计55个乡镇。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全市现有耕地1269239.70公顷,待整理农用地面积以全市现状耕地面积的40%-70%计算,即728171.86公顷。

关键系数求取中运用样点进行测算,在全盟5个旗县55个乡镇中,尽量保证每个乡镇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农用地整治项目,并在统计中剔除异常样点,得到共计77个正常样点,以此计算各个乡镇的新增耕地面积系数,并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各旗县及典型分区的新增耕地面积系数,并对系数明显偏高实际的乡镇进行修正。

以计算出的各个旗县新增耕地面积系数与该行政区的待整治规模相乘,计算得出该行政区的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兴安盟新增耕地面积系数为8.38%,全盟农用地整治净增耕地潜力为5.11万公顷。计算结果如下表:

三、 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结果与分析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兴安盟现有耕地126.92万公顷,待整治规模为72.82万公顷,全盟平均新增耕地率为8.38%,计算得出全盟净增耕地潜力为5.11万公顷。

以新增耕地率计算出的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统计各旗县整治潜力,兴安盟6个旗县中,以嫩江右岸平原区和西辽河平原区的新增耕地率较高,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

兴安盟各旗县土地利用和经济结构上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性。根据土地整治的特点,将全盟土地整治区域分为两个典型土地整治区。

1.中东部丘陵平原区:地处嫩江平原和辽河平原边缘,年降水量在400毫米左右,为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土壤以栗钙土、草甸土为主。土地集中连片,有水源灌溉保证。行政区划包括扎赉特旗和科尔沁右翼前旗。

2.西辽河平原区:该区域地势平缓,水土资源优越,气候适宜,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该区域以草甸土、黑钙土为主,土地熟化程度高,有机质含量丰富,光热资源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能够满足井灌的要求,有利于灌溉农业的发展。行政区划包括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

兴安盟农用地整理潜力等级表 (单位:公顷)

其中:Ⅰ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200999.64公顷,Ⅰ级潜力乡镇有10个;Ⅱ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223952.41公顷,Ⅱ级潜力乡镇有12个;Ⅲ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59723.06公顷,Ⅲ级潜力乡镇有6个;Ⅳ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243496.73公顷,Ⅳ级潜力乡镇有27个和阿尔山市全市。

四、 确定农用地整治规划目标

通过以上潜力分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定嫩江右岸平原区和西辽河平原区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2011-2020年共整治60万公顷耕地,新增耕地约4.96万公顷,平均每年补充耕地0.50万公顷,近期土地整治规模为28万公顷。

五、 确定规划期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是在农用地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区域内耕地及各类农用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方向和结构,实现土地整治长远目标,所划定的区域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基于农业区划、生态区划、行政区划成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分部相对集中;土地整治潜力较大,粮食单产提高幅度较大;农用地整治类型及其整治限制因素相对一致;一般不打破县级行政界限。

重大工程是在划定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围绕实现规划目标和形成集聚规模效益,以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或解决重大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开发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国土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土地利用问题为目的,所采取的有效引导土地整治的活动的组织形式。重点工程可以在重点区域内安排,也可以跨若干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应具有以下特点:土地整治规模较大;对实现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对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发挥主导作用;预期投资效益较好;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根据全盟各乡镇潜力等级分布特征,考虑空间集中连片特点以及结合兴安盟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的规划内容,确定以乡镇为单元的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一)农用地整治的布局及重点

农用地整治应坚持资源条件好、劳动力充足、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优先的原则。根据农用地现状分析,结合土地利用的特点,确定兴安盟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嫩江右岸平原区和西辽河平原区。该区域地势平缓,水土资源优越,气候适宜,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该区域以草甸土、黑钙土为主,土地熟化程度高,有机质含量丰富,光热资源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待整治耕地面积为98.74万公顷,通过整治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02万公顷。

(二)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

兴安盟本级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包括西辽河上游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项目区范围涉及全盟5个旗县的45个乡镇,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包括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和扎赉特旗,工程建设总规模为3.30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0.30万公顷,工程建设总投资为6.93亿元。

六、 总结

研究通过对兴安盟农用地整治现状和未利用地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测算出兴安盟农用地整治潜力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其中兴安盟农用地整治潜力Ⅰ级潜力区10个乡镇;Ⅱ级潜力区12个乡镇;Ⅲ级潜力区6个乡镇;Ⅳ级潜力区27个乡镇及阿尔山市。未利用地开发潜力Ⅰ级潜力区13个乡镇;Ⅱ级潜力区12个乡镇;Ⅲ级潜力区26个乡镇。Ⅳ级潜力区包括4个乡镇及阿尔山市。

对全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既要重视“量”的潜力又要重视“质”的潜力。同时,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二)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人员与队伍培养,提升土地整治规划的科技支撑能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体现土地整治目标的多元化,结合兴安盟各地的实际情况设立全盟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和布局,为下级土地整治规划奠定扎实、可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9号.

[2]关于开展我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及前期工作汇报.

[3]2000—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数据.

[4]内蒙古经济社会调查年鉴,2010.

[5]兴安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

[6]兴安盟统计年鉴,20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