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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索赔风波: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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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媒体报道其在深圳代工厂普遍存在的劳工“超时加班”问题,世界500强、台湾制造业巨头――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最近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总价3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这不仅是目前为止全国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同时也首开大型企业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先例。

对此,新闻界一片哗然,纷纷“讨伐”富士康,在新闻界的“义愤填膺”中,事件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富士康撤消了对记者财产的冻结申请,并将索赔降为1元人民币。事隔3日(9月3日),更具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双方发表联合声明,互相“表示尊敬”,互相表示“尊重”,“互致歉意”,并自声明之日撤消诉讼。

由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大团圆的结局堪称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范例”。可细细品味,总让人觉得怪怪的。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据了解,富士康科技集团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鸿富锦为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的台湾独资企业。富士康是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加工厂。事情源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该文以一名普通员工的口述实录形式,指出富士康工厂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而就在此前的几天,英国《星期日邮报》在题为《iPod之城》的报道中披露,富士康龙华工厂“工人每天工作15个小时生产iPod,但她们每个月的收入只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

鸿富锦在书中称,“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但鸿富锦并没有《第一财经日报》,而是直接记者个人,向文章作者王佑索赔2000万元,并向编委翁宝索赔 1000万元。

7月17日,王佑和翁宝已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

“此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将严格依法办事。”《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针对诉讼表示,“媒体的职责是用新闻来维护社会正义,目前在吸纳外资进行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应该对传统的‘压榨剩余价值’的模式进行探讨。我们的记者在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社将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秦朔认为,现在有一种非常不好的倾向,财雄势大的企业直接针对记者个人,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给记者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如果开了先河,可能会让更多的记者不敢再去涉足负面报道并维护公众正义。

在致原告的书面函件中,对深圳鸿富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强烈谴责,并希望鸿富锦尽快解封两位记者个人财产。

当事人翁宝是《第一财经日报》编委,曾任广州《南风窗》编辑部主任,北大历史系硕士。他说 :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他们挑战的是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底线。

另一位当事人王佑是《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的优秀记者。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个27岁的上海小姑娘哭了一次,领导形容她是个非常坚强的女孩。她笑着告诉记者,被查封的有她上海的房产、建行的存款单,“好在工资卡没有冻结,还可以过日子。”

但是8月30日晚间事件出现戏剧性转折,鸿海紧急召开高层会议,撤消对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决定改索赔1元人民币,但坚持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控告对象扩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并于次日凌晨发表声明,强调针对2位编采人员提告,是因为第一财经日报6月15日报道鸿海大陆厂“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

正当人们猜测事件走向的时候,当新闻界针对富士康的诉讼“狂轰”之后,事件戛然而止 :双方和解,撤消诉讼。结局,情理之中,意料之中。但是,回首整个事件,当事方以及关心此事的人们,“纠缠”的是“告记者还是告报社”,当然,这点是相当重要的,只是“报道是否属实”、“富士康龙华工厂是否有非法用工现象”?没有人做出“裁决”。或许是太热闹了,大家都忘了;或许都图个“省心”,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该干嘛干嘛去。

不管怎样,双方这份《声明》堪称“经典”。

各方评论

青年政治学院展江:富士康不大可能打赢官司

中国处在一个转型期的开放过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媒体和强势集团、政府和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此时,要维护媒体的基本权利。除非司法受到操纵,否则,富士康“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

人大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对新闻自由的侵犯

媒介本身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结合的公共职能机构,目前由民法来规范媒介和企业乃至个人间的问题,显然是不合适的。法院可以立案,但冻结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富士康记者是对新闻报道裸的威胁。直接新闻记者,而不是报社,这样的行为在新闻界是非常罕见的。“这一举动明显是别有用心的。”

《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洲伟:富士康在挑战公众知情权

报道是记者的职务行为,从技术上来说富士康不该记者个人并冻结个人财产。富士康记者个人使媒体的报道权受到威胁,这种威胁同时意味着公众的知情权会受到限制。“富士康状告记者本身的影响已经超过了其初衷,一旦法院进行裁决,其影响将是不可预料的。”

京华时报社长吴海民:整个新闻界应该团结起来

把记者推上被告席是欺负人的做法。这是很恶劣的事情。作为一个有很大资产规模的企业欺负一个记者是不对的。 通过这件事,对整个新闻界提出了一个课题,大家应该团结起来,共同抵制这种行为,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水皮:一场很幼稚很无聊的游戏

问题不在于记者被、甚至被索赔多少钱,而在于案件还没有判决前,法院就借助诉讼保全冻结了记者的个人财产,从这个角度讲,这是中国传媒史上破天荒的事情。

富士康此前在台湾也曾过记者,最后结果是私下和解。这次的结果没例外。我相信邪不压正,它记者本身就已经留下了一个回旋的余地。富士康导演了一场很幼稚、很无聊的游戏,说多了都抬举它。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诉讼对象完全错误

这是一种震慑、,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