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天津市汉沽区城镇地籍变更调查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天津市汉沽区城镇地籍变更调查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近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空前发展以及土地有偿使用法规的实施,地籍的变更日益频繁。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不仅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还可以使地籍成果提高精度、逐步完善。本文以天津市汉沽区变更地籍调查为项目背景,研究了变更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探讨了变更地籍的实地调查方法,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能有所裨益。

Abstract: Recently, with the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 paid-use regulations, cadastral alteration is increasingly frequent. The cadastral alteration investigation can not only keep the cadastral information up-to-date, but also can make the cadastral results precision and gradually improved. Taking cadastral survey at Hangu District of Tianjin as the project background, it studies the work flow of cadastral survey, discusses the cadastral survey method,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eers.

关键词: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测量

Key words: town;cadastral alteration survey;property investigation;cadastral surveying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050-03

0 引言

近年来天津市汉沽区城市建设发展特别快,城镇面貌日新月异,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初始调查成果中宗地的变化非常大,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较差。目前急需对已完成的数据进行更新维护,保证数据、资料的现势性,便于政府部门统一管理。要管理和使用好国土资源,必须准确地查清现有土地的类型、面积、利用情况、使用者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且能及时掌握其变更及历史沿革并展现出来。为了加强城镇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国有土地开展更新调查和补充调查,紧紧围绕地籍管理信息“6.0”系统建设主流程,加强地籍变更数据库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确定合理的工作流程。

1 工程概况

汉沽区位于天津东部滨海地区,西距天津市中心区60公里。南濒渤海湾,北接宁河县。调查区域共划分8个街道,69个街坊,变更调查总面积为227.93平方公里。

1.1 调查目的 天津市汉沽区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原房地登记发证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查清全区城镇调查范围内房地变更状况,更新城镇房地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房地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

1.2 调查任务 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施测界址点,编制宗地图、地籍图,填写地籍调查表,进行以街坊为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

2 作业依据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局1995年);《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3 作业流程图

4 变更调查

4.1 权属调查的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①宗地权属状况调查:权利人和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土地权属性质、以及土地座落、用途、四至、门牌号、行政区域界线和地理名称以及共有权使用情况等。②界址认定调查:界址线、界址点位置及界标埋设种类。③土地使用类别调查:按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调查。④房屋状况调查:建筑物类型、结构、层数等。

4.2 变更调查工作程序

4.2.1 权属调查流程 按照发放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现场指界——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签章确认的调查程序,未按时出席指界或对国土部门依法依规确定的权属界线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履行违约定界程序。

4.2.2 发放变更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 按受理申请情况,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权利人及四邻按时到现场指界。具体通知方式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送达执行应不少于两人,收件人应在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存根)上签字,收件人不签收的由送达人做好具体时间、地点、接收人员等情况的记录。邮寄的,应采取挂号、特快专递两种方式,并将邮寄凭证原件存档保存。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4.2.3 现场指界 区县调查办协调乡镇、街道组织相邻宗地双方指界人员共同到现场指界。单位使用的土地,应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使用的土地,应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在界址点准确位置设置界标,界标类型参见《天津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其中界址点按如下原则设置:界址线上的拐点应设界址点;宗界线上的曲线段视弧长设拐点,拐点的连线应与曲线基本相吻合;单位门口的凹进部分不予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