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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银企关系提高企业融资水平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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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和企业是市场经济中两个重要的经济主体,银行与企业的行为方式及其关系状况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它不仅关系到银行,企业的效率和风险,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和波动。

【关键词】银企关系;企业融资;金融;企业产权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银企关系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市场性银企关系的基础已经形成,银企之间主要以信贷交易为主。与此同时,处于转轨的独特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的市场性在某些领域并不充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方式,两种体制交织在一起,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银企之间的交易本身的一部分是市场性的,另一部分则受行政干预,表现为非市场性。银行的不良债权和企业的巨额负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们是在复杂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目前妨碍银企关系的一个重要障碍。

一、实现政府职能转换,强化金融监管

在股份制改造前,行政干预是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主要因素,随着银行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实现政府职能转换仍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在银企协调改革中的政府功能转换的要求是: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配置资源份额,扩大市场自主配置的比例。政府要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宏观控制和协调监督服务上,尽可能地减少对银行和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管理金融和企业,把银行和企业放在平等地位上予以大力支持,稳妥协调地推进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为建立银企平等互利关系创造外部条件。当前转换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防止企业过多依赖政府,不承担法人实体的经济责任,又要政府主动让权、减少对银行、企业经营的干涉,还经营自于企业、银行自身。避免政府对银行信贷投放的不必要干预,是当前减少银行不良债权人的重要前提。只有银行能独立自主的对贷款发放做出决策,才能保证银行贷款的质量,才能防止不良债权的再生,才能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起正常的法人关系。

二、深化银行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和银行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其国有产权性质及其同质性成为当前银企关系扭曲的根本原因。因此,进行产权改革成为国有企业和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基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国家按投入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也只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股东的权利,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必须接受国家的约束,负有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银行采取股份制形式,使银行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对分离,在经营中推行有效的委托制,使其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监督社会化,从而实现国有银行的稳健高效运行。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后的银行,其经营目标只能是按照银行“三性”原则稳健经营,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其融资行为必须是按照风险一成本和收益的对应关系选择客户并为之提供优质服务,完全以市场法则和商业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不接受任何人的干预和指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主体。

三、加快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

1.加快产权改革,促使产权主体多元化。实现银行发展市场化只有理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委托――关系中的本质缺陷,强化金融交易中的产权约束。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讲,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既是对原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也是扩充我国银行资本金,培育银行资本金增补机制与自我发展能力的有力途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还不具备整体上市的各方面条件,正在有步骤地创造条件,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符合上市要求,如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方面。这些方面现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2.治理结构公司化,促进内部分工合理化。实现银行经营管理高效化按公司化要求建立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是确保银行法人产权制度得以有效实行的组织保证,也是银行法人产权制度的又一重要内容。国有商业银行按公司制要求,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机构组织与权力分配原则。(1)界定银行各项产权。这是建立国有银行治理机构的前提,主要包括银行出资者所有权的界定,与作为人的银行所有权的界定。通过产权界定,依据各产权主体之间的行为关系,实现国家终极所有权与银行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主要解决目前妨碍银行商业化经营的两个根本性问题,即“政资不分”与“政企不分”。(2)建立银行组织制度。按“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建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或行长)负责制组成的银行企业组织。通过对银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在三者之间合理分配与互相制约,确立银行组织内部各部门的权、责、利的对称关系,从而建立起行为秩序。(3)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在法入制度下,实行资产委托――方式,而资产委托关系的确立,必须以建立起能对经营者行为进行科学的激励与约束的机制为前提。激励是解决银行资产委托关系中的动力问题,激励的中心问题是最大限度地激发银行从业人员(包括行长与职工)的积极性,使经营者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尽可能一致,从而减少成本。

四、加强信用制度的基础建设,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信用市场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及建立信用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增加信用过程的共同知识而减少私人信息或隐蔽信息,并通过《会计法》的完善,加大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检查,并建立社会检举制度,为我国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条件和外部环境。

2.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传递枫制。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必须建立健全信用主体的信用评级制度,特别要解决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同时以立法的形式尽快建立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如何评级和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等则是专业评级机构考虑的内容。

3.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发展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当前,信用制度扭曲,信用秩序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者总是担心交易的另一方的信用问题而不敢贸然从事交易,但是交易者要亲自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有时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可能的情况下,成本也非常高。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国家制定有关征信对象和征信行为的法律法规,确保所获取的信息是可靠的。

4.加强法制建设,改善信用秩序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其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然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契约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而我国目前情况是,在政府及职能部门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对直属的企业进行庇护和支持,造成许多企业的违约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使得企业违约的收益远远高出成本,形成了企业违约的激励。同时,要善于修复银企信用关系。这就要求银行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客户经理队伍,提高客户管理水平,全面、深入、细致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动态,以贷款合同为主线,维护双方的信用秩序。

参考文献

[1]季春泉.《新形势下银行管理变革趋势探讨》.《商场现代化》.2010(1)

[2]岳凌云.《关系型银行贷款理论及在我国的应用研究》.《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