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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基层操作风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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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操作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广泛存在,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如何防范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的迫切任务。本文从对操作风险概念的理解出发对操作风险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形成的原因作了细致的分析,以期能全面、准确地认识操作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

随着商业银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一方面社会对银行的重大失误越来越关注,另一方面银行也越来越受到来自于内部事件的冲击,银行不仅面临各种直接和间接的重大损失,其声誉也会日益靠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来建立。各商业银行基层行、基层网点是操作风险存在和发生的主要区域,要如何有效地防范商业银行的基层操作风险,就必须细致分析操作风险。

一、对操作风险概念的理解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出于对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尽可能最小化的目的,以上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基层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操作风险理解为:是银行内部出现的,与业务操作相连,并往往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产生于制度、系统不完备或以不当、不足和故意的方式操作业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出差错、不当行为、经营混乱和造成损失。商业银行一般重视后两种表现——经营混乱和造成损失,同时也会重视造成经营混乱和损失的出差错和不当行为。商业银行基层行的操作风险是基础性的风险,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操作风险覆盖范围广,涉及的业务环节多。商业银行基层行点的操作风险几乎覆盖了业务活动的所有方面。既包括发生频率高、潜在损失相对较低的日常业务流程,也包括发生频率低但潜在损失极大甚至于危及银行存亡的欺诈行为。有些操作风险与操作规程的制度建设缺陷有关,更多的操作风险则是由于人的失误或蓄意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2、操作风险难以监测和识别。由于操作风险覆盖范围广,涉及的业务环节多,即便是工作人员的调动交接、过期空白凭证的销毁等细小的工作环节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都会成为引发操作风险的因素。而通常可以监测和识别的操作风险,与由此可能导致损失的规模、频率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往往带有鲜明的个案特征。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虽然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操作风险管理不同时期的重点,但不易确定哪些因素对于操作风险管理来说是最重要的。

3、操作风险在新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环境下出现的机会大。新的业务领域或环境往往具有逐渐成熟的特点,有许多操作漏洞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显现出来,需要补充和完善,而银行员工又非常熟悉业务,熟知业务风险点,这样,就更加容易出现由于员工的倦怠而引发的操作风险以及由于员工的蓄意利用操作漏洞而造成的操作风险。例如,1998年5月17日,中国银行南海支行辖属的丹灶镇支行的两名储蓄员利用新系统上线的授权漏洞,凭空转入12个活期存折合计2200万元人民币, 给当地中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4、操作风险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新业务的开展和电脑新系统的运用,初始时往往会频发操作风险;而随着新业务的逐步开展和新的电脑系统的运用走上正轨,内部控制也日臻完善,管理者的分析风险能力的提高和监督岗位工作的到位,操作风险出现的频率降低;当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员工的操作经验或者说工作技能逐步超过现有系统和内部控制的效力时,操作风险又会重新上升。

5、操作风险并不会对应风险收益。大部分风险都具有与收益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操作风险并不存在与其对应的收益。商业银行的基层操作风险往往是相对独立、分散的事件,操作风险的发生是随机的,损失的多少不能确定和估计,但并不会因为有操作风险或已发生损失而开展业务会有回报,带来收益。操作风险只是一种纯粹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基层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

在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上,巴塞尔委员会基于其所调查国家的情况,将操作风险事件划分为内部欺诈、外部欺诈、用工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顾客产品和业务操作、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系统瘫痪、执行传递和程序管理。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操作风险发生的情况,其表现主要是以下三种形式:

1、外部的欺诈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懈怠。外部人员通过抢劫、盗窃,伪造公司营业执照开立对公存款账户取得银行支票,伪造支票、汇票和本票,以及黑客行为对计算机系统资料的侵袭,获取银行的资金,而此类外部欺诈行为的得逞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懈怠而没有完全执行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直接相关。工作懈怠是员工个人通过降低自身工作强度来达到偷懒的目的,工作懈怠意味着没有尽职尽责,乃至违规操作,直接导致银行的细致分工的各岗位的职能没有发挥,使得外部的欺诈行为有机会得逞。

2、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我国商业银行基层网点设置的岗位总体上可分业务岗位和复核、监督岗,业务岗位主要是直接面对银行客户,是业务工序流程中的初始岗位和在授权关系中处于被授权的岗位,相应地,业务工序流程中的复核岗位和授权关系中处于授权的岗位均可视为监督岗位。这样的岗位划分是结合了银行经营的实际特点,对业务的开展能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是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对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保驾护航的功能。

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对业务工作的熟练和自身岗位工作的可能性,或个人,更多的是不同岗位(业务和监督岗位)的人员共同串谋,上述的岗位设置的牵制作用就形同虚设,风险的进行没有任何栅栏。通过虚报头寸、隐瞒存款资金、偷窃密码、伪造签名、不正常授权、用个人账户进行交易等方法诈取银行资金。例如,建设银行揭阳分行辖属的某基层支行的尾箱现金长期超过上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限额为人民币60万元),尾箱现金一般为110万元左右,该支行正、副行长擅自将尾箱中的50万元现金用于账外贷款,待上级行查库时,贷款收不回,主要案犯只能潜逃。

3、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欺诈。由于银行内部人员熟悉业务流程,与外部人员的配合实施欺诈、作案所能达到目的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要比单独的内部或外部的欺诈更高。一般来说,银行内部人员的欺诈行为只有在外部人员的协助或者不知情、无意间的配合下更易得逞。上述的广东南海丹灶镇中行储蓄人员利用电脑新系统授权漏洞凭空转入12个存折2200万元人民币,拿到的只是存折,并没有实际的现金,而这两名储蓄人员日前就联系了若干当地炒卖外币人士,称将以银行的存折(人民币)换取外币现金,得手后逃往泰国。

上述三种操作风险形式是商业银行基层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形式,即便是巴塞尔委员会所认定的表现形式诸如用工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顾客产品和业务操作、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系统瘫痪执行传递和程序管理都最终表现为上述三种操作风险形式。

三、商业银行基层操作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1、商业银行对基层员工的激励与惩罚措施的不对称是基层网点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银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比如存款额、发卡量、推销保险、基金等理财产品指标),对基层员工的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激励和惩罚。

激励和惩罚的方式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激励的措施主要有工资、奖金和额外补贴等,物质惩罚的措施主要是扣奖金;精神激励的形式主要有职务升迁、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惩罚的措施主要是通报批评、没有晋升机会等。从制度的制定者角度看,激励和惩罚的措施在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中属于保障范畴,贯穿于银行经营活动包括内部控制的许多环节,在对银行员工的工作及结果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行预定的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激励与惩罚措施,以期下一个考核期员工能有更好的表现。

然而,银行的激励和惩罚措施在具体实行时,往往显现与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完全吻合——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银行的激励与惩罚制度的设计本身可能不完善或存在缺陷;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制度措施具有针对性的特点,而随着实际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活动的发展,激励和惩罚制度变得不合时宜。这种不完全吻合性对基层行员工表现为激励不足与惩罚失当,滋生和助长了员工利用业务谋取个人利益的动向。具体体现在上级行对基层网点下达了不切实际的各项任务,员工完成任务指标后所获得的收益与付出不对称,而没有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不但没有奖励,更要受到诸如扣发奖金、丧失晋升机会等的处罚。一直以来,商业银行对基层行的考核指标主要有存款增加额、新增单位帐户、新开信用卡户、新增特约商户、推销保险等,基层行员工往往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和追求个人业绩与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而不计成本高息揽存,违规小额放贷以吸引存款。这样势必导致操作风险的出现。

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是银行基层网点操作风险出现的直接原因。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内部的自我约束系统,目的是监督银行内部的行为主体,促使个人的效用和目标不偏离或少偏离银行实体目标。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绝大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对管理人员——基层支行的行长约束力不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针对业务部门、业务岗位和业务环节设定和施行的,而对基层行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控制是由 上级行管理部门执行的,在日常业务中不能对他们的行为直接控制;而银行员工的利益分配和考核晋升基本都掌握在基层行的主要管理人员手中,使其很难拒绝执行基层行的主要管理人员的错误、越权甚至违规的指令。

(2)内部审计的作用受到限制。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在二级分行以上机构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是由管辖行决定的,这种管理体制使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不强,审计职能弱化,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对管理层的控制和监督职能。

(3)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一般由总行、一级分行制定,很多制定制度的工作人员没有基层的工作经历,这样就导致有些内部控制制度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执行性,以致无法全面施行;而有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章不循、长期不执行操作规程的现象大量存在。

(4)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实行准行政化管理,操作风险文化缺失。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文化是在长期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操作风险的价值观、道德规范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总和,它会体现、反映于日常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而长期的准行政化管理使得银行普通员工的“求官”意识和管理人员的官本位意识较强,在很大程度上排挤了关系银行整体利益的操作风险文化,这样,内部控制制度自然很难得到实行。

3、个人机会主义倾向和有限理性——现实人性是银行基层网点操作风险出现的根本原因。现代经济学认为,有限理性是指人具有有限的认知能力,在主观上追求理性,但由于个人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个人的理性只能是在这些约束条件下的理性,即行为主体很难做出最优的决策选择。所谓机会主义则是欺骗性地追求一己之利,包括说谎、欺骗、盗窃等比较明显的形式,也包括利用有目的的误导、掩盖、迷惑、工作懈怠、不完全的或扭曲的信息披露等相对隐藏的形式。个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过程中,常常会伴随机会主义倾向,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现实中,个人一方面具有有限理性,另一方面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是个复合体。现实人性的这一特点可以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员工工作中的不同行为特征。有些员工在工作中一贯的表现是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却有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在他们身上;有些员工工作中懈怠懒散、主观能动性低、效率不高,却会在银行利益面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敢于揭发不法行为。这些就是个人人性兼具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的表现。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良好风险文化的缺失,有关风险防范的道德观念不强,银行员工自我约束力不够,培训机制不健全,用人机制不完善,物资和精神激励措施的不足,惩罚措施过于严厉,以及银行外部社会金钱观念的膨胀,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机会主义倾向,进而在特定环境下,机会主义倾向、有限理性的复合就会导致银行员工铤而走险,工作中的操作风险就会出现。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是最古老的风险之一,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急剧扩大的今天,操作风险呈上升趋势,成功地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对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对操作风险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作了细致的剖析,以助于业内人士客观全面地认识操作风险,能更好地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程修森,我国商业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1;

2、王小宁,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探讨,现代商业,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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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小斌,巴赛尔委员会与银行操作风险,金融时报,200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