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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在新《规则》施行前,原《规则》已经施行了15年。原《规则》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原《规则》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因此,财政部根据新形势以及新要求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
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在篇幅上有所增加。由十一章四十七条增加到十二章六十八条,增加了财务监督一章。在内容上做了五方面的修订。
一、对与现行法规、制度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原《规则》中一些条款已不再适用,新《规则》按照现行的管理要求进行了修改。
(1)将“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修改为“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资金”;将“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修改为“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2)有关上缴上级支出的“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修改为“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3)对事业单位清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批准修改为“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4)随着事业单位医疗改革的深入,原规则中有关医疗基金提取使用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新规则予以删除。(5)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事业单位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修改为“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将预算调整“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修改为“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二、对《规则》适用情况进行了修订,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类别
新《规则》适用范围由 “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扩大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同时,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规则的适用问题,适用类别明确。
三、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规则》统筹管理;对固定资产重新分类,提高确认认价值标准
新《规则》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单位事业财务统筹管理,相应的在事业单资产范围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并明确了其定义及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规则》统筹管理,解决了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分别核算与预算管理口径不符;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建款分别核算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分别对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编制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形成一个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各项资金活动的综合财务管理体系。
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了分类,将动植物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确认单价,一般设备单价由500元以上调整为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由800元以上调整为1500元以上。
四、在原《规则》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
1.要求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新《规则》在原《规则》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基础上增加了“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的要求。重视强化预算管理,特别强调将单位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要求编制预算时考虑 “资产状况”及 “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并将原《规则》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修订为“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分别做出了定义,界定了结转和结余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新增条款对决算编制、上报及质量做出了要求。
修订后的《规则》完善了预算管理程序,强调部门预算的管理、控制功能。
2.要求实施绩效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资产。新《规则》要求通过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国对财政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起步较晚,对财政资金绩效的评价,目前尚没有公认的比较完善的评价方法和手段,绩效评将是今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难点。新《规则》增加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共享、公用,编制预算时考虑“资产状况”的要求,这些要求体现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国有行性质,强调共享、公用。从新《规则》的要求看,今后事业单位在支出及资产管理上要更加注重效率。
3.要求加大对对外投资、负债的管理力度。新《规则》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种类上做出了限制,规定“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并要求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这些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资金、资产安全的考虑,禁用财政性拨款投资、禁在高风险领域投资对用非货币资产投资要求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针对近年来事业单位筹资多元化,举债规模不断扩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财务风险加大的实际情况,新《规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这要求在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分析,适度举债;要加强收入管理、控制支出,加强经济核算,保证偿债能力;要严格执行有关担保的规定,保证事业资产安全。
4.要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新《规则》增设“财务监督”一章,规定了财务监督范围、内容、方法。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保证,是重要的财务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单位今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规则》做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部门规章,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其修订必将会对各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产生影响。因此,比较、分析新旧《规则》的差异,理解新《规则》对单位财务管理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