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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亟待重视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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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节能形势异常严峻

今年,继连续4年单位GDP能耗呈逐年加快下降的趋势后,一季度单位GDP能耗转降为升。全国一季度单位GDP能耗上升3.2%,“十一五”节能形势在最后一年年初出现不利态势。2010年5月4日国务院及时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并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纷纷制定节能减排应急预案,采取更强化的措施。例如:山东省率先成立了“节能减排指挥部”,把节能减排作为最后的攻坚战役来打;山西等省将2010年节能目标不仅分解到地市,还分解到各政府部门;海南等省细化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措施,保证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第二季度节能形势略显起色。但总体来看,预计今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为持平或微弱下降,节能形势异常严峻。主要依据如下:

(一)工业生产特别是重工业生产出现了“十一五”以来最快速增长

今年1―5月,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长18.5%,高于“十一五”前4年最高的2007年0.4个百分点。重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增长20.5%,也高于最高年2007年同期1.4个百分点。轻重工业增幅差距也是近4年来最大的,重工业高于轻工业增速6.5个百分点,比增幅差距最大的2008年同期还高3.1个百分点。

(二)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迅猛

今年1―5月份年耗能万吨以上企业统计的主要工业行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速为17.33%,其中有色、电力、石油石化和冶金等高耗能行业的综合能源消费同比增长30.7%、21.1%、19.0%和18.5%,明显高于全国工业行业平均水平。

(三)高附加值行业增速回落,结构节能呈现副效应

今年1―4月,主要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速普遍加快(见表2),而同期高附加值行业增加值增速尽管较快,但与2009年同期增速相比,在12个行业中有10个行业增速回落(见表1),意味着今年前4个月在高耗能行业强劲增长的同时,高附加值行业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减弱,结构节能为负值。

(四)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速出现小幅回落

今年1―5月,钢铁、化工、电力、建材、有色和石油加工六大高耗能行业生产同比增长18.4%,略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18.5%的增速。5月份,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速较上月回落2.1个百分点;火力发电、钢材、十种有色金属、焦炭、烧碱产量增速较上月分别回落4%、7.9%、3%、11%和1.5%;在31个地区中,有24个地区高耗能行业增速较上月回落。但高耗能行业总体上依然保持较高增长,势头仍强劲(见表2)。

(五)主要工业产品单耗持续下降

今年1―5月,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53个单位产品能耗中,有41个下降。例如:水泥综合能耗下降7.84%,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7%,火力发电煤耗下降1.9%,乙烯生产综合能耗下降4.18%,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下降7.66%,氧化铝综合能耗下降了3.37%。

二、亟待重视几个问题

(一)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变化趋势将影响“十二五”节能工作

去年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已明显转向高附加值行业和第三产业,但今年1―5月投资分布已改变趋势。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高附加值行业的增速普遍慢于全国水平,更慢于主要高耗能行业(见表3)增速。这一变化趋势既不利于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也将给“十二五”节能工作带来更大压力。

(二)出现了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由加快扩张高耗能产能规模的现象

淘汰落后产能目前采取的“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做法,易成为地方政府追求高GDP增速和拥有落后产能企业求生存的“救命稻草”。在具体操作和审批项目时,一些地方政府不考虑市场是否有需求,都要“等量淘汰”甚至增大新上产能的规模,一方面造成了高耗能行业产能的加量扩张;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为满足新上能力建设需要,水泥、钢材等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的假象。错误的市场信号也造成错误的投资吸引,加大了转变发展方式的难度。

(三)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应急预案不是根本改善我国能源效率水平的手段

为保证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各级政府纷纷制定应急预案,将适时要求本地高耗能企业限产或停产。这种做法是为了严格完成指标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如果普遍采取这种办法,即使完成节能目标,也仅是把节能压力转移到“十二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供需矛盾,不能有效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也不是提高我国能源效率水平的有效手段,更不利于在国际上树立我国作为节能减排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三、建议

(一)实事求是面对挑战,打好攻坚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利用价格、税收等手段鼓励和限制全社会合理使用能源,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定惩罚性价格政策实施办法,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办法,加快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加快完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建筑能耗标准等。

(二)严格控制高耗能产能扩张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严格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切实以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电、停水、停贷款等手段保证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采取提高出口关税等手段,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三)积极稳妥组织开展节能督察和考核工作

坚决防止出现节能监察审计、“拉网式排查”、预考核工作“走过场”的现象,脚踏实地、追求实效地开展各项节能督察、监察、考核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节能、依据执法、执法有效。

(四)尽快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加快研究中央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改进以GDP规模和增速为核心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以节能促发展、以发展带节能的思想,真正发挥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抓手的作用。

(五)加强地方、部门“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克服地方政府对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为难情绪,鼓励地方政府制定科学、系统、“跳一跳”即可实现的“十二五”节能目标;研究确定“十二五”节能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保障措施,尽早为“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