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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之比较与启示—基于澳大利亚HECS—HELP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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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澳大利亚hecs-help制度分析,对中澳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进行比较,提出有助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之启示

关键词:中澳高校 学生助学贷款 HECS-HELP制度

中国和澳大利亚,为保障更多的弱势群体,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两国政府和高校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实际,分别建立了各自独具特色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助学贷款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资助制度。

1、中澳助学贷款的形式

学生助学贷款,是为解决高校学生就学过程中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不足,各国政府利用金融手段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的一种助学制度。中国高校的助学贷款自推广实施以来,采取的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承办、学生申请、高校配合的助学形式;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或高校所在地的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澳大利亚高校的助学贷款,包括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HECS-HELP和Fee-Higher Education Loan Programme-FEE-HELP两种主要形式。

2、HECS-HELP制度之分析

2.1 HECS-HELP制度的实质

HECS-HELP,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是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贷款方案,又称收入权变贷款制度,是消费平整效益、还款与收入成正向的一种助学贷款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学生的助学贷款在未来需要还款时,还贷压力主要由其收入决定。学生毕业后,如不能获得工作并取得收入,或者取得收入未达到一定的标准,学生无需归还贷款;学生获得工作,并且所取得收入超过一定标准,学生需要按照约定还款,并且收入越高,归还贷款额越高。此助学制度最早于1989年澳大利亚引入,英国、新西兰、智利等国家,先后采用此项制度。

2.2 HECS-HELP制度的经济学证明

教育作为澳大利亚三大经济支柱之一,教育产业化的发展是完善和成熟的。一个学生得到机会上大学,正如他在农场经营,需要购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一样,这是一种投资。上大学的学生,他学到了知识,整体素质会有提升,未来的劳动力会增长,收入也会相应增加。澳大利亚的研究结论:与放弃进入大学就业的学生相比,上大学的学生,他的教育成本很大,他要花费很多时间。以澳洲上大学前后的收入对比为例分析,两位18岁的女孩,都完成了高中学业。其中一位马上工作,年收入3万元,通常情况随着年龄增长收入也在增长。另一位学生花费四年时间上大学,期间她的收入是零。大学期间,那位工作的女孩所取得的收入,正是上大学的学生放弃的收入,是她的教育投资。毕业那年,世界不一样了,大学毕业的学生收入高于高中就业的学生,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经济学者和专家经过调查,研究分析墨西哥、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等国家的此类经济现象,尽管它们的历史、宗教、文化等不同,不同年龄阶段的男性和女性的收入图表,没有大不同,表现为本科以下学历与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比,同一年龄收入差距较大,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就得出一个被许多数据证明的朴实的原理,支持教育是一种投资,这是一种正确的理论。

2.3 HECS-HELP制度的风险分析

高等教育的融资必须由政府主导。对于银行而言,首先要承担违约风险,任何一个国家,高校要收学费,一个学生没有支付学费的能力,他要完成学业,必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没有担保人或担保物,他不可能从银行借到款。对于银行而言,该笔借款是风险很大的投资。澳大利亚的高校,至少有3成或更多的学生不能毕业。银行认为,如学生不能毕业,银行该如何办呢?另一种风险,是能力风险,学生学完大学的所有课程,可能还不知道学到了什么,许多学生当初选择的专业或课程,在学习中证明不是他适合或喜欢的课程。于是,他又选择另一门专业和课程。最后一个风险是劳动力市场,当初选择的专业是就业前景广阔的专业,等到学生毕业,知识增加了,能力提高了,就业市场不景气,学生可能没有工作,不能取得收入。银行之所以重视这些风险,是因为学生贷款没有可销售的抵押物。对于学生而言,本身没有收入能力,银行不能借款,父母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只能放弃上大学的机会或中止学业,这可能使一大批有能力的孩子不能上大学,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这是教育不公平,所以政府必须参与高等教育投资。政府支持高等教育的办法很多,不收学费、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提供助学贷款的国家,政府担保银行贷款,美国和加拿大采用此种模式。银行贷款给学生,学生毕业后还款。这种助学形式取消了银行的风险,如果学生不能还款,政府还款或给予政策支持。在澳大利亚,学生和政府签订协议,工作后取得收入还款。

2.4 HECS-HELP制度的优势

HECS-HELP制度,对于政府和银行是双赢的选择。对于政府,降低失业率,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国家竞争力。银行由政府担保银行完全没有风险,对于政府资金由银行提供政府不用提供资金,没有增加财政负担。如果学生毕业违约了,政府承担还款,纳税人将受到损失,但与社会取得的收益相比,政府承担此风险还是值得的。对于取得贷款的学生,毕业后有心还款,收入很低还款能力很弱,还款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一种新的理论——收入权变理论,还款根据收入决定。在澳大利亚,学生申请了贷款,如年收入达不到一定标准(如不足3.5万澳元),就不用还款。年收入高还款期限短,年收入高的学生毕业后两年可以全部还清。年收入低还款期限长,一些人要40年或永远还不清,因为他们收入很低。对学生的好处,第一获得违约保险。毕业后如果收入很低,不用担心信用,因为在收入未达到一定标准,将不需还款。第二是收入平整,学生毕业后取得收入,收入高还款高收入低还款低,可以使用的资金是一样。

2.5 HECS-HELP制度的保障机制

HECS-HELP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学生毕业后取得收入有能力还款却不还款,要确保这种情形不发生,需要一种政府系统,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高效的个人收入税收系统,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税收部门来完成此项还款工作。在澳大利亚学生取得收入,通过个人收入税收系统,系统管理个人税收和还款,保障收回助学贷款。

3、HECS-HELP制度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之比较

中澳两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的比较,中国选取占当前主导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澳大利亚高校选取占主导的HECS-HELP制度。两者的比较,主要包括贷款性质、贷款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息及费用、还款情况等方面。

3.1 贷款性质之比较

澳大利亚高校的学生助学贷款,包括HECS-HELP和FEE-HELP,其中HECS-HELP制度占主导地位,不要求学生付定金、雇佣历史、资产、收入和担保人,贷款是以学生毕业后将来取得的收入为基础,政府通过税收系统来扣还学生应归还的贷款。我国的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现阶段主要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高校助学贷款为辅,其实质是政府主导、银行承办、财政贴息、高校承办的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两者都属于政府主导下的信用贷款。

3.2 贷款条件之比较

HECS-HELP制度下,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签证永久持有者, 符合一定的税务档案要求, 没有逃税漏税记录;所要学习的课程是被评估为合格的课程;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万澳元;同样适用于澳大利亚学生在海外职业培训过渡课程学习和开放学习。我国的助学贷款,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且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3.3 贷款金额之比较

HECS-HELP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万澳元,学生海外学习的最大贷款数额是每六个月5000澳元。我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高校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证明,学生每学年贷款为1000~6000元人民币,原则上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3.4 贷款期限之比较

HECS-HELP制度下,所有贷款是以毕业后将来的收入为支撑,贷款期限是以学生毕业后将取得的收入来确定,收入高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部还完,收入低可能还款期限很长甚至终身不能还款。我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年限(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最长期限为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5 贷款利息及费用之比较

HECS-HELP制度下,学生助学贷款是不收利息的,但需支付20%的贷款费用。我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需按当年贷款发生额15%,向经办银行支付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

3.6 还款情况之比较

两种贷款制度下,还款总额是不一样的。HECS-HELP制度下,还款仅为本金,还款依收入而变化,通过政府税收系统执行还款,还款有强制性,收入中还贷比例合理,不会影响学生进入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信用有保障,违约风险小。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还款依协议约定,通过学生银行账户执行还款,还款强制性弱,学生毕业后所取得的收入低,收入中还贷比例高,可能导致生活困难,信用保障性差,违约风险大。

两种制度的执行,对于学生家庭财产背景及学生未来的收入产生影响是不同的,但政府推行的助学贷款相关制度,都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扩大高校办学规模,让更多人有机会上大学,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4、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之启示

4.1 不断完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

高校融资及学生助贷款,有助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在此过程中,银行需要风险保障和还款担保,政府必须参与政策制订和制度设计。学生助学贷款,需要有良好的保障机制,政府担保、银行贷款、高校配合、学生为主体。学生助学贷款,政府如不保证经济困难学生的信用,也不会帮助学生渡过难关。经济快速增长的国家,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投入的实际,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学生助学贷款制度,提供更多机会让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

4.2 努力扩大学生助学贷款范围

学生助学贷款制度,主要作用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殊群体获得上大学的机会和顺利完成学生,对于学生家庭财产背景、学生未来的收入和学生信用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两种制度,对于学生因接受高等教育产生的费用,税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中,都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学生因接受高等教育,申请获得助学贷款,将对其家庭财产背景产生影响、对学生未来获得收入产生影响、对学生以后个人信用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可能导致学生放弃接受高等教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和就学适龄人口的变化,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将更加普遍,各国高等教育都将面临学生生源和优质生源的竞争及挑战。学生助学贷款制度,应为大学生自主独立和自我奋斗提供基础平台。各国政府和高校,应努力扩大学生助学贷款范围,让家庭经济状况处在不同层次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同时,体现税收税赋公平。

高等教育之发展,学生助学贷款之推动,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是核心,银行的积极参与是动力,高校的主动配合是推动,根本在于提供更多的公平机会让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参考文献

[1]Bruce Chapman,Higher Education Financing in 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