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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救人的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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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电视长了一点儿见识,不敢私自贪藏,赶紧写下来与诸君共享。

中国地方大,水多,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你如果会水,就有下水人的可能,而你如果不懂得救人的火候,事后就会有不少麻烦。所以建议你还是事先把这篇文章的精髓把握了,否则临下水之前再研究这个问题,水里正在挣扎的那个人恐怕等不及。

瓜田先生看的是一个打官司的节目,说的是福建省某地的一位检察院的职员发现,见义勇为可以给孩子的中考和高考加分。他忽然想起几年前曾经在河里救过一对学游泳的青年,便旧事重提,想给自己“找补”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以便惠及儿子考学。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见义勇为”的门槛很高,公安局说,他的救人行为因为两方面的受伤后果严重程度不够,不被认可。什么意思呢?说具体点,就是被救的人溺水还不严重,连人工呼吸都不必做,更没有死掉;救人的人更是毫发无损,这怎么能定为“见义勇为”呢?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他当时因为救人而自己淹死了,那肯定是“见义勇为”。这位负责人还举了一个例子,说刚刚冒出一个小火苗时你从火场救出一个人来,跟在烈火熊熊的情况下救人,差别很大。总之,见义勇为的尺度还是要从严把握。瓜田先生认为,这事如何评价,对以后人们还救不救人是有一定影响的,不能不展开讨论。

先说救人者。救人是个善举,救人还要求被“认可”,被授予什么称号,似乎与“无私奉献”有了点儿差距。其实,这样做仍然不失为高尚的人。在灾难面前,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救人的、不救人也不害人的、借机害人的。害人的极少,先不去说它。前两者中也是施救的人少,观看的人多。既然如此,只要救人,就应该得到肯定,得到尊敬,就算是事后要点荣誉,或者等而下之想弄点钱花,也还是好人,总比看客强得多。可怜天下父母心,电视上的这位先生,只不过想弄个称号,让儿子借个小光,实在无可厚非,大大的好人一个。一些网民要求救人者必须都是活雷锋,不许附加任何条件,这就脱离实际了,也不利于怀有各种利益考虑的救人者积极参与,客观上也减弱了遇险者生还的可能性。

令人奇怪的是,被救者和义举评估者的表现:被救的一对年轻人也不认为他们的救命恩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这就很叫人莫名其妙了。

最不敢苟同的,是“见义勇为”判定者的尺度。

对善举,我们的民族历来都是鼓励有加的。所以,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不要百般刁难,弄得要个称号比救人本身还困难,伤了义士的心。对当时溺水者危险程度的尺度要求,则有些搞笑,不大严肃了。须知,能把溺水者淹死的水,同样能把救人者淹死,这哪里是什么小火苗呢?电视上这位救人者的麻烦,是下水太早了,人还没昏过去就把他救出来了,这就把救人的壮举弄得太简单、太平淡、太没有悬念,最后直接到了令人怀疑到底有没有人遇险的地步了。

有鉴于此,以后想下水救人,必须把下水的火候、自己受罪的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溺水者没淹个半死,你千万别跳进去;但下水太晚也不好,溺水者死透了,救上来也是劳而无功,就算是定一个“见义勇为”,也没有多大意思了。对评估者最理想的分寸是,溺水者奄奄一息,经过长时间的人工呼吸,人终于被救活了,救人者也累得奄奄一息,差一点就送了命。这种状况最容易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以后,每当有人溺水时,你就会见到这样的情景:一个溺水者在水里奋力挣扎,一堆看客在岸边伸着脖子,指手画脚。人群前面,有几个人焦急地踱来踱去,一会儿看看表,一会儿看看溺水者,他们正在给评估部门打电话,让他们尽快赶到现场。一旦评估者第一时间目睹了现场情况,做出的判断就会更科学、更合理、更准确,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事后惹起争议。如果评估者来得更早一些,用他们的发令枪指挥抢救者下水,那就更可以做到万无一失了。

插图∕有备无患∕赵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