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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梯改造的认识和监督检验中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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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依据法规介绍电梯改造的定义的基础上,分析了电梯的改造、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之间的区别及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遵循原则,详细归纳了常见的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项目及相关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电梯改造 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

随着电梯控制技术日新月异,老式电梯由于耗电多,舒适感差等原因,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办公、生产的要求,将老式电梯更新、改造就成了普遍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对电梯安全使用的可靠性、舒适性、平稳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外高新技术的电梯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新品种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从其最主要的控制系统到外形及轿内装潢,都日趋完善。用户对电梯功能、舒适感以及装潢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以前所生产、销售的老式电梯产品已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对大楼内电梯进行改造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改造后的电梯由于普遍采用了

P LC、变频器等先进技术,使原电梯的控制设备大为简化,消除了不少电梯故障的根源, 可靠性大大提高, 运行舒适感明显好转。

1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的分类原则

检验人员在现场应明确“改造”、“重大维修”、“一般维修”的定义,合法地对电梯施工类别进行合理定性,否则,监督检验工作无法开展。

1.1 改造的定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改造”的定义是: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则将电梯的“改装”定义为: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

国质检锅[2003]251号文件(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5,不管所列部件是否变更,致使下列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附录E (作为推荐标准)将“电梯的重大改装”定义为:“电梯的重大改装是指下列一项或几项内容的改变:

(1)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门锁装置的类型(相同类型门锁装置的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考虑);

(2)改变或更换:控制系统;导轨或导轨类型;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电梯驱动主机或曳引轮;限速器;缓冲器;安全钳装置。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定义,电梯改造相当于对电梯进行一次再设计,牵涉到电梯的总体方案布置、各零部件和元器件的选型、配置与计算校核、性能与技术指标的实现等问题,要求改造必须符合是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

1.2 改造与重大维修的区别

改造与重大维修的区别关键要看电梯的参数是否发生了变更,电梯的零部件规格是否发生变更,(可以改变型号)若变更了规格即认定为是改造。规格的改变,电梯的参数也一定是发生了变化。

那么,怎样理解电梯的规格和型号呢?型号是产品类别、品种并遵循一定规则编制的代码,也就是电梯制造单位对该类型电梯的统一应遵循的出厂编号。如天津OTIS曳引机型号有17CT、13VRT等,日本三荣公司的曳引机型号有SKE-450F、SKE-800F。规格是产品对不同的技术参数、性能、功能的标注,如天津OTIS公司的17CT电梯曳引机产品,规格有额定载荷630KG/梯速1.00m/S、载荷630Kg/梯速1.6m/S、额载1000Kg/梯速1.00m/S等多种。

因此,保持原规格是要求施工中更新、调整的电梯部件与原电梯部件在技术参数、性能上一致,型号允许有差别。

1.3 重大维修与一般维修的区别

重大维修一定是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发生了保持同规格、不同型号的更换,但电梯的参数不发生改变,一般维修是部分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同规格同型号的部件发生更换,或其他不受控部件发生变更的施工。

GB7588附录E内容仅仅是推荐标准,改装的范畴是包括改造和重大维修,不要把重大维修的项目划归为改造。而改造的要求原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文件为准,也是新检规所要求的原则。

2 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应遵循的原则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八条(二)规定,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要求与改造监督检验的一致。

GB7588-2003附录E―为了进行重大改装或事故以后的检验,应将有关文件和必要的资料提交负责检验的人员或部门,他们将合理地决定对已改装或更换的部件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将不超出电梯交付使用前对其原部件所要求的检验内容。

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电梯检验原则:没有经过改造部分的部件,只要符合当时标准生产要求的,不应按最新标准给予要求(合同约定除外),但对原存在项目不符合当时生产标准要求,如电气安全装置、安全触点、安全电路、安全回路(链)等严重不符合,甚至检验内容没有涉及到,但确存有严重事故隐患风险的项目,应通过本次改造一并给予解决。经过改造和大修的电梯,应能提高电梯性能,降低和消除风险,绝不能产生新的风险。

3 常见的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项目及相关监督检验内容探讨

3.1 提高额定速度

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涉及到更换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改变。如果速度变化较大还涉及到驱动主机、变频器、控制柜中元器件的更换,井道顶部空间和底坑空间的改变。

重点应检验其限速器和安全钳的适用范围,缓冲器的合理选择,底坑和顶层高度的空间要求,导轨受力后的计算说明。如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