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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有效性、股权制衡与高管薪酬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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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内部控制作为降低交易费用和弥补企业契约不完备的工具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中国特殊的治理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能够约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这时理性的经理人就必然会要求将其薪酬与公司的业绩挂钩,从而实现自身报酬的弥补。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发现在国有或非国有制衡股东时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公司,其管理层薪酬敏感度越高,而且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时,引入非国有制衡股东能够达到较优的内部控制状态,从而有更高的薪酬敏感度。

关键词:内部控制;股权制衡;高管薪酬敏感性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3年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校级课题《预算卸责:基于伊斯兰金融和预算公平的实证检验――以新疆企业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3日

一、理论背景及假设

(一)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为相关目标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或水平及是否存在实质性漏洞影响公司治理(陈汉文、张宜霞,2008)。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联合体。由于公司契约的不完全性,公司的管理者往往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了委托问题(Berle and Means,1932)。在我国,2006年6月和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这些制度规范中,都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即强调内部控制的经营性目标。通过实施内部控制来约束公司内部人的自利行为,以期推动经营主体提高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

本文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的践行既然可能约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使得公司行为合规合法,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经营效果变好,那么在约束经理人的自利行为时,必然需要相应的制度对经理人进行激励,使管理层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此时,将经理人的报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是理性的选择,有助于减少甚至避免问题。换言之,内部控制的质量应与企业薪酬业绩敏感性具有协同性。

(二)股权制衡。多数学者认为股权制衡可能会带来公司治理改善和业绩提升。如,徐莉萍等(2006)考察了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和经营绩效之间有着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且在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中都是存在的,但是不同性质外部大股东的作用效果有明显差别,其在不同性质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中表现也不尽一致。

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股权集中并没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很好的作用,控股股东的掠夺加剧、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冲突加重,控股股东普遍存在通过“隧道”途径转移公司资源、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而单纯的股权制衡如果不考虑控股股东和制衡股东性质差别,不能带来公司治理和业绩的提升。因此,股权制衡是否能对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对企业价值和业绩提升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进而完善和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关键还在于考察制衡股东性质及其制衡效果。

(三)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本文认为,既然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问题必然存在,掌握公司控制权的理性经理人会为了最大化个人私利而牺牲公司整体利益。比如,经理人可能通过过度投资来获取私利(李万福等,2011)。而且,由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往往会计信息质量较低,较低的会计信息不仅误导经理人的管理决策(Feng et al,2009),也使外部投资者很难有效监督经理人的行为,因此加剧了管理层的自利行为(Kanodia and Lee,1998)。如果企业践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经理人的自利行为也必将受到约束,公司的投资效率将会提高(李万福等,2001)。此时,公司的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将有可能提高,效果也可能变好。因此,相对于内控有效性较差的公司而言,自利行为受到约束的经理人应该会更注重并运用其影响力提高薪酬契约中薪酬与业绩的敏感性,即要求将自身的报酬与公司的绩效挂钩。

(四)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股权制衡与高管薪酬之间的关系。在关于内部控制缺陷产生的经济后果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围绕两条主线进行展开,一是考察披露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产生的经济后果。如,Irving(2006)研究发现,披露公司重大的内部控制的缺陷会导致公司股票未预期收益率和未预期交易量的波动,这表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会为投资者配置资源提供增量信息。Beneish等(2008)研究发现,SOX302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具有信息含量;二是研究内部控制质量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现有的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缺陷会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失真,进而导致企业的盈余质量较低。

而正如前文所述,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要使企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可靠并最终实现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就现有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来看,涉及内控质量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的研究极为鲜见。Tang and Xu(2007)考察了内控质量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经营业绩更差,股票回报也更低。陈丽蓉和周曙光(2011)的研究也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显著影响经营业绩,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是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既然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是实施内部控制重要的目的之一,为何现有的研究较少涉及呢?Irving(2006)认为,内控控制的实施与披露不仅需要占用大量的现金资源,还会导致生产效率的损失;公司之间的行业、规模和业务复杂性诸方面差异很大,而企业经营业绩是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不容易。

在当前情况下,尽管多数学者认为股权制衡可能会带来公司治理改善和业绩提升,但是股权制衡也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恶化。汤谷良(2006)研究发现,即使股权制衡公司不存在控制权争夺,外部治理环境的基本状况没有改变,两个或多个大股东的共存不必然带来公司治理的改善。关于股权性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质量与高管薪酬激励之间的关系。

由于在我国特殊的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处于“一股独大”的状态,存在“所有者缺位”等先天产权缺陷,由此产生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进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委托问题。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薪酬业绩敏感性一般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承担相当多的社会责任如税收、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高管的主要激励并不一定来自薪酬水平而可能有其他方面如职位的晋升、职务消费及行政级别工资等。这两方面原因使得国有企业中高管薪酬和公司业绩之间的敏感性比较低。而且,在国有企业内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问题表现严重,公司治理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管理层可能追求自身利益,包括偷懒、职务消费以及管理层通过自身影响力降低薪酬业绩敏感性、产生预算软约束等。

二、研究小结

内部控制的实施约束了经理人的自利行为,假如实施内部制度的确能提升公司的业绩,那么理性的经理人必然会要求将其薪酬与公司的业绩挂钩,从而实现自身报酬的弥补,而且内控质量越高,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应该越高。鉴于此,本文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质量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公司,其管理层薪酬业绩的敏感度也越高,说明内部控制和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之间具有协同性。而且,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和薪酬业绩敏感度之间的协同性更加显著,即存在非国有股权制衡的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往往也更高。可见,非国有股东的存在对国有上市公司经理人的自利行为约束力可能更大。在股权制衡越高的情况下,非国有股份在上市公司中占据的比例越大,越容易与国有股份相制衡,从而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从而使得内部控制质量和薪酬业绩敏感度之间的关系更加显著。本文的研究也证实随着上市公司自我披露信息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其内部控制质量也在不断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志华.内部控制:本质与结构[J].会计研究,2009.12.

[2]李粟.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制度选择――基于沪市面板数据的研究[J].财会月刊,2009.6.

[3]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