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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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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年以来国家频频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对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房价过高、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以及低收入者住房困难问题仍很突出。十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缺乏独立性和连续性;房地产宏观调控多以政策、通知等形式出现,相关法律缺失;忽视保有环节调控,房地产调控陷入“降房价”与“保增长”的两难境地。应准确定位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调控的配套制度。

关键词:房地产;宏观调控;房价;政策变迁;反思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10-0086-04

1998年我国取消福利分房以来,房地产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居民的居住条件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然而,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各种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主要集中在房价过快上涨、住房供给结构失衡、经济严重依赖房地产投资等方面,并逐渐成为关系居民生活的重大民生问题。面对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004年以来国家频频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国家有关部门共出台103项房地产调控措施。这些政策对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房价过高、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以及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问题仍很突出。因此,对十年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及教训,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年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演进

(一)调控目标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促进经济增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快保障房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控制土地供应等。2004~2007年,稳定住房价格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涉及稳定房价的调控政策多达16项;而2008年下半年以及2009年上半年复苏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则成为政府的主要关注点,在这一年期间,出台支持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多达8项;2009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2010年,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主要目标,仅2010年就出台9项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政策;推进保障房建设在2008年后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国家不断出台针对性政策推进保障房建设。

(二)调控手段

我国主要以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以及行政规制、住房保障、土地政策等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2004~2007年,我国主要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促进房地产业规范发展以及限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手段比较温和。2008年以后,采取行政手段的频率不断增加,调控手段愈加严厉。

(三)调控对象

房地产调控对象主要为开发商、购房者。2004~2009年,开发商是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要调控对象。在此期间,国家出台了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诸多调控政策,如收紧房产信托、90/70政策、规范房地产税收、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等。从2010年开始,购房者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对象。出台了针对购房者的限购、限贷、提高首付比例等严厉打击炒房行为的政策,以及针对地方政府的房价问责制、制定保障房建设目标的政策。

(四)调控环节

从房地产调控环节看,可分为供地环节、开发环节、保有环节及交易环节。我国房地产调控主要集中在供地环节、开发环节及交易环节,保有环节的调控几乎缺失。供地环节的调控主要包括供地总量控制、供地结构控制等;开发环节的调控主要包括套型结构、开发商贷款管理、打击开发商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等;交易环节的调控主要包括差别化房贷政策、税收政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住房交易市场整治等。目前,对保有环节的调控,主要是2011年开始在上海、重庆进行房产税试点,但在全国范围推广尚需时日。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一)房价呈不断上升趋势

2004—2012年期间,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单价绝大多数年份涨幅为正,销售单价从2004年的2778元上涨到2012年的5791元,不到十年的时间内涨幅达108%。2004年以来,房价一路上涨,只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实体经济受到影响,消费者处于观望情绪,需求萎缩,导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有小幅下跌,但随后在国家经济刺激计划后,2009年全国房价出现大幅度反弹,之后便保持稳定增长。(见表1)

(二)房地产投机现象严重

2004年以来,在流动性过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以及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房地产投机赚取差价成为各类剩余资金的最好出路。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热衷于炒地皮,“地王”现象频现,土地闲置现象严重,一些开发商采取“捂盘”等方式,待价而沽,导致地价、房价不断攀升。另一方面,大量民间资金涌入楼市,人为抬高房价,而且造成房屋空置率居高不下。

(三)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

1998年房改确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则,按照此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应占城镇住房供给体系的70%以上。然而2004年以后,住房供给结构与当初改革预期出现大幅度偏差,普通商品房、高档公寓以及别墅占据大部分的住宅供应,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不断萎缩。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2011保障房白皮书》数据显示,2002年以后,我国保障房建设全面萎缩,2010年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仅占全部住宅销售面积的2.94%。

三、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缺乏独立性

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即作为拉动经济增长或者防止经济过热的工具,被动应对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发展态势,缺乏独立性。2004~2008年上半年,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快速增长,经济面临过热的危险,国家出台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房地产信贷和提高房贷利率、首付比例、住房转让营业税率等政策,这些政策无一不指向防止房地产开发过热和维护经济安全的目标。而2008年底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面临增速下滑的危险,国家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与消费,目的在于维持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2009年下半年开始,房价在经历短期下跌之后全面暴涨,房价面临失控的危险,2010年开始,国家又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频率与力度空前。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多以政策、通知等形式出现,相关法律缺失

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历史看,房地产宏观调控多以行政命令、部门规章制度、通知等形式出现,缺乏法律手段,至今未能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房地产相关问题的法律,使房地产调控的约束力不强。十年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一般由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以行政命令、通知、办法、意见等形式进行。如,国务院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1年“国八条”及“国五条”等。再如,建设部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等。

(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缺乏连续性

十年来,我国共出台了103项房地产调控措施,政策出台频率很高,但缺乏连续性,主要表现为政策波动较大,调控政策出台后,调控效果刚刚显现,又出台新的政策,进入新一轮调控周期,这也是每次调控后都迎来一次房价大幅上涨的重要原因。政策的频繁变动使市场各利益主体无法形成稳定一致的预期,房地产调控掉进“动态不一致性”陷阱,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出现非正常波动,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多元化的调控目标陷入两难境地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包括促进经济增长、稳定房价、提供保障性住房、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控制土地供应量等。多元化的调控目标使政府经常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随着房价不断攀升,稳定房价以及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更是占据很大比重,要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必须依靠房地产业的增长。因此,从2004年以来,在经济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稳定房价尚且能够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但经济增长一旦面临下滑的风险,稳定房价的目标迅速退位,一切政策为“保增长”服务。

(五)忽视保有环节调控,无法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

从200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践看,调控的环节主要集中在供地环节、开发环节以及交易环节,基本不涉及保有环节的调控。在这种背景下,开征房产税,针对保有环节进行调控从而提高炒房成本的呼声渐高。但受制于各种因素,直到2011年1月份才在上海与重庆进行房产税试点,首次进行保有环节调控。房产税试点已经过去两年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仍然没有时间表,针对保有环节的调控依然缺失。

四、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策略

(一)准确定位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

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住房短缺时期也都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住房方面的责任,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如,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了大量的公共住房,从而满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住房市场化,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阶层的住房需求。我国在经历长期的住房福利制度之后,将住房定位为商品在短期内迅速将其市场化,并将房地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因此,在接下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应准确定位调控目标,将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定位为建立一个保障公众基本住房权利并能满足各个阶层多样化需求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

(二)重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的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所得税、契税等众多税种。从我国房地产税费构成中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税多集中在开发环节与流通环节,较少涉及保有环节,这种税收制度的安排助推了地方经营土地财政及消费者的房地产投机行为,是房价出现大幅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促进房价理性回归,需要重构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一是整合现有的各种房地产税费,撤销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度降低房地产税费负担,实现简化税制、降低税率。二是将房地产税费征收的重点集中在保有环节,降低开发环节以及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从根本上抑制投机需求。三是扩大物业税征收范围以及合理设置计税依据,使之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长期支柱,降低地方经营土地财政的冲动。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方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能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住房需求,解决高房价问题。另一方面,保障房体系的完善为充分放开商品房市场价格提供条件,国家可以在稳定现有房价的情况下解决住房问题,避免房地产业的大幅波动。首先,加强住房保障在地方官员考核中的比重。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由地方政府执行,只有加强住房保障在地方政府官员考核中的比重,才能真正引起地方官员的重视。其次,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住房保障体系的资金来源可考虑三种渠道:一是中央的专项财政资金。二是规定地方政府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住房保障建设。三是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领域。四是健全保障房进入、监督与退出机制。明确保障房的申请资格与条件,建立公正的监督机制,并完善退出机制,提高保障房的利用效率。

(四)完善房地产调控的配套制度

房地产调控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这些配套制度包括官员考核机制、税收制度、征地制度、土地出让制度、投资监管制度等。在“唯GDP论”以及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经营土地财政拉动GDP增长以获取自身利益以及政治诉求,土地征地制度以及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的这种诉求提供了可行性通道。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调控存在的问题,必须推动一系列制度的同步改革才能实现。只有在配套制度共同作用下,房地产调控才能既治标又治本并解决稳定房价、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住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