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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增加农牧民收入、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随着鄂尔多斯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杭锦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关键词】 农业综合开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一、杭锦旗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杭锦旗首家登记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3月,为“杭锦旗金漠养牛专业合作社”,主要发展肉牛养殖及销售。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起步发展是从2009年开始。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杭锦旗党委、政府加快转变农村牧区发展方式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农村牧区发展方式的若干政策》(杭政发[2010]6号),规定“设立农牧业产业创业基金,旗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有偿使用、无偿支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大户创业建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全旗共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21家,入社成员2606人,其中农牧民成员2352人,合作社由最初的种植、养殖等发展到现在的种植、养殖、小食品加工和农牧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其中种植业、养殖业112家,小食品加工业5家,农牧服务业4家。
主要特点:
(一) 合作主体的多样性。杭锦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牵头主体分,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龙头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二是农牧民合作创办型。以能人为核心,联络若干专业农牧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三是农牧业、农机等单位牵头引办型。
(二) 经营范围较广。从经营范围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农牧业、服务业等行业,涉及到蔬菜、农畜产品、家禽、农机服务等几大产品和服务类别,基本囊括了当前农村牧区经济的主要行业,规模化经营直接增强了合作社的综合竞争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既发挥了家庭经营制度的优点,又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与市场脱节等不足,农牧民通过自己的联合与合作,将本专业的生产、服务、营销和分配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联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但在农牧业产业经营中获得规模效益,而且提高了农牧民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地位,有效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对接的矛盾。
(三)规范化发展。目前,杭锦旗所有登记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均有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明晰的产权结构,绝大多数合作社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管理日益加强,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合作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四) 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通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合作的方式,将农牧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通过对内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打开了农畜产品销售市场,降低了销售成本,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调整,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逐步加大,扶持项目也逐步增多,但是由于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真正发展是从2009年开始,所以截至2012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只有杭锦旗野诚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家。
(一)野诚合作社基本情况:该社位于锡尼镇浩绕柴达木嘎查,成立于2009年4月15日。投资300万元,建设了养猪厂,在此基础上以“公司+基地+农牧户”的模式联合117个牧民组建了养猪专业合作社。现有养殖基地2500亩、配套的饲料基地1500亩、标准化猪舍1万平方米、种猪226头、东北山地野种猪40头、育肥猪1700头。该社发展实力相对雄厚,带动作用较为明显。
(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情况:根据鄂农综办发[2010]78号文件批复,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中,其中一个是由野诚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的杭锦旗4400只肉羊养殖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56万元,自筹104万元。
三、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社员都是农牧民,不了解合作社运行管理模式,不少社员对合作社发展心存疑虑,因此热情不高,动力不足。
二是管理运行不规范。目前,专业合作社成员多数是农牧民,文化水平、管理能力、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素质都不高,对建立制度无疑是一个难题。正是由于此才造成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三是组织规模偏小。野城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0万元,虽是杭锦旗实力最强的专业合作社,但是社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与其它合作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四是信息服务落后。合作社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农牧民由于市场需求信息不灵通、掌握信息手段单一,没有先进的手段传递信息,信息反馈迟,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降低自筹资金比例。由于合作社一般起步都较迟,正处于发展壮大时期,资金积累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建议降低合作社项目自筹资金比例。
二是探索新的扶持方式。建议出台专门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运转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的合作社日常管理费用给予财政补助,提高财政扶持的实效性。
三是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对合作社财务要加强监管,以维护广大社员的根本利益,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