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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代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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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罪酒驾驶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处罚力度的提高,全国进行了整治酒后驾车专项活动,酒后代驾一时出现盛行之势态,一些代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纷纷打出代驾招牌,另外还有一些个人和出租车司机也加入到了代驾服务的行列。但是,酒后代驾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的悄然出现,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有很多,下面本文将对代驾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代驾;代驾法律性质;代驾法律效力;责任承担

一、代驾的概念、模式和种类

代驾就是当车主因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开车到达目的地时,由专业驾驶人员驾驶车主的车将其安全地送至指定地点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现在的餐饮行业使用较多,车主去饭店聚餐喝酒,酒后因为不能开车,由其他人代为开车。

代驾服务有三大类存在模式,一类是许多较大的酒店、俱乐部等为特殊客户提供代驾劳务,或者是有临时需要司机的单位或个人的客户提供的服务。比如:为醉酒者、无能力、无权限者提供车辆驾驶服务;另一类是俱乐部、汽车服务公司为汽车租赁。主要是提供车辆和驾驶员为客户进行专门服务。第三类是本人直接联系提供代驾服务的个人提供代驾服务;第一类代驾可以避免许多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悲剧;第二类代驾可以为需要司机的人解决驾驶难题。

二、“代驾”的法律性质

关于代驾的法律性质,存在着多种看法。有观点认为“代驾”是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是被代驾人,受托人为代驾公司。被代驾者向代驾公司支付报酬,代驾公司将被代驾者及其车辆、财物按约定安全送达约定地点。但是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办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受托人并不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驾行为,代驾人庆具体自己的驾驶资格,且只能以自己的名义驾驶车辆完成义务。所以代驾代为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显然不妥。

还有学者认为代驾是一种雇佣关系。但作为雇佣关系,“雇主和雇员之间有指挥和被指挥、管理和被管理以及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概括地说,即雇员服从于雇主的关系。”代驾关系中,代驾人及代驾司机与被代驾人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且代驾司机是受代驾公司委派而执行代驾服务,那么认为被代驾人系雇佣了代驾公司的员工显然不理不合。所以,代驾行为不适用雇佣关系。

综上,我认为,代驾服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驾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需为此支付相应代价。在代驾服务合同中,代驾者将被代驾者及其财物安全及时地送到指定的地点,而由被代驾者支付报酬,是典型的有偿服务合同。虽然酒店会提供免费代驾服务,但那仅仅是酒店为求得经营效益而进行的延伸服务,并且酒店从就餐的利润中已经得到了利益的回报,故并非是无偿的。

(2)代驾服务是无名合同,又称作非典型合同。因为法律尚未明确其名称,对其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当代驾服务发生争议时,一方面要尊重合同目的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加以解决。《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3)代驾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权利义务关系,互付对待给付义务,具体说来就是代驾人负有安全地把被代驾人和车辆送至指定或约定地点的义务;而被代驾人应支付相关费用。

(4)代驾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以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被代驾人主动联系或委托他人代为联系代驾公司(或代驾个人)的行为应属要约,如果代驾公司派人到现场并同意代驾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代驾合同,则双方之间的代驾合同即告成立。

(5)代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法没有代驾合同的形式和手续的规定,所以代驾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但无论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6)代驾服务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须依约履行。

三、代驾合同的法律效力

关于代驾合同的效力,主要存在两个重要问题需要分析:

1、醉洒后所签订代驾合同的效力问题

(1)代驾合同关系中的醉酒者,如果其在醉酒前已经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合同,合同有效。

(2)如果被代驾者在醉酒的情况下,只要自己能表达自己意见,具有相应的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签订代驾合同就认定为有效。

(3)对于完全没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醉酒者,这类严重醉酒者已经无法自主表达自己的意见,此种合同应为无效。

2、他人代签的代驾合同效力问题

(1)如果行为人醉酒后,同行亲友为了安全为其选择代驾,并代其在合同上签字,此时应区分签字人的身份:若是醉酒者的配偶,那么根据夫妻间互为的原则,此合同有效。若是其他亲友,应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如果得到消费者事后追认,合同就有效。若得不到事后追认,该合同就应认定为无效。

四、我的建议

为了完善代驾这个新兴的行业,减少当事人基于此而产生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认为应该从国家、代驾方和被代驾方三方面着手。

1、政府方面要明确代驾规范。针对代驾市场现状,酒后代驾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内容,其市场潜力与市场需求都是很大的,如果经过规范与完善,一定能和世界接轨,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但代驾也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代驾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其民事责任是由车主承担还是代驾司机或公司承担的问题等。因此,必须从行业标准、责任认定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针对代驾的行业特点,应当制定完善的代驾合同。明确车主、代价司机及代驾公司的责任,规定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这样才能全面保障消费者与从业者及经营者的利益。

但是,我国目前针对这一业务还没有相关管理规定出台。

2、代驾方应该做的较为具体也较多。首先要加强相应执业资质的准入制度,提高代驾者的素质和技能。其次,要对代驾者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培训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使他们自觉地遵守职业规范和法律。再次,要对代驾者的代驾行为进行相应的登记,当发生纠纷时,做到有据可查。最后,可采用先进的科学仪器,对代驾者的位置进行定位和记录,并可在每次的代驾过程中安装建议的监控装备。

3、被代驾方面来说,首先,应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寻找较正规的代驾机构,并注意确认其代价资格和能力。其次,要增强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当发生纠纷或者侵权事件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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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酒后代驾注意事项 百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