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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不足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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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近年来开始实施的一项职业准入制度,意味着“好为人师”者只有满足了一定条件方能真天成为教师。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是早请人取得教师资格必备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而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

目前,在我国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还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区、市)是以教育部指导性意见为基础,制定各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标准的。北京市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六个测试项目,每个测试项目又根据申请教师资格从幼儿园教师资格到高校教师资格的不同类别设计了不同的测试标准。每一测试项目被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采用“打分制”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测试主要按照撰写教案或活动方案――试讲或组织活动――自我陈述――答辩等程序进行。

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查和测试具体是如何进行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怎样?带着这些问题,2005年11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市抽取三个测试点,采用观察法、访谈法和问卷法,对北京市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进行了调研。其中,观察、旁听了30余位申请人的测试,对申请人和近40位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委员进行了访谈,并向申请人发放问卷99份,回收93份。

一、调查主要结果

1.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组成与结构根据对回收问卷的统计,申请人中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占39%,在职教师占61%。

近四成原本与教师职业无关的人员愿意做教师,这说明教师职业的社会吸引力在提高,同时我国教师队伍人员的来源也更加多元化,因而我国可以通过更广泛的渠道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通过访谈得知,相当数量的在职教师之所以要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主要是由于学历提高,可以申请更高级教师资格,或者是其实际工作变化的需要。这说明在职教师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的自觉性与“持证上岗”的意识正在加强。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难度

问卷调查发现,在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之前,34%的申请人认为测试会“较难”或“很难”,而在参加测试之后这一比例上升为41%,这说明测试对大多数申请人是具有挑战性的。

而同样认为测试“较难”或“很难”的,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人在测试前的比例为45%,测试后为47%;对于在职教师申请人,测试前占28%,测试后则为39%。这说明,相较于接受过相关训练或有过教育教学经历的申请人来说,未接受过相关训练、缺乏相关经验的申请人更强烈的估计并切实地感觉到测试对自己的挑战性。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环节的难度

调查问卷统计显示,44%的申请人认为答辩环节最难;其次是试讲或组织活动,占总人数的42%;再次是撰写教案或活动方案及申请人自我陈述,所占百分比仅分别为10%和4%。

对于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类申请人,有64%的人认为试讲或组织活动环节最难;其次是答辩环节,占28%。而在职教师类申请人中,认为最难的环节是答辩,比例为56%,其次是试讲或组织活动环节,占30%。

可见,有无先期实际教学经验或教育实习对申请人试讲和组织教学的效果有重要影响。而申请人感到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答辩环节的难度较大,说明申请人在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方面还需要加强。

4.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可能的方式与途径

调查发现,申请人普遍期望采取适当措施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我们提供的6种可能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办法中,66%的申请人选择一线教师示范教学,62%的申请人选择亲身试讲演练,61%的申请人选择专家点评指导,52%的申请人选择实地旁听观摩,40%的申请人选择专家系统讲授,39%的申请人选择在实习基地长期实习。

这表明,不论是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还是在职教师,都比较推崇一线教师现身说法或者言传身教的方式,同时希望能有更多亲身实习演练的机会。

二、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的调查结果中,我们看到了教师后备队伍人员来源范围逐渐扩大、教师资格考查愈加严格的可喜趋势,但我们也发现申请人中的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以及部分在职教师申请人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有待提高。申请人在测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教态不自然、教学语言生疏、板书不规范、教学组织形式不灵活、教学手段单一等问题。

第二,对教学内容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需要加强。申请人在试讲中对试讲内容和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教材的理解,以及对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上都存在明显不足,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问题尤为突出。

通过对申请人和测试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访谈,我们了解到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大都缺乏足够的教育教学实习和实践经验,甚至毫无相关经历和体验者不在少数。这部分申请人绝大部分没有接受过系统、专门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学习和教育教学实习,教育教学能力的专门培训远远不足。他们一般只是在测试之前的很短时间内,了解过有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程序等相关信息,有的甚至连这样的应试准备都没有,就直接来参加测试。

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表明,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专业水准的关键指标和教育教学实际效果的落脚点。因此,对有志从教者来说,除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外,教育实习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之前没有充分的培训和实际演练,不仅会导致一些有志从教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难以遂愿,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但如果放宽测试要求,则会削弱教师职业门槛的作用,违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严格甄选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师队伍质量这一初衷。可见,采取相应对策提高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问题则是关键所在。

三、提高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对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不足的严重后

果,要采取切实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加强和提高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问题。

1.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为申请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创造条件

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虽然开启了面向社会各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门,但却没有制定辅助这些人员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的配套措施,使这类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中面对最现实的困难时求教无门。所以,亟需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在制度上、政策上形成系统的、完整的体系,建立和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形成良性的循环。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和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目的是在开设教师教育课程的院校中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该课程标准集理论与实践为一体,能为有志从教者提供教育理论学习和形式多样、灵活的实践途径。它的实施除了有利于师范教育专业人员外,也可为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之前,提供接受规范的、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的课程和途径,‘因而能从根本上解决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薄弱的问题。

为确保教师资格申请人能够获得规范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国家有必要在法律上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教师教育学习经历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如将修学即将实行的教师教育课程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等。

为确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质量,统一和规范测试标准,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以指导各省(区、市)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2.充分调动和利用现有的多方教育资源。参与提高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

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教育工作实践经验知道,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不断通过实践积累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要求教师始终学习教育理论课程和实践教育教学活动。所以,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靠短期的突击是达不到的,靠听几次讲座也是不能解决的,必须对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开展长期的、实战性的培养和培训。那种突击性质的、应试导向的培训对申请人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能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它不能最终达到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根本目的。

在教师教育课程正式实施之前,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应积极开展提高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提高的培训工作,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创造条件,为提高教师后备队伍的水平做出贡献。

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开展教师教育能力培训的管理,要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的把关和评审,要定期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活动和培训质量开展检查,要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以确保教师教育能力培训的质量。

3.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在实践活动中提高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

针对申请人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反映的问题,并根据申请人的需求,采用一线教师示范教学、电请人亲身试讲演练、专家点评指导、实地旁听观摩等方式进行培训。对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应主要集中在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还有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使用讲解技巧的能力等。

(作者单位: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