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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及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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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规模大。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速不断下降,农产品贸易逆差越来越大,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

中图分类号:F304.3;F74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1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

(1)出口规模扩大,逆差呈扩大趋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业和世界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农产品出口量越来越大。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额从2001年的279.1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1540.3亿美元,年均增幅达到18.8%,从世界第五大农产品贸易国上升到第三位。尽管出口规模逐年增加,但出口增速明显低于进口,其中,2003年与2004年农产品出口额增长的17%和10%,远低于进口额增长幅度的52%和48%。因此,从2004年开始,农产品贸易由顺差转变为逆差,我国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大国。进口额度在2008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次大幅度增长,使2011年的农产品进口总额达到939.1亿美元,出口总额为601.3亿美元,逆差额达到337.8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

(2)出口产品结构变化,比较优势产品趋于明显。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蔬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等,这些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逐年提高,在2009年达到65%,其中水产品占25%,水果和蔬菜产品占23%,畜产品约占17%。蔬菜、水果类产品是近两年来我国主要的顺差产品。在农产品出口变化中,谷物的变化最为显著,从2002年的1484万吨下降到了2011年的121.5万吨,降幅巨大。而蔬菜的出口量则逐年增加,在2011年达到755万吨,成为我国出口量最大的农产品。

(3)市场结构多元化,出口集中度下降。我国入世后的进出口市场格局较为平稳,从洲际来看,亚洲国家是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而美洲国家则是最大的进口来源地,与入世前的格局变化不大。从国别的(地区)出口市场来看,集中度下降,其中变化最为显著的国家是日本。日本一直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但入世后,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所占的比重开始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35.5%下降到了2011年的18.3%。其次是韩国与香港,所占比重也有所下降。而美国所占比重则增加至11%,并成为我国第二大出口市场。从进口来源地看,美国所占的我国对外进口农产品比重从2000年的23%上升到了2011年的25%,并一直保持着我国农产品最大进口来源国的地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

(1)出口管理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我国在农产品贸易中不仅缺乏统一管理农产品出口的权威部门,而且缺乏一套比较完整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我国农产品出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质检总局、财政部、卫生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农产品出口管理,从事贸易促进环节多、效率低,不能提供有效服务。不同部门之间的各自意见难以协调,同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差异,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效率低下。

(2)出口服务促进体系不够完善。一个完善的出口服务促进体系,不仅要求要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和政策体系,还要有功能齐全的服务内同,包括政策指导、资金支持、信息服务、市场开发和对企业的扶持等等。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体系还处在初级阶段,在这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在为企业服务方面,缺乏协商、对话机制,企业对国家政策不了解;在促进企业横向沟通、相互交流方面,缺乏有效引导;在办展、参展推介农产品方面,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连续性运作。在供求信息服务方面,缺乏有效的外经贸信息,缺乏快捷、全面的信息渠道。

(3)财政资金支持缺乏。财政性出口促进政策资金是指在不违反WTO补贴的原则下,财政资助促进出口的各项政策性资金。财政资助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善出口要素质量,改善出口环境,从而增强本国产品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由于我国促进政策没有统一,政策的配套性差,难以形成稳定的财政出口促进资金管理体系。现有管理体系建设缺少长远的规划,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整个资金流动链条没有形成健全的运作和监督制度,鼓励效果之后,额度偏小,监督制度不配套,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稳定的财政促进出口的资金管理体制。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对策建议

(1)明确出口管理节后的职能定位和分工。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商务主管部门为贸易促进工作的核心,积极协调发挥商协会等中介机构的效能,提高贸易促进动作水平。应当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中介机构配合的贸易促进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及国家相关贸易促进机构的协调,强化对出口企业的服务。改革多头分割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管理、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富有效率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农业立法,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出口标准,组织出口企业和农户按照标准进行生产。逐步实现对出口农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生产、加工和出口的一条龙检验服务。

(2)健全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第一,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信息服务,及时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供需、价格状况、各国农业概况、质量标准,国际会展信息、贸易政策研究等各类信息。第二,加强政策指导。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鼓励支持政策以及国际市场信息及时传达给企业,让企业能够及时掌握政府出台的相关鼓励政策并积极利用,使政策真正发挥实效。第三,建立研究咨询机构,提供有关绿色壁垒的咨询服务。应当建立专业研究机构,对国际上绿色壁垒方面进行专业研究,包括对我国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进行分析,为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与有关国家的环境和贸易管理机构及环保组织进行环境标准的协调与交流,尽可能减少因环境标准的差异及衔接等方面而产生的国际贸易阻碍。

(3)加强财政、金融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一是要对农产品出口采取优惠的税费政策。我国应当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制度,提高优势农产品出口退税比例,对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增值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由国家财政保证农产品退税优先实行。二是要构筑长期稳定的财政性出口促进政策资金管理新体系。三是要调整财政性贸易促进支持方向。应当转变支持重心,将过去侧重直接补贴前移到研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上,或后移到市场开拓、品牌推广、风险转移与补偿等方面,重点支持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与国外开展技术交流等。对获得国际市场认证的农产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参考文献:

[1]庄佩芬.农产品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300-306.

[2]贾伟,屈四喜.我国各省份—东盟农产品贸易增长的实证分析[J].我国农村经济,2012(03).

作者简介:吕栓萍(1988-),女,山西运城人,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