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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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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残助学工作成效明显

2004年,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意见》,会议和“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各项扶残助学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扶残助学工作深入开展,效果显著。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和新疆等16个省(区、市)先后出台文件,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费用减免政策,浙江将免费教育的范围扩大到高中阶段,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将特教学校残疾学生纳入低保。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相继实施了“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等,截至2004年,累计资助各类残疾儿童少年4万多人,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1120人,为7所新建、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提供了设备补助。各地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多方筹措资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

扶残助学工作的开展,调动了贫困残疾学生及其家长的积极性,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降低了辍学率,促进了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实施五年来,实施项目的12个省份的视力残疾儿童入学率从1999年的44%提高到2004年的57%。据中国残联统计,至2004年,全国共有特教普通高中53所,比上年增加22所,在校生2400多人,比上年增加700多人,新建的重庆师大特教学院和西安美院特教班已分别开始招收新生。

我国扶残助学工作已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残联及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因地制宜、广泛开展的新局面。

二、扶残助学工作的基本经验

1.政府重视,组织得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扶残助学视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去年开展的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共同成立了领导小组,各项目实施省也相应成立了包括残联、教育部门等在内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在项目审批、执行、检查等环节上,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中国残联还会同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扶残助学工作会议”,就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政策对与会人员进行讲解和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了解项目的操作程序及具体要求。各项目实施省依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海南等省先后召开了实施项目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对实施项目地区负责人和项目特教学校校长进行了专门培训。

2.程序严格,管理精心。在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过程中,针对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明确了项目实施地区、资助对象和资金分配原则,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金“优先投向中西部省份、优先投向农村地区”,“突出重点、适当集中、保证效益”,避免平均分配,撒胡椒面。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核各项目省的实施方案和受助学生名单,对不符合规定的均要求限期改正。中国残联专门建立了项目数据库,登记受助残疾学生相关信息,可通过网站查询,接受公众监督。我们还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以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并先后派人赴河北、辽宁等十几个项目省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各项目实施省也按照中国残联和教育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强化项目管理与监督。

3.宣传力度加大,筹资渠道多,助学形式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国残联等15个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抓紧安排助学专项资金,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经济发展较快的省(市)充分利用项目实施带来的契机,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动员与宣传,多方筹措资金,多种形式助学,不断扩大资助范围,不断拓展工作领域。

4.部门密切配合,工作进展快。以教育部门为主,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残疾人教育工作格局,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多年来,残联、教育两家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仅保证了助学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推进了各级各类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同志认为政府已出台了“两免一补”政策,扶残助学项目可有可无,出现了懈怠、忽视等情绪;各地“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情况不平衡,真正全面落实尚需时日;助学项目资金有限,难以完全满足贫困残疾学生就学需求;少数省项目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和认真态度,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够,工作拖沓、延误;个别实施项目的省擅自滞留项目经费,影响受助残疾学生正常就学。对于上述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从而推进扶残助学工作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三、今后开展扶残助学工作的意见

1.充分认识扶残助学工作的长期性、艰苦性。在我国2900万特困群体和5600多万低收入群体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残疾人。受身体障碍的制约,这些人脱贫的难度相当大。残疾儿童或残疾人子女因贫困而无法上学的现象还会经常发生。

近年来,各级残联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或项目,救助了相当一批残疾学生,但与实际需要救助的人数相比,相去甚远。据中国残联统计,至2004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仍有27.5万,其中80%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已在校就读的57万残疾学生中,50%左右家庭经济困难。中国残联实施的一系列助学项目,累计投入1个亿,资助了4.6万人,其中中西部盲童入学项目还不是全额资助。这还只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情况。随着残疾人受教育人数的增加和受教育层次的提高,受教育的费用也相应增长,非义务教育阶段因贫困无法完成学业的矛盾会日渐突出。2004年,彩票公益金共救助贫困残疾高中和大学生1120人,而提出申请的达4800多人,这还不包括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学生。

2.从实际出发,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

第一,要积极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政策。各级残联和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残联干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先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免费范围。高中、大学阶段,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将贫困残疾学生纳入政府“奖、贷、助、补、减”的政策执行范围之中。继而,努力将政府扶持政策延伸到贫困残疾人子女。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国家还将相继出台较多的社会福利措施和政策,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和支持。我们要予以密切关注,及时跟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要将特教高中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别是那些至今没有一所高教机构的省和地级市,要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一所特殊教育高中学校。

第二,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各级残联和残联干部要继续争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帮助,对扶残助学工作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募捐资金和物资、对口支援、手拉手、送温暖等多种方式,开展行之有效的助学行动。

第三,要寻找好工作空间。各地要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发现问题,拾遗补缺,积极进取,实事求是,不断扩大扶持贫困生的覆盖面,不断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

3.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后续工作。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正在实施的“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一两年内将陆续结束。今后能否延续或开展新的项目,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这三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因此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