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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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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东省作为沿海发达大省,有着巨大的采购量,在采购机制上,政府从立法、政策、标准等多方面对采购进行监督规范,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采购制度存在缺陷、范围模糊等。从广东省政府采购概述出发,分析广东省政府采购的现状,并提出完善策略。

关键词:广东省政府;采购现状;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3-0084-02

广东省作为采购大省,对采购从各方面进行了规范,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以前,广东省政府采用的是协议供货制度,定点采购,但是此模式下容易出现权力滥用、采购的物资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所以需要对此种模式进行完善,而如何完善此种模式,以便形成系统、健全的采购模式,节省国家开支,是一直以来重点关注的课题。本文介绍了政府采购的概念和模式,并对广东省政府采购的现状做了分析,最后从协议供货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采购的对策。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所谓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了正常的公务所需,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物资的购买的行为。首先,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是政府权力;其次,政府采购的资金是财政资金,是国家财政收入;再者,政府采购的标的是各类物资,是为满足政府公务需要的各类物资;最后,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满足行政需求。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活动,是政府使用公权力的一种行为。既然是政府行为,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必然会与社会联系在一起,这也要求必须形成具体的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权利的滥用。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

政府采购涉及到系统的政府活动,需要形成完善的采购制度,以便进行规范。从本质上讲,政府采购制度是对公采购管理制度,不是私人、个体的;从内容上讲,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制度,不仅对整个采购的过程、采购的标准等进行了规范,还对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的资金有严格规范。简单说,政府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具体的规范,通过运用财政资金,购买必要物资,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当前,政府采购主要的法律规范是《采购法》及各地方性法律法规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整体的、系统的法律体系,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具体的规范和监督,所有的政府采购行为都必须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否则便会触犯法律,即使是政府行为,也会受到制裁[1]。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通常都是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组织活动。首先,需要严格按照招标的原则进行,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得违反以上原则进行;再者,必须严格按照各种招标的规范进行,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规范和流程要严格遵守,不能为了图方便随便选择招标方式。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现状

(一)采购效率低下、价格高

政府采购在各级机关和单位实施,采购人的抱怨逐渐多了起来。这些抱怨多集中在小额零星的采购需求上,虽说采购量不大但要起来却很急。根据当时的程序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同样要编制计划、编制采购文件,走规定的程序,所花时间长。因此,政府采购在零星采购方面效率低下。

此外,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这严重地增加了政府的内需,徒增了内耗。政府采购中心以“媒体价”乘以一定优惠比例作为最高限价,而“媒体价”是某些生产商与经销商自定的,并不能够真正反映市场价格[2]。实际上,最高限价只是一个虚设,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不到位,也造成了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

(二)政府采购监管不力

监管难、易腐败。由于政府采购的来源是社会大众,这就要求政府采购机构对社会形势及社会公众的心理进行必要的掌握。但是社会范围广,要想对社会公众的把握有其困难。除此之外,政府采购机制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完善。而且,政府采购信息披露不到位,很容易使得政府采购人员及采购机构为了私人利益而弄虚作假,危害社会,从而导致腐败的产生。总的来说,社会很广,采购信息披露不透明,易导致监管难和腐败。

(三)招标采购方式存在缺陷

当前,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是采用招标的方式,但此种方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标选择的方式不科学,主要在于政府对采购的物资没有进行具体的分类,在不同类型物资的采购方式上的选择不科学,通用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专业性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二是资格预审存在漏洞,资格预审是物资招标的首要关卡,资格预审的主要工作是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邀请书或发售招标文件前,按照事先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衡量。在通用物资领域,竞争剧烈,一些常用的设备材料,同样规格、型号,国内供应商就有上千家之多,质量差异较大,价格也千差万别,因此资格预审就显得越发重要[3]。目前,国内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制定已比较规范,但是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标准没有针对性,比如对于重要物资、通用物资,资格预审的内容和程序基本相同,而这两类物资技术要求各不相同;而且评审方法不同使投标申请人准备资格预审的申请文件也各不相同。

三、对策研究

(一)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抓大放小”,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就是说,对小额零星的采购,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统一确定中标协议供货商后,组成一个“供货商超市”,然后让采购人自主在这个“超市”里选择供货商。在此种方式下,相当于政府提供了一个属于零星配件的仓库。无论在何时需要,都可以供应,不至于用时没有,影响效率问题。

(二)运用电子反拍

在政府采购过程的真实情况,采购价是高于市场价的。若是采购人对采购价有异议,可以要求电子反拍,引入非协议供货商参与竞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购机构并不是一味地处于被动,只能听之任之供应商的供货价,而是在采购方面有了发言权,有了比较权,有了讲价权。相比于以前,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内耗,而且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现在,在广东,电子反拍等“先进武器”的运用范围正从省级向地级市扩大。有竞争,就有了讲价的余地。

(三)完善竞争制约机制

竞争越充分,过程越透明,信息越公开,腐败发生的空间就会越小。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具体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政府采购机构之间建立起竞争机制,在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机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形成一个竞争,这样可以提高政府采购机构的话语权和降低采购价,从而减少内需。机构之间形成的竞争、采购人、供应商、机构之间形成的制约可以有效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管。一个封闭的系统是无法实现充分竞争和相互间的制约及制衡的。要让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化,大白于天下,建立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从而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管。

(四)完善招标采购方式

第一,政府在公开招标时必须对所有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尽可能淘汰资质不合格以及不合要求的投标人。根据各类物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准备资格预审文件,正确反映供应商的供货情况、产品质量认证情况、价格水平、企业规模、资质水平、财务状 况、交货信誉等状况,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4];加大资格预审的透明度,将评审过程和评审的主要方法公布于众,体现程序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制定适应不同物资类别招标采购的评分体系,实现对投标方公平、公正和科学的评价。对于政府才有物资招标来讲,最能满足招标人的需求与采购物资招标自身特点的方法,即为最好的评标方法。所以对寻常的物资的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法,即在所有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中,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对重要物资招标,则适用于综合评价法,即分别对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按招标单位指定的评标因素(如资质)[4]。另外,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类别的物资结合油田物资采购分类制定科学、公平、操作性强的评标标准。设置评标标准时,既要考虑商务方面对项目的影响,又要考虑技术方面的影响。对于通用物资,商务部分占的比重可以大一些;对于较复杂的重要物资,其技术部分所占的比重应更大一些。

四、结束语

广东省政府采购虽形成了制度,但是问题依然存在。针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多种形式的政府采购方式对采购对象及采购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采购效率。而且,活跃了市场经济和促进民族产业。电子订购、电子竞价和电子反拍系统及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力度以及促进反腐倡廉体制的形成。广东省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市,政府采购在很大程度上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采购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潘高峰.GPA视角下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政策与法律现状考察[J].南方论刊,2012,(10):29-32.

[2] 陈丽佳,劳志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分析――兼评广东省相关政策[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4-18.

[3] 陈勃.论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及其法律控制[J].学术探索,2004,(2):30-33.

[4] 王铁山,冯宗宪.政府采购对产品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8):12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