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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羌族音乐“立体化”模式将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的方式与手段划分为点、线、面,强调点线面的完整结合,突出人、音乐、环境三者和谐融合、全面保护及活态传承的特点,形成集保护、传承、发展为一体的“立体化”保护与传承格局。
关键词:羌族;羌族音乐;羌族艺术;立体化;保护与传承
对于少数民族音乐保护模式的研究由来已久,尤其是汶川大地震后,由于羌族音乐遭受重大破坏,保护羌族音乐迫在眉睫,因此有更多研究者参与进来,就包括羌族音乐在内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展开研究。研究者提出“发展性保护模式”、“生产性保护模式”、“活态保护模式”及“行政模式”、“法律模式”等,为羌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其中有些模式及模式包含的保护手段已经在实际的运作中被广泛运用。但总体来看,现有的各种模式都有所局限,不够全面,缺乏对于保护与传承方式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整合,缺乏对于羌族音乐所处地理和人文环境的关注。另外,上述“行政模式”、“法律模式”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中需要运用的内容,不是一种独立的模式。
本文从羌族音乐发展现状出发,根据羌族音乐发展规律,充分尊重羌族自身繁衍生息的环境和习俗,参考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结合目前羌族聚居地正在实施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行动,提出“立体化”保护与传承模式。该模式将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的方式与手段划分为“点”、“线”、“面”,并强调三者的完整结合,形成“立体化”的保护状态,突出人、音乐本身、音乐的存在环境三者和谐融合、全面保护及活态传承的特点。
一、“立体化”模式之:点
羌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依赖于每一个具体的举措,相对比较独立、分散,这就是“立体化”模式的所说的“点”,包括确立传承人、建立传习所、建设羌族艺术博物馆以及申报非遗等,是“立体化”模式的基础。
确立传承人。由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羌族传统音乐本身的特点,使得羌族青年人对羌族音乐的接受度不高,一些羌族民歌、歌谣处于灭失状态,需要采取特定的措施,如确定传承人来促进羌族音乐的传承。汶川大地震中,更有一批老一代的羌族民歌手、羌笛制作人、释比老人、羊皮鼓舞表演者不幸离世,加之羌族有语言无文字,羌族音乐的传承严重依赖传承人的口口相传;另外,即使同一首民歌,由不同演唱者演唱起来也是风格各异,在此背景下,确立羌族音乐传承人并给予特别的政策支持更显重要。汶川大地震后,各羌族聚居区都实施了羌族音乐传承人制度,确立传承人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明确传承人的权益,规定激励、扶持和保障传承人的措施与机制,保证羌族音乐传承人在良好条件下开展羌族音乐传承和发展工作。目前,羌族音乐国家级传承人有2名,省级传承人有27名,传承项目覆盖羌族多声部表演、羌笛制作、口弦表演等羌族独特的音乐类型。
建立传习所。2009年4月22日,汶川大地震后首家羌族音乐传习所成立,羌族传统音乐集大成者、羌族音乐专家汪静泉先生任传习所首席主持人,[1]此后,建立传习所成为羌族音乐传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羌族聚居地陆续建立了多个传习所。传习所为羌族音乐传承提供了固定的、适宜的场地,方便羌族青年向传承人学习、交流,同时有利于羌族传统音乐的传播、展示,使得羌族音乐传承制度化、常规化。
建设羌族艺术博物馆。这里的羌族艺术博物馆是一个笼统的名称,既含综合性的羌族博物馆,也包括专门的羌族音乐博物馆;既含政府建设的,也包括个人自建的;既含实体建筑的,也包括网络数字化的。建设各类型博物馆,能够对羌族音乐文化进行必要的收藏保存,有利于羌族音乐的研究、改进和更广泛的传承与利用。目前政府投资兴建、规模较大的有茂县的中国羌族博物馆、北川的羌族民俗博物馆,都是在汶川大地震破坏后重建的,其中有许多与音乐相关的收藏品;个人自建博物馆的代表是王嘉俊老先生的桃坪羌寨民俗博物馆,总量已达2000多件,其中羌笛20支,口弦10支,羊皮鼓3件;[2]文化部主办的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专题数字博物馆,通过数字化方式全面收集、展示包括羌族音乐在内的羌族文化,具有其他类型博物馆不可比拟的传播优势。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于2004年8月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又于2011年6月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于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进行保护、发展及传承,并要求提供必要的保障。因此,羌族音乐应力争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目前,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口弦、羌族多声部民歌已经列入国家和四川省非遗名录,与音乐相关的如羊皮鼓舞、羌族沙朗等也已列入,其他羌族音乐类型以及与音乐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适应形势努力争取申报非遗。
二、“立体化”模式之:线
“立体化”模式所说的“线”,处于“点”与“面”的中间位置,比“点”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手段更丰富、方法更多样,有将“点”串起之意,其特点是融合了羌族音乐与羌族其他门类艺术。因此,“点”、“线”并非互相排斥、完全独立,而是互有交叉的。“立体化”模式的“线”包括:组织特色节庆活动、开展艺术演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音乐资料收集出版及音乐数字化工作、推动保护与传承的研究。
组织特色节庆活动。富有民族特色的羌族节庆活动,是包括音乐在内的羌族各门类艺术集中展示的最佳舞台,因此,积极组织羌族特色节庆活动,充分挖掘羌族节日资源,是羌族音乐保护的重要内容。自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以来,羌族各聚居地均意识到羌族节庆对于地区文化、艺术、经济发展的价值,在羌历新年、瓦尔俄足节等重要节庆期间,均组织了庆祝活动,通过歌舞表演、戏剧演出、传统技艺演示等方式,展示羌族特色艺术和重建成果。如2009年6月,茂县举行为期三天的“瓦尔俄足”庆典,共有1000多名妇女参加了祭祀、引歌、背水、口弦、跳萨朗等节目的演出;[3]又如2011年10月北川县的“感恩奋进、欢庆羌年”大型庆祝活动,推出“大型篝火晚会”、“迎新年民俗活动”、“禹羌文化座谈会”、“原生态羌族情景歌舞晚会《禹羌部落》”等主题活动。[4]这些将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民俗融为一体,同时又在羌族聚居地举办的节庆活动,能够鲜活、生动地保护和传承羌族音乐、弘扬羌族文化。
开展艺术演出。如果说组织节庆活动在羌族聚居地进行,属于将旅游人群“请进来”,那么,开展艺术演出,则是羌族艺术的“走出去”。组织羌族艺术团在各个地方、各种场合开展艺术演出,充分整合羌族各种艺术形式,是扩展羌族艺术影响力,保护传播羌族音乐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各级政府以及其他机构组织了多个羌族艺术团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出活动,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如2010年大型舞蹈诗剧《大北川》在北京及汶川大地震援建省市巡演、[5]2011年2月汉中市主题为《古羌新韵》迎新春群众文化调演宁强县专场演出;[6]有些演出活动甚至到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如2009年11月四川省羌族文化展演团在台湾演出、[7]2009年10月羌族歌舞团在德国柏林演出歌舞剧《风从羌山来》。[8]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是羌族音乐良好保存、完整传承的制度和机制保障,有利于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获得充足的人、财、物支持,使得保存与传承具有制度化、连续性、长期性。汶川大地震以来,法律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了一些特别针对羌族艺术文化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如2008年9月实施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7月实施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2008年文化部制定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2010年《绵阳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实施方案》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方案》等。
进行音乐资料收集出版及音乐数字化工作。羌族有语言无文字,再加上汶川大地震巨大的损毁,因此羌族音乐文字、乐谱、音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对于羌族音乐的保护、传承、传播极为重要;而羌族音乐数字化在当前社会和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更具有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音乐资料收集出版的主要成果如冯骥才主编的《羌族口头遗产集成》(四卷)、金艺风等编的《中国羌族民歌研究:乐谱资料集》、宋显彪编著的《羌族音乐文献索引1949-2009》等,多由个人完成,尚需要政府及其他机构的参与,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羌族音乐数字化的成果如佳能(中国)通过“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项目”形成的《羌族非遗动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静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3D动作数据库》三个数据库,[8]比较完整、系统和深度地记录羌族非物质文化形态;同时,正在进行的“羌族文化抢救工程”也包含了羌族音乐相关的数字化工作。
推动保护与传承的研究。更多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研究人员参与对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的研究工作,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有利于寻找到更加适合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的创新方式,有利于羌族音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目前地方政府、社科研究机构及地方高等院校成立了多个与羌族音乐保护与利用研究相关的机构,如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羌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促进会、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羌学研究院、汶川藏羌文化研究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禹羌文化研究所、四川羌学研究中心等,许多研究人员致力于相关研究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三、“立体化”模式之:面
“点”、“线”为基础,辅以对羌族音乐产生、发展所在地理、社会和人文环境的保护,融合羌族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传承与利用,此即“立体化”模式之“面”:建设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根据《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在羌族文化发生、发展、传承的区域,对其所承载的文化表现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全面、整体性保护工作的羌族文化圈涉及的地域范围。以茂县为核心区,以汶川县、理县、北川县为重点范围,以阿坝州和绵阳市及相关地域为保护范围,总面积39204平方公里,总人口30.61万人。[9]保护对象包括:自然环境、历史遗迹,核心内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即羌族建筑、羌族民俗、羌族服饰、羌族文学、羌族艺术、羌族语言、羌族传统工艺以及相关实物、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重要内容。[9]
纲要规定,建设实验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依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保护传统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规定,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发展旅游、文化创新的关系,形成灾区经济恢复重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与保护的有效结合,实行抢救、保护、重建、利用、发展五位一体。[9]实验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地区习俗界限,打破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界限,整合羌族聚居区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把文化保护区建设与其它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9]
可见,实验区能够将“点”、“线”包含的各种保护方式进行整合及合理规划,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同时,注重对羌族音乐赖以生存的特色地理、社会和人文环境的保护,既支持专门针对羌族音乐的保护,也强调羌族音乐与羌族艺术及至羌族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与利用,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羌族音乐的积极性,形成保护与传承羌族音乐的强大合力。
结 语
汶川大地震给羌族带来全方位的重大损失,使得羌族经济、社会超常态发展,羌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发生剧烈变迁,常规状态下已难以完整地、原状地长期保存,必须采用超常规、特别的模式才能适应羌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在此背景下,“立体化”保护与传承模式应运而生。
由前文论述可见,“立体化”模式坚持点、线、面的完整结合,多种保护方式的综合运用,形成立体的保护与传承状态,多角度、多方面、多手段,突出人、音乐本身、音乐的存在环境三者和谐融合,全面保护,活态传承。“立体化”模式要求必须保持羌族音乐真实性、音乐文化生态空间完整性,特别通过对与羌族群众生活及羌族音乐赖以生存的地理、人文和社会环境的整体保护,唤起羌族群众热爱传统音乐文化的自觉意识,进而参与羌族音乐保护与传承。保护是传承的基础,传承是保护的促进,保护与传承互相贯穿交叉、统一进行,“立体化”模式强调“立足保护、着力传承、引导发展”的原则,形成保护、传承、创新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从而实现羌族音乐保护、传承、发展良性互动。
“立体化”模式适应羌族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变化趋势和羌族音乐自身发展规律,能够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保护与传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机构以及羌族群众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构建起音乐、人、环境和谐共存的关系,从而使具有独特价值的羌族音乐文化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有助于羌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保持特色,进而构建一个羌族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为建设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