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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不怕麻烦才能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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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类节目的宗旨是普法,这一特殊的属性,要求广播法制节目从内容到语言、音乐每个细节必须准确,如出现半点偏差,就可能招惹新闻官司。那么,广播法制类节目如何才能远离新闻官司呢?

法制类节目记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法制栏目的记者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只当记者不当法官,掌握走钢丝的本领,才能在法律的海洋里自由遨游。

1.不戴有色眼镜。记者采访编辑制作节目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法律程序,遵守新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采访一定要认真,不能有丝毫的马虎,特别是时间、地点、人物、名称一定要准确;不能凭想象,凭经验,带个人观点,以个人的好恶为标准不能感情用事,以情代法;更不能义气用事,弄虚作假。当采访的案件与记者本人或亲属有关时,记者应当回避。

2.不受外来干扰。法制节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必要的,但不能受到外来干扰。特别是个别人对节目提出的要求,更应慎重。2002年5月,某村委换届选举时有3名选民闹事被拘留。某广播电台作了一期题为《扰乱选举,法律不容》的节目,节目在保持了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下,没有一边倒,真实客观地报道了事实的经过。节目播出后个别人不满意,要求广播电台再重作一期节目,狠狠打击一下这种“歪风邪气”。就在电台第二期节目准备晚上播出的当天下午,3名被拘留的选民中为首的那一名当选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并且符合法律程序,该台不得不临时撤换了当晚的节目。

3.不抠案情细节。有的法制节目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过多地描述案情、破案,断案细节,结果引发了新闻官司。对破案情节描述详细了极容易泄露他人隐私;对破案经过描述详细了容易暴露侦破手段,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对案件申诉过程描述详细了容易泄密,给法院断案造成被动。

4.不妄发表评论。法制节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不能是非模糊雾里看花。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记者对案情不要轻易评论,特别是在案件没有结果之前,更不应说长道短。需要评论时,尽可能采用现场声,让执法人员讲,让群众讲。记者发表的评论一旦有误,就会授人以柄,引火烧身。

法制类节目记者要强筋壮骨提高素质

法制节目远离新闻官司,关键在于提高记者、编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首先,栏目定位准确。法制类节目的定位应是“传播法律信息,普及法律知识;剖析典型案例,明辨是非曲直”。这就要求在内容上要以普法为目的,否则,就偏离了方向。凡是对社会进步有负面影响的不采不播;不利于稳定、团结的不采不播;有争论,易引起矛盾激化的不采不播;不利于案件侦破审理的不采不播。

其次,队伍相对稳定。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周期缩短,种类多变化快,专业人员也很难掌握全部的法律条款,这就要求政法记者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三,人人争当卫士。强化内部管理要有手段,有措施。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于提高节目质量、预防新闻官司是十分必要的。法制节目主要应建立的制度是:采访前报题、被采访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分管台长审稿、分管台长及主创人集体审听、差错登记与奖惩制度等。

第四,自觉充电加压。预防新闻官司,最根本的是提高记者、编辑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记者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广播电台应舍得投入,建资料室,满足记者、编辑学习查阅。要重视在实践中学习,采制一期节目翻阅几部法、掌握一部法。

法制类节目要走联合办台之路

法制节目播出量的增大,专业政法记者少,转型记者多的现状,是造成法制节目质量不高,差错不断,官司难免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走联合办台的路子,主动寻找法律保护十分重要。

一是与政法部门联名办栏目。广播电台应与当地的政法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办栏目,争取当地政法部门的支持。重大案件的报道,一定要先请示后报道,必要时,有的节目播出前还应请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审听。

二是聘请法律顾问。法制栏目应常年聘请律师为栏目的法律顾问,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法律条文界定不十分清楚的应事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是稿件送审并签字。法制节目的稿件,有条件的应请被采访单位领导或被采访人审稿签字,一旦发生官司,被采访者也可分担部分责任。记者到基层采访有时来不及写稿,稿件和合成录音是回来后成篇的,去采访单位签字路途较远,时间又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可请就近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字。例如:县级台记者到乡镇采访,稿件可就近请县主管部门把关签字。这些做法看起来麻烦,却十分有效。大量事实证明,法制节目只有不怕麻烦才能减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