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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保护措施 确保配电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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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配电设施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加强配电设施保护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本文叙述了目前市公司管辖配电设施保护的现状,指出了配电设施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对加强配电设施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配电设施保护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M6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电力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配电设施更是整个电力网络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确保配电设施的安全,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提高公司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保配电设施的安全也是供电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不容忽视的是,我市配电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各类危及配电设施安全的违法、违章现象仍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到了配电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2、市局管辖配电设施保护的现状

目前,配电工区负责运行管理的配电设施涉及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和新北区,区域面积约600多平方公里。工区现有员工88人,配网变电运行、配网线路运行专职各两人,下设五个班,抢修班、查堪设计班和配电运行一至三班,其中一班主要负责线路的巡视、线路工程验收、通道处理,二班主要负责消缺、杆号牌设置等,三班主要负责电缆、小区配变、站所等设施的验收、维护、巡视、消缺。截止2005年底,10kV配电线路共计341条,长度2170公里(其中电缆412公里),配电变压器5059台,站所764座,照明箱3770座。去年一年外力破坏就达到了189起,引起85条次高压线路停电,46处低压线路停电,其它外力破坏情况58处,几起典型的事例如下:

2005年4月13日18时左右,汽车撞击与10kV机床线同杆的通讯钢绞线引起33#、34#、35#杆断杆,33#杆断线(两边相),线路跳闸重合不成。次日全部修复。

2005年5月8日,高速公路造高架桥时,灌浆车臂碰到10kV青墩线46#~47#杆的导线上,造成两相短路,中、边相严重断股,线路跳闸重合不成。

2005年6月21日,10kV勤丰线14#杆(同杆10kV丽三线)铁塔角铁被盗6块。

2005年8月1日,大明路改造施工单位将10kV东方线出线电缆挖断,引起东方线单相接地。

另外去年发生盗窃线路设备情况也达到了33起,这还不不包括盗窃低压接户线的情况,损失19台配变、1千多米导线及部分线路金具。以上这些外力破坏及偷盗配电设施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降低了我们供电可靠性,影响了公司的社会形象。

配电设施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配电设施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配电设施的保护存在很多的问题,既有政策法规上的瓶颈也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在政策法规方面: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原电力工业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到国家经贸委,形成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等部门行使政府管电职能,国家电网公司等电力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框架。为此,新修改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删除了电力主管部,改为电力管理部门,发电厂,供电公司以电力企业的形式在法律上确定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地位,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是电力管理部门的职责。虽然在国家颁布的《电力法》中有“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的规定,并且国务院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确定了“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在原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联合的《实施细则》中又进一步明确为“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织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然而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在一次又一次的机构调整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逐渐弱化,公安部门虽然负有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但他们只负责对已经危害社会安定的治安案件和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破坏行为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公安部门也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供电公司虽然是电力设施的主人,但由于没有行政管理职能,除了用电检查以外,没有赋予其他职权,往往是想保护也没有保护的能力,任何保护措施都需要得到政府有关机构的协作和配合,而在这过程中,供电企业往往是唱“独角戏”,这也势必增大了电力设施保护的难度。

加强配电设施保护的几点建议

加强配电设施保护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针对配电设施保护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法》,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该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不能让该组织只流于一种形式,依靠其去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交叉问题,发挥其主导作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请他们帮助我们解决,对一些不法分子偷盗配电变压器、架空导线及塔材等电力设施的案件,我们供电企业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争取尽早尽快破案,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对器材仓库、变电所周围,输电线路沿线的废旧金属冶炼点、收购站等进行经常性的清理,堵塞和控制犯罪分子的销脏渠道,从而减少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二、工区合理安排人力、物力来加大配电线路巡视力度,对重点地段特别是建设施工地段的线路巡视更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及时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张贴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广告和相关安全标志。对于经宣传、劝说,仍继续进行可能危害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及时启动停止其供用电业务的流程。

三、全方位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配电设施保护环境。配电设施分布非常广,与城乡居民的生活紧密联系,首先我们必须做好配电设施标志牌的悬挂工作,配电线路沿线各有关地段都应设立好相关的安全标志,就如同交警在路口设立交通标示一样,告诫广大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我们在设立安全标志方面还做得不是非常好,很多地段都未设立醒目的配电设施保护标志牌,有的地方设立的标准牌破损、遗失了也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从而给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被动,有的时候甚至会因此而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赔偿。其次就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让广大群众耳闻目睹一番,如我们在亚细亚户外电视上做的电力设施保护的广告就起到了很到的效果。另外我们还应该结合各个区的工作实际,分片、分段地深入沿线乡镇、学校、企业采取一定的物质鼓励措施,把配电设施保护的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上次团委组织的电力设施保护进校园宣传活动,不但教育了那些小学生及他们的老师,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教育了他们的父母,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我们还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聘请义务护线员,签订巡线协议,告知巡线要领和常识,这样既可以起到宣传效果又可以充实巡线工作。

四、加强自身设备管理,确保人防、技防、物防相互协调。要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如少数巡线人员在查线过程中走走过场,巡视不到位,对一些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竹没有及时发现,最终导致线路接地跳闸,还有的巡线人员警惕性不高,对一些单位或个人在线路下建造房屋不及时制止,不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待有关职能部门前去制止时,房屋已建好,从而给后期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防盗技术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如在杆塔,拉线上安装防盗螺帽,在变电所安装红外线防盗报警器监控器等,都可为保护配电设施提供保障。在加强配电设施保护中,还应该积极应用新工艺,如我们先后对地处偏僻的部分配电变压器加装了防盗加锁,并采用压接钢绞线代替原来的绝缘铜线作接地线,有效地遏制了配电变压器与接地线偷盗高发态势。

5、结束语

配电设施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配电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各类危及配电设施安全的违法、违章现象仍屡禁不止,各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全方位、多角度的切实加强配电设施保护措施确保配网的稳定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更好的履行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