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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旗利用小额贷款推动自主创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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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旗利用小额贷款推动自主创业

近年来,翁牛特旗在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向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的同时,积极通过小额贷款鼓励和扶持这些人员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来实现就业工作的倍增效应,并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搞好部门协调等方面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小额贷款扶持政策之路,使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发挥。

前几天,在乌丹都市购物商场,乌丹镇西门外村村民王晓艳开办的服装店正式营业了。4年前,王晓艳家的地因修路被征用,今年旗就业局在全市率先为失地农民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她首先成了受益者,在接受免费培训后走上创业的道路。王晓艳告诉记者,她尝试过打工,但不太稳定,正好就业局开展创业培训,并帮助她办理了2万元小额贷款,使她在有技能、有资金的情况下开了这家服装店,从而有了稳定的收人。目前,乌丹镇有36名失地农民每人领到2万元的小额贷款开始创业。

小额担保贷款是切实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关系到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能够顺利开展起来,翁旗通过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全旗上下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浓厚氛围。旗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旗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注入担保基金20--40万元,解决了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经过不懈努力,目前该旗已基本形成了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银信、工商、税务等部门主动配合的高效运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翁旗一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具有创业能力但缺乏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身上,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解决创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强创业的造血功能。到今年6月份,该旗累计为1335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180万元,并实现了“提供一项创业资本、扶持一批创业典型、创造一次就业机会”的目的。第一批小额贷款的受益者邢长江,创业之初只是利用1.5万元贷款开了一家规模较小的副食商店,经过几年的发展,他将副食商店扩大为拥有资产120多万元、营业面积1100平方米的大型综合超市。现在,邢长江的超市安置各类下岗失业人员50多人,其中还有几名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店长车丽娟十分感谢小额贷款,她认为为,小额贷款给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机会,也给一些大学生提供了就业的机会。翁旗粮食系统职工白音是一个三日之家,夫妻双双下岗,靠养几头奶牛赚取的一点收入来供孩子上大学。前几年,经过市场调查,白音发现奶制品市场销路不错,他想开个奶制品加工店,但却苦于没有启动资金。正当他一筹莫展之际,翁旗就业局了解到情况后,及时协助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使他成为第一批小额担保贷款的受益者,拿到了急需的2万元启动资金。经过近一年的艰苦打拼,小店的生意蒸蒸日上,年收入3万多元,还安置了3名下岗职工,一家人也过上了宽裕的日子。

翁旗还积极推行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结合,使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明显。几年来,该旗已为培训合格人员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00多万元,在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下,他们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其中有几位创业者已经成为乌丹地区养殖业、餐饮业、商品零售业的佼佼者。他们在实现成功创业的同时,积极安置其他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现已累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950人,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安置总人数的64%。目前,全旗已初步形成了创业培训带动就业、小额贷款扶持就业合力促进就业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全旗担保基金总额已达到260多万元,累计为13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50多万元。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翁旗已有4000多人受益于小额贷款。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已经成为该旗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造血机”和“助力器”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创办,工商注册、经营及纳税均在南京原十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在经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本市创业园区(基地)初次自主创业的企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和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其中需要明确的是,创业人员一定是要在认定的创业园区或基地里面创业的,否则不享受这些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半年受理申报一次,时间在每年的1月和7月。自主创业人员本月就可以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分为基本场地租金补贴和人员场地租金补贴。进驻创业园区(基地)的初次创业主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基本场地租金补贴”。具体为:企业实体3000元,本市个体工商户1500元。已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的创业主体,根据其带动南京户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还可享受一次性“人员场地租金补贴”。具体为:吸纳南京户籍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15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南京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30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提供哪些资料: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正常经营1年后可向创业园区(基地)所在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这些材料,《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吸纳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登记证;吸纳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困难人员证明;租赁固定经营场地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场地租金支付凭证。